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書摘【遇到恐怖情人該怎麼辦?】
當感情無法再走下去,「好聚好散」是多數情侶的想法,但若交往對象不願放手,不斷傳訊息恐嚇威脅、跟蹤騷擾,甚至有暴力行為,變身恐怖情人,公權力何時有「法」保護受暴的另一方?遇到「勾勾纏」的追求者也能請警察保護嗎?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以2014年一起恐怖情人殺人事件為案例,除了說明法官論罪量刑的各種層面,也告訴大家遇到讓人害怕的追求者、戀人時,可以怎麼向警方求助,快分享 #實用法律知識 給家人朋友。
#延伸閱讀
【家暴案的罪與罰】http://bit.ly/3iNBI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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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5萬的網紅新聞挖挖哇!,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比基尼照遭網友意淫,老公竟然這樣回? 小三病逝不放手 老公一個決定激怒元配 👉https://youtu.be/kic9xsqbFIQ 幕後秘辛曝光!竹內結子行徑令人發毛 👉https://youtu.be/Eb9IOJfMLDg 同居情侶撕破臉 法律上財產該如何解? 👉https://youtu...
恐怖 追求者 法律 在 余宛如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凝視過黑暗,才知道光明在哪裡】
今天是六四30週年,請大家花個幾分鐘看這段影片,凝視者的幾分鐘,代價卻是民主追求者一輩子的痛,但是因為有民主,才有這凝視的幾分鐘。
2019年4月24日,台灣第一次有人得以翻閱自己三十多年前在校園被情治單位監控的檔案。影片中的三位主角,當時皆因爲接觸異議性的大學社團,而被執政者監控。
根據資料,民國72年情治單位佈建在大專院校的監控人數高達5000多名。這樣近身監控,甚至一直持續到當事人出社會都還在。政府把人民當恐怖分子,高壓專制視民主為無物。
不過台灣走過來了,三十多年來台灣對民主堅定的追求,立法院在2017年底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2018年成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我們才有了這個凝視的契機,瞭解加害者的迫害,更懂得民主得來不易。
回望六四,三十年來,中國處處遮掩六四的真實樣貌,近日六四的學運領袖封從德抵港參加六四追思活動,一國兩制的香港自我閹割,拒絕封的入境並且直接遣返。中國為了維護政權犧牲人權一再發生,從六四到現在,仍然離原地不遠。
國際社會過去,期待以和平共榮的方式,改變中國,但是如今逐漸清醒。中國經濟的轉型的確為人民帶來更好的生活,但經濟服務政治,也引發不公平貿易的爭論與國際社會的猜忌,甚至把科技的應用,拿來成監控人民的「天網」、「雪亮」工程。
這更顯得台灣在亞洲締造民主經驗之可貴!我們已經證明:在民主之下,我們有凝視黑暗的機會;在民主之下,我們有揭開傷疤的勇氣;在民主之下,認為民主不能當飯吃的人可以出來選總統。我們期待,未來在區域和平穩定的路上,我們的民主轉型經驗,中國也可以學習。
更新回應:
關於片末的監控,謝謝各位的意見。本會在啟動這個計畫,即告訴當事人這項拍攝計畫,並說明會架設攝影機在不干擾他們看檔案下拍攝,當事人也均表示同意,願意加入這個閱覽拍攝計畫。
因拍攝團隊有其創作的理念跟想法,希望攝影機是隱藏的,盡量避免干擾閱讀,我們尊重創作者的構思,其後也由導演向受訪者解釋概念,如影片所示。影片完成後,也把所有片段提供當事人先行觀看,確保當事人同意下,才使用這段訪談與影像紀錄。
也就是說整個過程每個環節,當事人基本上都是理解並同意的。 等最後一支片子發布後,導演會親自說明想法。
#不是自己寫的日記
#校園監控系列
#完整版影片
2019年4月24日,這是值得紀念的一天。
因為這是第一次,有人得以目睹三十多年前的自己在校園中被情治單位監控的檔案。翻閱這些厚重的卷宗,有點像是翻看自己三十多年前青春歲月的日記。
只不過,這些日記並不是他們自己寫的。
影片中的三位主角,當年皆因接觸大學異議性社團而成為當局監控對象。
曾因政治案件繫獄的楊碧川出獄後,在諸多大學社團擔任台灣史講師,被監控期間長達廿年;謝穎青於台大法律系畢業後,監控持續到入伍後未曾間斷,服役期間的書信也被完整記錄;林國明於台大社會系就讀期間,社團活動與校園參與等活動紀錄均載於監控卷中。
根據促轉會所徵集的檔案顯示,民國72年全國大專校園內的佈建人數超過5,000人以上。
