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衛環委員會,討論我所提案的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針對少子化是我國現在最重要的議題之一,解決少子化的關鍵是要建立友善的生育環境,因此相關勞動環境與法律等都需要持續進行全方位的調適,而自從2014年我首次提出產檢假三讀通過後,我再次率先提出產檢假從5天增加為7天,並新增陪產檢假1天,讓配偶能陪同孕婦前往產檢,建立友善的生育環境。
此外,在經濟委員會,觀光旅遊業寒冬相關從業人員都面臨重大的衝擊,但對比國旅券至今登記人數已經超過1009萬人,顯見多數民眾其實是有出遊的意願,可惜的是交通部僅發放120萬份國旅券進行抽獎,恐怕將形成多數人期待落空的情況,建議應加碼100-200萬份,除了促進國旅外,也協助業界走出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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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公司要求請生理假要出示證明?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今天我看到一件令我相當傻眼的事,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踢爆,竟然有社福單位要求女員工在請生理假時,必須拿出生理用品作為憑證才能請假。
都什麼年代了,竟然還有如此不合理的要求?真是太離譜了!
在此提醒大家,女性每個月本來就可以請 1 天的生理假,而且每年有 3 天生理假不併入病假計算;另外,早在 2013 年就已經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明定「雇主不可要求請生理假須提出證明」!
生理假與病假的性質不同,因經期導致的不適,本來就難以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加上每個人對疼痛的忍耐程度也不一樣,同一個人也可能每次生理期狀況都不相同,難以透過任何方式,來證明疼痛達無法上班的程度。
《性別工作平等法》已施行將近 20 年,雇主不應該無視性工法的規範,或用不了解性工法作為抗辯理由,繼續作出違反性別平等權益的行為。
2017 年時也曾發生過一起類似案例,新北市某間公司要求員工請生理假時,必須提供驗試紙證,此舉不但侵犯員工隱私,也違反了性別平等工作法,最後,這間公司被勞工局裁罰 10 萬元。
因此,如果你任職的工作單位要求請生理假需附任何證明方式,不論是拿出使用過或未使用過的生理用品、驗試紙、就醫證明、經痛診斷等各式天馬行空的方法,通通都是違法的,你可以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33 條,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申訴!
別讓雇主們這種石器時代般的舊觀念,侵害你的個人權益!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 在 陳秀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性別工作平等法」應儘速就雇主性騷擾行為之防治強化規範!】
目前我國與 #性騷擾防治 相關規定,主要落在「#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之中,以當事人身分及發生場域的不同分別規範適用。
檢視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探究當初立法用意,在於要求雇主防範受僱者受到性騷擾,並及時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然而一旦遇到性騷擾行為人是雇主,利用權勢性騷,自然不可能期待雇主願意面對處理,也就導致此條文在實務運作上,與規範目的有所矛盾。
勞動部已於去年4月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二條,增訂「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受僱者或求職者除依事業單位內部管道申訴外,亦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意即,目前於工作場所,若當事人遇到性騷擾行為人是雇主時,受僱者或求職者可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反觀,授權上述準則之母法,也就是「性別工作平等法」尚未調修,這部分確實是我們立法院要儘速來作相關處理。秀寳藉由今日參與 范雲 FAN, Yun 委員相揪的「性騷擾防治修法公聽會」,也跟現場各界夥伴交流修法意見;期盼未來持續共同合作,強化現有法制對於性騷擾行為規範不足之處。
▶若遭雇主性騷擾還得向其申訴 民團促修法補漏洞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104270115.aspx
立法委員 莊競程 周春米 立委 林宜瑾
蘇巧慧 立法委員 羅美玲 吳思瑤
立法委員湯蕙禎 林楚茵 賴品妤
#寳貝您❤️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 在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 性別工作平等法 的推薦與評價
但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之規定,不在此限。 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申訴、救濟及處理程序,依各該人事法令之規定。 本法於雇主依 ... ... <看更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 在 婦女新知基金會-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公聽會 ...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及13條第四項「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者,受雇者向地方主管機關請求調查。雇主應協力配合調查,並提供必要相關資料或資訊。雇主已進行調查者,應停止調查之 ... ... <看更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 在 職場性騷擾分享- 看板WomenTalk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我目前在新北某電腦公司工作 大概待了五年
最近遇到職場性騷擾, 覺得經驗可以分享給大家
大概去年5月接新案子跟這個噁男工程師E開始合作
去跟他討論公事的時候就會發現他的眼神會飄往我的胸部範圍
(我上班穿的衣服都很正常沒有暴露可能)
但噁男E眼神就會從跟我對眼移到胸部大概5~10秒, 再回來對眼, 一直上上下下 = =
跟他接觸頻率不是很高所以心想算了
到11月的某天發現他盯著我胸部的時間真的過長讓我感到超級不舒服
忍無可忍,決定去找公司的性騷擾管道申訴
先發信問該管道這個案例能不能申訴, 因為我怕他覺得我根本大驚小怪然後不受理
性騷擾專區公告的是2009年發布的,對於性騷擾的定義很狹隘 (只有肢體相關)
隔天回信的是一個男性人資主管A, 他表示公司可以處理,用電話跟我討論
原本以為他會直接去警告噁男或他主管&我主管, 不用再跟噁男E共事
從此可能不需要再本人說明
但他覺得我自行去跟我主管講比較適合 (我的上級主管N與大主管T皆是男性)
好吧我只好接受自己去跟我主管A說明事件跟已經向人資投訴,
主管A的反應是站在我這邊,也覺得我去申訴沒問題
當天下午人資A找我跟主管N一起討論
中間人資A還試圖想幫噁男講話(理由是工程師比較少跟女生接觸,但
噁男的女兒已經上大學)外加勸導我應該要當場說出來制止噁男(?
