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間測速未經度量衡檢測,李柏毅: #應即停用並撤罰
省道台61線彰化縣伸港段區間測速系統瑕疵爆出大烏龍,因而撤銷舉發的1379件罰單。臺北市議員李柏毅發現臺北市於去年9月及今年1月亦分別在 #自強隧道 及 #辛亥隧道 裝置 #區間測速儀,至今年4月22日止,即已舉發裁罰34938件超速,累計裁罰金額達 #4196萬1600元以上。但是北市府交通警察大隊舉發的法源卻是違反「#度量衡法」,因此李柏毅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自強隧道及辛亥隧道之區間測速儀,並將已裁罰之34986件 #立即撤銷。
在警政署的大力推廣之下,臺北市遂於去年9月採購了一組區間測速儀,裝置於自強隧道,109年1月再採購一組,裝置於辛亥隧道,但卻遭網友爆料,此二組區間測速儀均未經中央標準局之度量衡檢定。李柏毅表示, #憲法第15條明文規定人民的財產權應予保障,所以規範政府與人民權利義務關係時,必須要被法律規範之下才能執行。其中根據度量衡法規定:「法定度量衡器,指經主管機關指定,供交易、證明、公務檢測、環境保護之用,或與公共安全、醫療衛生有關之度量衡器。」當李柏毅詢及交通大隊為何未將前揭區間測速儀送請中央標準局之度量衡檢定時,交通大隊竟認為區間測速儀不是「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3條定的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
李柏毅解釋,「 #度量衡法施行細則」第2條所明訂的19項法定度量衡器,其中第8項就是「速度計」,而「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3條所定的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速度計包括「公務檢測用雷達測速儀」、「公務檢測用雷射測速儀」和「公務檢測用感應式線圈測速儀」等3項,精確度較高的雷射式、雷達式和感應式一翻兩瞪眼的速度計都要經過度量衡檢定了,這種兩端照相中間運算,誤差率高的區間測速居然不用經過度量衡檢定,根本是 #完全違法。
20年前酒測器未納入度量衡檢定時,李柏毅議員的父親時任台北市議員的 #李新,即曾據以質詢,經 #馬市長 力陳中央將酒測器納入度量衡檢定才解決爭議。「度量衡法」及「度量衡法施行細則」都呼應了「憲法」第15條的精神,明定凡是涉及剝奪人民權益的「公務檢測用」物理量化儀器都需要經過度量衡檢定。
李柏毅在質詢時表示,「憲法」是根本大法,「度量衡法」是母法,「度量衡法施行細則」是子法,「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是子法的子法,或稱孫法,交通大隊怎可用孫法否定根本大法和母法。況且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3條所訂之速度計,均為「公務檢測用」,其立法精神即是以法律規範政府機關剝奪人民權利的行為,而區間測速儀也是「公務檢測用」,而且搶錢績效超高,更應該經過度量衡檢定才是。
李柏毅也在質詢中向市府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自強隧道及辛亥隧道之區間測速儀,並向中央要求立即修改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3條,加列第四項「其他公務檢測用之速度計」。而且無論中央是否同意修法,台北市都不應採用這麼爭議的方式向市民搶錢,往後只能採用經過度量衡檢定之速度計採證舉發裁罰,所以將已裁罰之34986件立即撤銷。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4月28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oONCss47890 請各網友支持巴打台 巴打台購物網址 https://badatoy.com/shop/ 巴打台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badatoyhk/ 巴...
