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請生理假要出示證明?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今天我看到一件令我相當傻眼的事,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踢爆,竟然有社福單位要求女員工在請生理假時,必須拿出生理用品作為憑證才能請假。
都什麼年代了,竟然還有如此不合理的要求?真是太離譜了!
在此提醒大家,女性每個月本來就可以請 1 天的生理假,而且每年有 3 天生理假不併入病假計算;另外,早在 2013 年就已經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明定「雇主不可要求請生理假須提出證明」!
生理假與病假的性質不同,因經期導致的不適,本來就難以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加上每個人對疼痛的忍耐程度也不一樣,同一個人也可能每次生理期狀況都不相同,難以透過任何方式,來證明疼痛達無法上班的程度。
《性別工作平等法》已施行將近 20 年,雇主不應該無視性工法的規範,或用不了解性工法作為抗辯理由,繼續作出違反性別平等權益的行為。
2017 年時也曾發生過一起類似案例,新北市某間公司要求員工請生理假時,必須提供驗試紙證,此舉不但侵犯員工隱私,也違反了性別平等工作法,最後,這間公司被勞工局裁罰 10 萬元。
因此,如果你任職的工作單位要求請生理假需附任何證明方式,不論是拿出使用過或未使用過的生理用品、驗試紙、就醫證明、經痛診斷等各式天馬行空的方法,通通都是違法的,你可以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33 條,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申訴!
別讓雇主們這種石器時代般的舊觀念,侵害你的個人權益!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 在 李昆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育兒新制上路,減輕爸媽負擔~~
為了讓職業婦女安心懷孕平安生產,我在103年提案也三讀通過了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明定5天的有薪產檢假,今年,我也再度修正將有薪產檢假從5天增加為7天,因為立法修法需要時間,也感謝行政院督促勞動部,修正相關要點,讓7/1起,新增這2天產檢假能夠實施,此外雇主有付受僱者第6日、第7日產檢假薪資,勞動部也將給予全額補助。
除此之外,7/1起還有其他育兒相關新規定上路,包括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碼(加給投保薪資20%之補助)、產檢補助從10次增加到14次等,希望透過這些制度,來降低爸爸媽媽的負擔,我也會持續在立法院督促相關單位,為減輕育兒負擔,加強相關照顧來努力~~
勞動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碼、產檢假薪資補助說明
https://www.mol.gov.tw/topic/6026/49654/49656/49658/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9682/?fbclid=IwAR1QXNqAue5cpgwpndJAptiShLlj9aOqvYZt0yqcZ21WhpkvaTZHCdpp7BI
國民健康署擴大補助產檢服務資訊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306&pid=14286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雙北高中職以下停課 5/18-5/28 🏫
因應疫情升級,雙北市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包含幼兒園、安親班、補習班明天起停課至5/28!
家長在學童停課期間,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及家庭照顧假,相關條件看這裡⬇⬇⬇
🚩 #防疫照顧假 之條件:
1️. 12歲以下學童。
2️. 就讀高中職或國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
3️. 12歲以下學童就讀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
上述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於停課期間有照顧學童需求可向雇主請假。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 勞動權益:
1. 勞工配合防疫照顧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之處分。
2.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 #家庭照顧假 之條件:
因應停課,家長如非屬防疫照顧假請假適用對象,惟仍有照顧家人之需求,可向雇主提出請假需求。
❗ 勞動權益: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雇主依法應予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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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暫停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出借洗手間
⚠ 暫停地方拜訪行程
⚠ 除緊急會勘外,減少實體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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