我覺得他非生理女沒遇過這種事,完全是風涼話欸,
有跟朋友討論過,如果當場說出來,對方蠻有可能不認帳或反咬我,更何況辦公室是公開場合
進行到這邊已覺得人資A非常無腦
最後給我兩個選項
(1) 匿名舉報, 他會找噁男E約談, 跟他說有同仁反映這種事請他注意
(2) 公開舉報, 告訴噁男E及他的主管及對應到我的上三級主管, 說明清楚,才能取消後續案子配合
當時我內心的方案是匿名舉報, 請他去跟噁男E的主管說不要配合就好,
不需要攤牌大家尷尬, 也覺得不需要Highlight到這麼高層
人資A一直狂用他無腦的思維連續扯了一堆:要有證據, 我以前處理的是肢體接觸
你這個情況比較難有什麼處分....等等的廢話之後我已經思訓紊亂中
所以沒有重申我的方案
(而且到底誰會拿著手機在錄跟你講話的每個人的表情??
我先同意他採取選項1進行, 因為跟他共事的女生至少有6位,
如果他都有一樣行為,想必不會知道舉報者是誰
但如果噁男還是沒有改善我就會有下一步行動
人資A跟噁男E告誡後, 噁男表示不知道自己會有這個行為, 承諾會小心注意
(果然同預料中,裝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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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人資處理的過程我也很不滿, 所以找到了公司有另外一個舉報信箱,
(設立用意是對任何單位有什麼意見都可以寫)
我寫了希望他們把性騷擾公告的定義更新, 改成警局的說明
並且強烈建議申訴人為女性時應該至少有一位女性做為申訴管道
(重複跟男性講這種事 應該也不是每個女生都有辦法做到)
後續雖然有得到正面回覆,不過我去查了該信箱的受理人Email, 根本也是同一個人資A, 球員兼裁判?
不知道他到底會不會接受意見, 總之有反應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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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隔了兩個月後噁男死性不改
我再度發信給人資A然後CC我的大主管T
內文有寫道如果人資認為這種行為無法進行處分, 請通知噁男的主管後續不要跟我配合
並且不需通知噁男本人, 以避免造成部門間的無謂閒言閒語
有得到人資A同意,他會去跟噁男的主管談
接著我大主管T隔天找我單獨談
還好他一樣是站在我這邊, 也很重視職場倫理的問題
我有告訴他,我聽過公司其他女員工遇過一樣的事情,但人資處理得很差,
導致最後受害者被其他人大肆檢討,當成茶餘飯後的八卦,最後還自己離職,
所以我才想低調處理
大主管T的建議是他會用別種方式來跟噁男的主管討論,也不會把事件說得很白
一樣可以達到我的目的:後續不會跟噁男有任何接觸
而且說我應該要第一時間就去跟他反映, 因為主管會比人資還更有能力去喬事
大主管T同時有稍微驚訝跟讚賞我的勇敢, 也說不一定每個女生都會願意發聲
他還說他大學有修過女性主義的課所以很可以理解我 (聽到這邊覺得真是太幸運遇到好主管
人資A也有跟大主管T講到我去申訴信箱寫它們流程缺點
大主管T有幫忙去說請他們更新公告內容 (因為我發現隔了兩個月還是沒改)
大概隔兩天後公告內容已經改了, 有寫到主觀認定被侵犯就算是性騷擾,
有達到我的目的,希望如果公司還有人遇到這種情況也能勇於申訴
以上參考
希望台灣的職場環境能越來越健全, 如果受害者願意(不論性別)站出來
應該或多或少會有小小的進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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