應即停用並撤罰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4月28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oONCss47890
請各網友支持巴打台
巴打台購物網址
https://badatoy.com/shop/
巴打台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badatoyhk/
巴打台Youtube Channel: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mc27Xd9EBFnc2QsayzA12g
-------------------------------
明報社評
政府以「疫苗氣泡」為基礎,周四起放寬社交距離措施,食肆營業限制,視乎員工及顧客打針情况,可以有不同程度鬆綁,酒吧復業、本地遊復辦,同樣要以接種疫苗為前提。外圍疫情嚴峻,香港民生經濟要復常,又要嚴防出現第五波疫情,必須加快疫苗接種步伐,政府提出疫苗氣泡,將打針與鬆綁社交措施掛鈎,客觀上確有「谷打針」的效果,然而鼓勵身體狀况合適者接種疫苗,為己亦為人,從公共衛生角度而言,有其合理性。
蘋果頭條
耗資半億的「小白象」觀塘音樂噴泉,於上周四(22日)正式啟用,惟隨即有部份設施疑已損壞,日前更有「嘔泡」情況,出現大量泡沫而需要停用。網媒「100毛」藝人東方昇周六曾到音樂噴泉拍攝直播節目,即場用梘液沐浴,曾被康文署不點名批評。康文署今(27日)再發聲明指,正研究向有關人士採取法律行動,追究近日有人行為不當及使用梘液,根據《遊樂場地規例》,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東方正論
疫市求生,食肆商戶被迫谷打針。政府明起放寬防疫措施,以「疫苗氣泡」為基礎,按食肆酒吧員工及顧客接種疫苗的程度來區分,一間店舖要分四個層級來經營,不但繁瑣擾民,而且難以執行。食衞局局長陳肇始昨午公布最新防疫措施,食肆將分為4個營運模式,A及B類食肆不與打疫苗掛鈎,最多4人一枱,營業至10時,新增的C類食肆所有員工最少已接種第一針疫苗,店內指定範圍內可6人一枱,營業至半夜12時。
星島社論
港府早前宣布以「疫苗氣泡」為放寬多個場所防疫限制的基礎,延至昨日終於宣布放寬的詳情。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昨日公布一系列放寬措施,餐飲業會引入「四級制」,視乎員工及顧客接種新冠肺炎疫苗的情況,決定放寬程度。其中,食肆周四起可延長堂食時間並放寬每枱最多六人同枱,惟前提是所有食肆員工須接種首劑疫苗;當食肆員工完成兩劑疫苗接種後十四日,更可進一步放寬每枱人數至八人等,但顧客必須接種首劑疫苗及使用安心出行。
經濟社評
疫苗氣泡明天開通,只要滿足新冠疫苗接種、安心出行紀錄等要求,食肆可放寬營運,酒吧夜店等也終能重開。港府在顧及公眾安全下,以打針減少限制,有助振興疲弱的經濟,勞資應竭力協商出雙贏安排,惟當局始終要訂定清晰指引,準備好應對爭拗。政府眼下仍要多加解釋推廣新政,想進一步提高接種率,則要盡快提出更多解禁方向,甚至完全撤限的時間表,鼓勵公眾當即打針。

應即停用並撤罰 在 [問題] 環保局闖門開單合法嗎? - 看板Kaohsiung 的推薦與評價
本人母親一人獨居在三民區,於六月底開始住院,從此就再沒機會回這個家……
七月回家時,看到家門口被貼強制開鎖噴藥(衛生局),登革熱疫情無可厚非,那時也無
力管這種事了。
但是,幾天後收到「環保局」寄來的罰單,因為一個水桶裡面有水,經檢測有孑孓。
政府法令賦予衛生局可強制入內噴藥防治,但哪一條法令給環保局可強制入內檢查開單?
這樣的政府不算違法嗎?
補充:感謝下面任何鄉民的意見,補充一下鄉民分享的法條
傳染病防治法
第 38 條
傳染病發生時,有進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
人員會同警察等有關機關人員為之,並事先通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
或使用人到場;其到場者,對於防疫工作,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未到場者,相關人員
得逕行進入從事防疫工作;必要時,並得要求村(里)長或鄰長在場。
前項經通知且親自到場之人員,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依主管
機關之指示給予公假。
第 7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
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定檢查、治療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
三、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所定之防疫措施。
四、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檢體及其檢出病原體之保存規定者。
有前項第一款情形,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情節重大者,必要時,得命其停工或停業。
第 25 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督導撲滅蚊、蠅、蚤、蝨、鼠、蟑螂及其他病媒。
前項病媒孳生源之公、私場所,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依地方主管機關之通知或公
告,主動清除之。
而開罰的依據寫的是廢棄物管理法27-11
第 27 條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
其他一般廢棄物。
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三、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四、自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貯存工具、設備或處所中搜揀經廢棄之物。但搜揀依第五條第
六項所定回收項目之一般廢棄物,不在此限。
五、拋置熱灰燼、危險化學物品或爆炸性物品於廢棄物貯存設備。
六、棄置動物屍體於廢棄物貯存設備以外處所。
七、隨地便溺。
八、於水溝棄置雜物。
九、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32.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93756764.A.2E9.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