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判決說明實務對於「結夥三人」犯罪類型的認定,老師覺得寫得還蠻不錯的,也不難懂,同學們可以參考看看~~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093號判決
結夥三人以上強盜罪,因刑法第330條第1項、第321條第1項第4 款之規定,已將參與犯罪人數「三人以上」列為犯罪構成要件(加重要件),故凡結夥三人以上,朝同一目標,共同參與犯罪之實行,雖判決主文僅諭知「結夥三人以上」犯罪之旨為足,無須特別標明「共同」犯罪之意。
惟此種參與犯,因屬聚合犯類型,故分類上歸為廣義之必要共犯(或稱必要正犯),然本質上仍屬刑法第28條所規定之共同正犯型態之一,自有「一部行為全部責任原則」之正犯性理論的適用。而依一般採用之犯罪共同說,共同正犯之成立,各參與犯罪之人,在主觀上具有明示或默示之犯意聯絡(即共同行為決意),客觀上復有行為之分擔(即功能犯罪支配,於同謀共同正犯場合,某程度上亦有此情),即可當之。換句話說,行為人彼此在主觀上有相互利用對方行為,充當自己犯罪行為之意思,客觀上又呈現分工合作,彼此互補,協力完成犯罪之行為模式,即能成立。
從而,於結夥三人以上強盜罪場合,只須各犯罪行為人間,基於犯意聯絡,在場參與分擔部分行為,以完成犯罪之實現,即應對整體犯行負全部責任,不以參與人「全程」參與犯罪所有過程為必要。
本件原判決認上訴人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犯行明確,除據被害人林忠行指述遭多人結夥強盜,及共同正犯郝治民證述夥同上訴人分工實行強盜,上訴人負責接應工作,另有不詳姓名成年男子負責一起下手強盜外,亦經上訴人坦認:我於案發前,先駕車至系爭汽車旅館112 號房,與郝治民接洽,並入住隔壁113號房,當聽聞112號房有聲響時,我拉起113號房鐵捲門察看,見有人自112號房奪門而出,並向出口處大吼,之後我亦跟著離開該汽車旅館乙情明確;復經第一審詳為勘驗該汽車旅館監視器錄影畫面,層層剖析,核與上開各供述情節相符;且詳述上訴人如何參與犯意聯絡,如何在場接應而分擔犯行,如何會合以朋分贓款各節;並逐一駁斥上訴人自警詢、偵訊及審理時所為之供述,前後矛盾,無足信實之理由;復詳為指駁上訴人於原審之辯護人各項主張。足見原判決並非單憑郝治民之供述為認定依據,而係綜合判斷,無悖於客觀存在之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及其他證據法則。
✍🏻周易有話說:
1、本判決將「結夥犯」歸類為「必要(共同正犯)」之一環,性質上是「聚合犯」,亦即滿足結夥三人以上+朝同一目標,共同參與犯罪之實行,即可構成。
2、而因聚合犯本身就是共同正犯之一種類型,故本判決更以共同行為決意、行為分擔等概念加以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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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歸責理論實務 在 [課業] 刑法問題請教- 看板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問題如下:
甲重大無知以為菊花茶可以毒死人,就端了一杯給乙喝
結果因為乙有特殊體質(甲不知),喝了就死
問甲該如何論處?
如果是用實務相當理論客觀說,是以行為當時客觀存在的事實為基礎,即
以乙有特殊體質為基礎,再依經驗法則在通常情況下,甲對於有特殊體質
的乙為奉茶行為,足以造成乙死亡,所以有因果關係,客觀上有乙死亡的
具體結果,主觀上甲也有殺人故意,故構成要件該當,甲亦沒有其他阻卻
違法事由或阻卻罪責事由,故甲犯殺人既遂罪
但如果要用條件理論+客觀歸責,感覺會在反常因果那邊變成無法歸責??
然後變成殺人未遂,最後在個人阻卻刑罰事由那邊又因為重大無知變成不能
未遂而不罰??感覺怪怪的,能否請板上各位師長指點一下關於條件理論+
客觀歸責該怎處理這題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9.220
※ 編輯: stevenchiang 來自: 114.24.19.220 (06/24 10:07)
論理上我也覺得沒問題阿=w=
只是想說這樣一般社會老百姓應該沒法接受=w=
而且我個人覺得會不會在「非製造法律上具重要性的風險」就排除了?
可以請je大講解一下為何是在製造容許風險排除嗎??
沒有吧,相當理論客觀說是實務見解沒錯阿
煩請解釋 謝謝
是的
我能理解你的感覺,但這是判例又不能不用ORZ
※ 編輯: stevenchiang 來自: 114.24.19.220 (06/24 19:15)
76台上192例
要旨:
刑法上之過失,其過失行為與結果間,在客觀上有相當因果關係始得成立
。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
,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
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
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反之,若在一般情形下,有此同一條件存在,
而依客觀之審查,認為不必皆發生此結果者,則該條件與結果不相當,不
過為偶然之事實而已,其行為與結果間即無相當因果關係。
「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
那可否請教誤的點在??
※ 編輯: stevenchiang 來自: 118.169.12.150 (06/24 23:24)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