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金法尤物Day⚠️
#又遲到了
日前,前立委羅淑蕾與前立委黃昭順對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女友郭新政與知名主持人盛竹如提起的妨害名譽告訴,經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在案,告訴人對此不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已臻完備,再議無理由,駁回再議聲請,全案確定。
這則新聞相信每個人都有自己不同的想法和立場,這邊就不多做評論,不過可以藉由這則新聞向大家介紹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的差別,還有誹謗罪要如何才會構成,詳以下說明。
首先,「侮辱」和「誹謗」的差別在於前者是「抽象謾罵」,而後者是對於事實的「具體指摘」,例如:罵人「王八蛋」、「垃圾」就是屬於侮辱的行為,而罵人「你是不是當妓女的?」就有可能構成誹謗,公然侮辱保護的是人的「主觀感情名譽」,而誹謗罪則是保護人的「客觀評價名譽」,簡單來說,如果你只是被罵的當下覺得很丟臉、很不爽,對方就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當然還要符合公然的要件:三人以上),但如果對方罵人的內容會影響到其他人對你這個人的評價,會造成你客觀名譽的減損,就可能是構成誹謗的相關罪責。
經過上述的說明,相信大家應該可以明瞭這則新聞中就是涉及妨害名譽中誹謗罪的相關爭議,不過由於民主國家對於言論自由的保護,避免大家因為怕不小心說錯什麼話,就被刑法處罰,造成寒蟬效應,我國對於誹謗罪的成立也設下了許多限制,以下著重說明主觀上行為人有沒有誹謗故意的認定。
誹謗罪的成立,除了客觀上當然要有誹謗的行為以外,主觀上也需要有意圖貶損他人名譽並散布於眾的故意,若是不小心說錯話造成他人名譽減損,是不在處罰範圍的!又就算符合上述處罰的所有條件,仍有一些例外情況是不予處罰的,第一類是所謂的「善意言論」,其中包含「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四種情形,這些狀況因為都有高度可能面臨不得已的事由,所以刑法例外不罰。第二類則是「能夠證明真實而且與公共利益有關」,若不屬於第一類,只要能證明你所發表的言論與公共利益有關而不純粹只涉於他人私德且言論為真實者,刑法即不予處罰,而其中「能證明言論為真實者」並非百分之百的真實,而是依所發表言論的公益性高低及有無盡合理查證義務,由法院認定,是否有意圖貶損他人名譽的主觀意圖。
以上大致就是妨害名譽相關罪章的簡單介紹,現在社會中因為許多人常常都有類此相關的紛爭,先事前稍做了解一下,不但可以避免無故消耗司法資源,也可以對自身權益更有保障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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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 要件」的推薦目錄:
妨害名譽 要件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兩天陳沂與鄭家純在直播上互嗆的新聞,吸引不少目光,其中陳沂指稱鄭家純一直打電話給她,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是真的嗎?
前一陣子行政院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後,網路上掀起熱議,假如立法院通過後,是不是只要回家在同樣路程,或不小心打錯電話,都會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呢?
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規定,跟蹤騷擾防制法所規範的跟蹤行為態樣,包括監視觀察、尾隨接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歧視貶抑、冒用個資等等,此外,還必須符合:
(1)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
(2)違反其意願
(3)與性或性別行為有關
(4)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所以如果今天只是討債的小弟一直尾隨著債務人回家,因為跟性或性別無關,自然就不能列入該法的跟蹤行為喔。
再舉一個例子,瘋狂追求B女的A男,一直對B女提出要求連絡、約會等等的追求行為,B女心中也是喜歡而不拒絕,那B男有沒有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呢?約會行為當然是與性別有關啊,但重點是不違反B女的意願喔!
網路上有人擔心,此法案一旦通過,會不會動輒就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呢?其實跟蹤騷擾不僅要限於上述八種行為態樣,還要另外符合前面提到的4個要件,所以要成立要件還是蠻嚴格的,大家不用因為網路上的危言聳聽而感到害怕。
提醒大家,該草案尚未經立法院通過,所以目前還不會有違法的問題,而且上述的構成要件也還未定案,還是要看立法院最後定案的條文而定。
至於陳沂與鄭家純的直播大戰,大家應該都很有興趣,到底誰才會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今晚八點,敬請鎖定瑩真律師頻道,和瑩真律師一起來聊聊囉!
妨害名譽 要件 在 張衞航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還記得去年選舉期間,網軍對衞航和太太發動的抹黑攻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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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的是,經過一年多的偵查,檢察官最後作成不起訴處分,令人相當錯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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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檢察官認為:「被告言論均已符合選舉罷免法、妨害名譽的構成要件」;但「在我國現況下的言論市場中,被告等人的言論,充其量均僅是不堪一擊,無法發揮作用之無意義的痴人臆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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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被告等人的言論雖然已經構成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妨害名譽要件,但其內容其實是一文不值的痴人臆語,根本不值得大家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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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照目前現況,這些側翼網軍依舊明目張膽大肆抹黑、扭曲事實,並進行各種帶輿論風向的無良工作,令衞航深感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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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衞航決定依照檢察官建議,繼續循法律民事途徑爭取權益。更希望日後不再有人受到痴人臆語的網軍霸凌,才是全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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