國外轉型正義經驗告訴我們,這類監控檔案可能存在情治人員或線民記載的錯誤資訊,甚至偏見、誇大等問題,故難以單憑檔案內容來進行歷史評斷。
為了進行檔案資訊校正,促轉會將於下半年主動邀請被監控者——甚至可能包括線民——對檔案中的資訊表示意見,並輔以持續的研究與比對,方能增進對歷史真相的瞭解,亦可作為未來檔案開放應用的先行準備。
未來促轉會將持續釐清監控體制的運作面貌,在檔案的基礎上,透過調查與研究,逐步還原歷史真相,啟動對於加害體制參與者的責任追究討論,帶動社會的反思與反省,作為未來總結報告的重要基礎。
促轉會官網連結:https://tinyurl.com/y3f5jfks
促轉會youtube:https://tinyurl.com/y4jg8m22
恐怖 追求者 法律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作者: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板橋發生恐怖分屍的情殺事件,引發社會震撼,面對如此兇殘的犯罪,就算處以極刑,能否有效嚇阻,實也是疑問。甚至如此次案件,行兇者已自殺身亡,再重的刑罰,恐也無用武之地。所以,能否利用法律的防治機制來避免悲劇的發生,或許才是該思考的重點。
僅能被動執行處理
對恐怖情人的防止,自然會想到《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
而此法得適用的對象,除為配偶、親屬與家屬外,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2款,也包括同居或曾有同居關係者。
同時,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者,除家暴被害人,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也包括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更將檢察官、警察與地方主管機關涵蓋其中。如此規定,就是在破除「自掃門前雪」、「清官難斷家務事」等的傳統觀念與束縛。
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總共列有13款的保護選項,以讓法官能選擇一或多款的禁制令。這包括禁止施暴、禁止接觸、禁止跟蹤、命施暴者搬出、命相對人遠離特定距離等等,藉由如此多元且具有彈性保護內容,就可有效避免被害人籠罩在暴力的侵襲之下。
只是法律的應然,總敵不過現實的殘酷考驗。
比方說,法官要採取哪些禁止措施,雖為其裁量權,但往往得顧及當事人的意願,若被害人仍存有與施暴者復合之希望,就可能使保護令未列有遠離特定距離或禁止接觸等之內容。則當施暴者逼近被害人,且已求救於警察時,在其不能逾越法院之權限下,就只能消極性勸離,致顯得無助與無奈。
陷制罪與人權衝突
更麻煩的是,在警力有限下,任何保護令的執行,恐多為被動式的處理,原本欲藉由法院所頒布的禁制措施,以來防止被害人再度受害的目的,就會因此落空。
故若要讓保護令真正獲得實踐,勢必得修法將電子監控加諸於施暴者身上,以能使警察及早得知,並盡早為防制。惟如此的立法政策,卻又陷入人權保障與犯罪控制間的衝突與抉擇。
此外,不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適用範圍,如被追求者長期糾纏與跟蹤之情形,於其無法聲請保護令下,或可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向法院請求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惟此聲請,必須有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要件極為嚴苛,欲以此來擺脫糾纏者,顯屬緣木求魚之想法。
速立法防糾纏行為
若此路不通,就只能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通知警察前來勸阻,但不聽從,也僅處以30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實難有效制止糾纏者,致凸顯現行法制之窮。
總之,對於目前家庭暴力的保護機制,除得重新檢視與修正外,內政部正研議的「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更得加快立法腳步。否則,恐怖情人的陰影,就使被害人時時面臨恐懼,甚而是生命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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