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CEDAW)質詢,警政署長陳家欽不知道有這個法律】
智慧今天在立法院質詢時,援引有「女權寶典」之稱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CEDAW)質詢內政部。內政部長徐國勇回答,知道有這個國際公約施行法。但是備詢的警政署長陳家欽唸不出法條名稱,在智慧追問後,陳家欽才說「不知道有這個法律」。
智慧當場就說:「警察是第一線的執法者,CEDAW是對女權很重要的保障法,警察首長不知有這法律,事情嚴重了」。
我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提出最近在台中市發生的女警案例。個案是一名女性員警,有2歲幼兒,目前懷孕4至5個月,父親癌末。她在台東服務,娘家和小孩都在台中,她也要每週回台中產檢。我問徐國勇部長,往返台中、台東車程時間一趟要多久?徐國勇答說,開車或搭火車都不會少於5個小時。舟車勞頓,對孕婦而言,肯定是有壓力的。
智慧接受女警陳情,女警也提出向警政署申請調回台中服務,警政署回文說,「妳還有一個姊姊,所以不算特困」。
但我質疑說,姊姊可以幫忙照顧父母,但姊姊「不能幫忙懷孕啊」。質疑警政署故意忽略「孕婦」的因素。莫非是警政署想拖過生產,讓「懷孕」自然結束,就沒事了?
智慧隨即拿出一冊警察大學107年出版的「人權教育宣導手冊」,在公約第11條第二款稱「對於懷孕期間從事有害於健康的工種的婦女,給予特別保護」。
依我的解讀:「所謂給予『特別保護』的方式只有兩個,一個是依其意願,一個是最有利對待原則」。而且憲法156條明訂「保護母性」。警政署的申請特困請調規定,已經有違法、違憲之虞。
被質詢的警政署長啞口無言,徐國勇忙打圓場,稱會通案再檢討,再向委員回報。警政署長不知道民國100年6月8日公布,101年施行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真是不可思議的事」。
民進黨老是愛向人民標榜自己最重「人權」,真正遇到人民權益,就一概不認,看來執政黨的「人權」,都是掛在嘴上的。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是很重要的人權法律,在立法院質詢官員的場合上,卻很少被立委引用,今天的質詢顯示我對於人權還是有著墨的,希望官員未來要準備好,不要想呼嚨過關!
新聞小辭典:我國目前完成內國法化,使國際人權公約具國內法律效力的,包括2009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簡稱兩公約施行法)、2012年實施《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2014年實施《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2015年實施《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等。另內政部亦啟動「禁止酷刑公約」內國法化立法提案之準備工作。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條在本公約中,「對婦女的歧視」一詞指基於性別而作的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其影響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礙或否認婦女不論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認識、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權和基本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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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CEDAW)質詢,警政署長陳家欽不知道有這個法律】
智慧今天在立法院質詢時,援引有「女權寶典」之稱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CEDAW)質詢內政部。內政部長徐國勇回答,知道有這個國際公約施行法。但是備詢的警政署長陳家欽唸不出法條名稱,在智慧追問後,陳家欽才說「不知道有這個法律」。
智慧當場就說:「警察是第一線的執法者,CEDAW是對女權很重要的保障法,警察首長不知有這法律,事情嚴重了」。
我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提出最近在台中市發生的女警案例。個案是一名女性員警,有2歲幼兒,目前懷孕4至5個月,父親癌末。她在台東服務,娘家和小孩都在台中,她也要每週回台中產檢。我問徐國勇部長,往返台中、台東車程時間一趟要多久?徐國勇答說,開車或搭火車都不會少於5個小時。舟車勞頓,對孕婦而言,肯定是有壓力的。
智慧接受女警陳情,女警也提出向警政署申請調回台中服務,警政署回文說,「妳還有一個姊姊,所以不算特困」。
但我質疑說,姊姊可以幫忙照顧父母,但姊姊「不能幫忙懷孕啊」。質疑警政署故意忽略「孕婦」的因素。莫非是警政署想拖過生產,讓「懷孕」自然結束,就沒事了?
