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藝文工作者的著作權,今天我和 蘇巧慧 范雲 FAN, Yun 賴品妤 林昶佐 Freddy Lim 堅持.張廖萬堅委員,再次辦理座談會,很高興各界提供更多的意見,同時也看到政府部門這段時間的工作進度。
現行法令其實已經完備,問題出在宣導不足,以及因為因循舊約,造成無法落實法令精神。我特別再次呼籲政府機關,#必須加強宣導,#清查契約範本,#建立查核機制,確保中央部會、地方政府遵循藝文採購辦法之精神,確保契約中對創作者權益的保障。
而在12月9日審查 #文化獎助條例修正草案時,我們也提附帶決議「要求文化部提出具體配套計畫,以落實保障藝文創作者之智慧財產權」,就是要在政府機關合理使用、創作者權利保障之間,尋求最佳的平衡點。
文化部給予下列回應:
1 #召開跨部協調會議
文化部以行政院層級召開誇部協調會議,來落實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第17條第2項精神(機關以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為原則),以保障藝術創作者權益。
2 #加強宣導避免乙方權益受損
#文化部將協同 #經濟部智財局、#公共工程委員會等,辦理5場「藝文採購及著作權約定原則說明會」,加強第一線承辦人員對新法規的認知。另外也將製作動畫介紹相關法規及著作權益保障,並於公務學習網站公開。
3 #專線服務即時保障創作者權益
如創作者、民眾發現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作業,有違反文化藝術採購辦法、作業要點、契約範本情等狀況,可透過專線(02-8512-6376)進行申訴、意見反應並提供諮詢,以即時因應創作者需求。
藝文工作者是我們的寶,創作心血必須被珍視尊重。一起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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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爭議應以授權取代全拿,創造甲乙雙贏
在上週我們針對創作者與政府機關的著作權爭議記者會中,我們提出了 #著作權應有條件授權 #創作者保留著作人格權 #合理訂定使用範圍與期限 三項訴求,要求政府機關在進行藝文採購或徵件時,必須重視創作者,或是乙方的著作權。記者會後,腳步沒有就此停下,昨天我會同文化部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深入討論實務上該如何解決。
文化部與智財局都同意,政府機關無論是辦理採購或徵件,皆應該以取得創作者授權為原則,文化部與智財局也表示,一直以來都有進行相關的宣導與教學。智財局澄清,有擬訂著作權歸屬約定的建議處理方法,讓政府機關參考;文化部也說明,有訂定徵件活動相關作業原則及藝文採購作業要點。兩個部會一直以來的努力,確實值得肯定,然而,為什麼實務上還是會發生著作權歸屬的爭議?既然法規上公平公正,宣導上從未間斷,那麼問題出在哪裡?
單單透過作業要點及原則作法的頒布,和內部的教育宣導,可能不足以因應第一線的瞬息萬變,及創作乙方的權益感受,更何況,作業要點與建議作法,對政府機關並無約束力,難以改變政府機關的思維及作業文化的慣性。未來我們將匯集更多各方意見,讓爭議取得共識,並且讓共識成為政府機關有例可循的執行作法,創造甲乙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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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藝文採購 ,以成立評選委員會或評審小組方式辦理者,評選或評審項目應著重受評廠商於採購標的領域之專業及執行能力,該項所占總滿分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六十。 前項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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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作業要點. 143. 附件四政府採購法149. 附件五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181. 附件六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 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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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機關辦理藝文採購,於標規設計之前置作業,其採購預算之編列、採購需求說明書與契約書之規劃及設計,得公開說明或公開徵求文化藝術專業團體、公協會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