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警示,以下 #三盲濫訴鯛出沒!
這種連被害時間地點都說不出來的鳥案,有拿到警方的「受理案件紀錄表」,還說警方吃案?
這種就是自己理虧還趁機 #消費長榮大學學生被害案 亂黑警察的鯛。
#不是沒有拿到三聯單就是吃案
警方業務多元,有些「報案」是行政事件,有些則是胡言亂語事實不明,所謂的「受理」是依照警察專業分類類型並依照各該程序登錄,進行後續處置。
請見講義整理【警方如何受理案件】:https://bit.ly/2I4YkWg
至於不同類型案件的登錄與開立表單類型,請見報導(圖片擷取新聞來源):https://bit.ly/3px4lfa
這篇報導整理7種常見類型的表單,要亂之前請至少先看懂字, #識字很重要。
更何況,如果真有被虐打,會連時間地點都說不出來嗎?
果不其然,請見最新報導:<台南爆警察吃案?警打臉:孫子騙阿公錢的苦肉計啦!> https://bit.ly/3kzqO7q
刑法有一個罪名,叫做「#未指名誣告罪」,如果台南警方所言為真,要「自清」的方式,就是好好認真調查這位王姓男子有沒有犯罪,蒐集「完整證據」,依法處理。
為他們示範什麼叫做正確的「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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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看出為什麼在【警方如何受理案件】:https://bit.ly/2I4YkWg 整理講義中強調,要留下「受理紀錄」(注意:受理紀錄是指警方內部程序規定的受理流程,當然也包含「受理案件紀錄表」,而不只是形式意義的「三聯單」)、最好有錄音、筆錄了嗎?
不然要怎麼辦這種造假案件的人誣告罪嘛!
〈那些浪費司法資源的VIP(二):「預知未來」的濫訴人〉 http://bit.ly/331uQwI
「警察機關也不能不受理民眾的告訴(至於前文「對狗申請保護令」,由於保護令受理類型不包含對狗的保護令,警方無從「受理」,因為根本沒有這種程序。但如果是民眾要對狗主人提刑事告訴,則警方理論上是要受理的),但不等於受理後就非要置被濫告的無辜民眾於死地,僅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然後一邊調查一邊抱怨濫訴。
而是應該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條所規範的客觀義務,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後,依照警局規範的上簽呈結案(例如查無嫌疑人、超越科學常識無從查證等),或移送(報告或函送)流程處置。...
以本文所述之D「預知未來」誣告案為例,警方雖然懷疑D是誣告,但仍然依照規定受理,製作告訴筆錄時慎重地全程錄音錄影。在向檢察官報告後,依照檢察官指示調查對無辜被告有利的證據,協助檢察官發現D誣告的事實,成功保全誣告罪的舉證證據並偵查起訴,才是妥適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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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簡略提到我國誣告罪有分兩種,即指名道姓的誣告罪(刑法第169、170條)以及未指名的誣告罪(刑法第171條),指名道姓的誣告罪比較好理解,今天就來談談大家比較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