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也表示,針對太極門案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決在法治教育裡面,真值得我們深思….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決太極門敬師禮是贈與,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黃俊杰表示,在法治教育上有兩點值得深思:一、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是終審法院判決,應為各級法院與行政機關、執行機關共同遵守,對法學界來說是非常基本的。如果公務員、稅務員真的有詳細去閱讀判決,相信就沒有後續執行的問題。二、81年稅案的判決時間點是在民國94年,而 96年刑事判決確定太極門敬師禮為贈與,因此81年稅案沒有審酌刑事裁判,也沒有審酌100年12月9日行政院跨部會議決議公告調查結果,因此81年的綜所稅裁判不具有爭點效,沒有拘束力。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太極門 敬 師 禮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國家人權委員會 周年 學者呼籲平反兩公約重大指標案件
http://n.yam.com/Article/20210811568696
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指出,發生於1996年的太極門案是無中生有案件,檢察官侯寬仁違法濫權起訴,衍生冤稅案件。2007年 #最高法院 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敬師禮是贈與,沒有營業行為,國稅局就應依判決立即撤銷稅單,卻違反法治。而且於2010年立法院公聽會,#財政部 承諾撤回強制執行,並在 #兩個月內 解決太極門稅案,少數不肖官員一再違背承諾,不只長期 #違法查封 太極門資產,甚至將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違法拍賣,收歸國有。所有道館均是太極門師徒傳道、修煉之場所,相當於教會禮拜之場所、用地,依據《#強制執行法》第53條、113條,不得為查封及拍賣之對象,嚴重侵害人民信仰自由。
蔣瑞琴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之自由。」憲法第13條與第15條明訂,人民之宗教信仰自由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73號解釋精神,國家應以最大的自我克制力,在法律規範上,盡量讓宗教行為自由,讓文化團體生活受到國家法律的最少限制。
太極門 敬 師 禮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前 #行政院政務顧問 #黃秋陽 表示,2011年由行政院召集財政部長、法務部、國稅局開協調會議,最後的結論就是 #財政部長李述德 說,時間這麼久,大家都忘記了,所以公告兩個月,給太極門的弟子自己登記聲明。結果七千多人登記,全部都是表明送給師父的敬師禮是贈與,怎麼現在還在談?難道這個政府有 #兩套標準?哪有這樣的政府!
太極門被 違法課稅嚴重戕害武術傳承|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54)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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