智慧隨即拿出一冊警察大學107年出版的「人權教育宣導手冊」,在公約第11條第二款稱「對於懷孕期間從事有害於健康的工種的婦女,給予特別保護」。
依我的解讀:「所謂給予『特別保護』的方式只有兩個,一個是依其意願,一個是最有利對待原則」。而且憲法156條明訂「保護母性」。警政署的申請特困請調規定,已經有違法、違憲之虞。
被質詢的警政署長啞口無言,徐國勇忙打圓場,稱會通案再檢討,再向委員回報。警政署長不知道民國100年6月8日公布,101年施行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真是不可思議的事」。
民進黨老是愛向人民標榜自己最重「人權」,真正遇到人民權益,就一概不認,看來執政黨的「人權」,都是掛在嘴上的。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是很重要的人權法律,在立法院質詢官員的場合上,卻很少被立委引用,今天的質詢顯示我對於人權還是有著墨的,希望官員未來要準備好,不要想呼嚨過關!
新聞小辭典:我國目前完成內國法化,使國際人權公約具國內法律效力的,包括2009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簡稱兩公約施行法)、2012年實施《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2014年實施《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2015年實施《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等。另內政部亦啟動「禁止酷刑公約」內國法化立法提案之準備工作。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條在本公約中,「對婦女的歧視」一詞指基於性別而作的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其影響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礙或否認婦女不論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認識、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權和基本自由。
母性健康保護宣導 在 家醫/職醫_陳崇賢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國際護師節快樂】~ 認識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
今天是護師節,來談談一個特別的存在,也就是人稱「職護」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
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修法之前,本來只有300人以上的公司;或是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員工,在100人以上,有會在公司內見到職護。
在修法之後,不到300人的公司,在107/07/01後,也開始要有護理人員執行廠區的健康服務了。
對很多人來說,要見到護理師,不是在醫院、診所,這些醫療機構,就是在學校受傷時,去找校護。
那廠區內的護理師要做什麼呢?好像沒什麼事可以做吧?幫員工量量血壓?傷口換換藥?感覺起來好閒唷!(如果你有這種想法的話,那就和許多第一次要找職護的老闆一樣)
------ 那就好好好了解一下吧 --------------------------------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除了本來的護理師證照之外,還要去上一個52小時的訓練課程,才能拿到資格。
那在公司內做的事,更可以說是包山包海,反正和員工健康有關的事情,都要被要求。
不論是勞動檢查時最喜歡查的「職安法四大計畫」(過勞、人因工程、母性保護、職場不法侵害),勞工體/健檢資料的收集分析,職業傷病的預防宣導,勞工的復工配工等等。
更別提,公司員工可能拿一些健康問題諮詢,問這個狀況要掛什麼科別,量量血壓,傷口處理。
更慘的是,因為每個公司屬性的不同,有些就像前面提到,覺得我找護理師來就是個沒有生產能力的冗員,常常會被叫去做一些沒有護理師執照也可以做的事!(不好意思,日劇Doctor-X看多了)
從一些行政、收發、人資、總機、櫃台等等,我都有看過,還有一些要兼勞安!我只能建議公司正視護理師的價值,叫他們兼那麼多別的職務,最好能把公司員工的健康照顧好 (還是其實你們也不在意就是了?)。
我一直認為,只有增加彼此的認識,才能互相尊重;
不然,人資可能會覺得,這個職護很煩,為什麼一直要限制員工的加班時數,人都不夠用了,是要叫我再去找新的人嗎?你不知道人很難請嗎?
勞工可能會覺得,丫我不就是個體檢紅字,你一直催我去複檢交報告,我媽都沒那麼關心我;還有為什麼我生病過後,你就叫我這個不能做,那個不能做的,這樣薪水變少了你要賠嗎?
老闆就像剛剛說的,覺得找一個護理師來都閒閒的,多塞一些阿里不達的雜事給他,這樣我付的薪水才有回本的感覺呀!
好了,正常能量釋放完了,最後還是要正經一些。
---------------- 回到正常的模式 ----------------------------------------
職護一直都是職醫最強大的支援,甚至說職護才是主角都不為過;在這兒要向之前合作過,或之後有機會合作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說一聲:
國際護師節快樂!
謝謝大家看到這兒,你們公司也有職護嗎?你有尋求過他們的協助嗎?快點趁今天來說句感謝的話吧!不要再悶在心裡面了,會內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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