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台灣最近紓困案/振興券炒得沸沸揚揚,調劑一下來說說澳洲紓困方案好了(輕快)~
單說跟我這種小老百姓最有關的工作補貼方案就好。
澳洲這套叫做JobKeeper Payment, 專門“照顧”因為工時減少、薪水減少的市井小民如我。當然,有人拿錢就有人付錢,整個JobKeeper 牽涉到政府預算、雇主資格(主要針對中小企業) 與自付額,其實中間錯綜複雜冷暖自知,但放諸四海皆準的是,越是錯綜複雜,越是有漏洞可鑽,甚至不用鑽自己就破一個大洞。
針對領薪水階級來說,只要符合在職條件,公司本身也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條件不算寬但是越放越寬),員工就可以拿到每兩週,澳幣1500元的“JobKeeper Payment” (澳幣現在很桑心不用換算,換算成台幣也無意義,反正物價薪資跟稅率都不一樣無法比較)(澳洲薪水大多是兩週付一次,也有每週付的,月付很罕見)
咦?你記性很好喔!剛剛不是說是針對因為工時減少、薪水減少的補助嗎?那是最多補助$1500嗎?怎麼算?
不用算。
齊頭式平等,人人$1500。
聽起來簡單明瞭, straight forward。
還沒鑽就破一大洞的洞就在這裡。
人人 $1500, 也就是說,如果我的時薪高,剛好或超過$1500, 那就沒得領。合理。
BUT, 如果我原本就只有賺 $600,哎唷不錯喔,現在什麼事都不用做就有$1500直達銀行帳戶, 比原本工作賺得還多!
Hello??
還有,比方說,我在這家公司本來就只有兼職一週兩天,16小時,所以薪水可能不到$1500, 但其實我在其他地方也有工作,一週上好上滿40小時可能還加班,但沒關係,神、降、臨、了!只要這間公司符合JobKeeper Payment的資格,$1500絕對比前任說好的贍養費還要準時入帳。
然而,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不是我就站在你的面前你卻不知道我愛你,而是有人很需要錢但是錢卻被發給了很多不需要的人。
工時與薪水受到疫情影響最大的,是那些原本工時就不穩定的派遣員工(casual workers), I’m sorry, 多數casual worker卻不在補助範圍裡。還好他們並不孤獨,都說藝術可以美化人生、藝術可以改變環境,所以藝術工作者身心靈滿足就好不用吃飯穿衣繳房租,也不在JobKeeper Payment的補助範圍裡,那是要他們去Centrelink(澳洲申請社會福利的單位)門口當街頭藝人嗎?
Hello??
神愛世人澳洲政府愛整納稅人,莫名其妙國庫的錢就花掉了國債又變多了不說,更糟的是很多中小企業的員工在疫情趨緩、限制解除後,竟然不願意回來上班了?!
天天在家認真睡一覺就比之前認命工作賺得還多,尬麻要去上班?
這下雇主慘了,找不到人來上班,又不能開除,找新人也來不及。最不道德的就是那種明明想擺爛卻不明說,班排好了才打電話來說要取消或請假...。中小企業疫情前期就已經苦苦支撐了,現在還要姆這攤。
Hello?
這洞不夠大沒關係,莫急莫慌莫害怕,有方法的、非中小企業,自然會來鑽漏洞。
JobKeeper其中一項資格就是這間公司必須要獲利比去年同時期減少某個特定百分比才符合申請資格。合理。
大集團旗下總有好多分身,這邊挪挪那邊刪刪減減,哎呀!一不小心就符合資格了耶人家不是故意的!一向政府伸手就是幾百幾千幾萬的員工,人人有獎。
深呼吸,這世界多麽美好空氣多麽清新,JobKeeper Payment 回溯到3月底,一路往9月延伸。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補充casual worker 符合補助條件:
Casual employees are only eligible if they were employed by employer on a regular and systematic basis for at least 12 months at 1 March 2020.
(https://www.ato.gov.au/general/jobkeeper-payment/employers/your-eligible-employ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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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員工 雇主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保障勞動派遣工的權益 勞動部還要有更積極的作為!】
勞動派遣制度讓雇主節省人事管理成本,
卻是勞工的惡夢與災難。
派遣公司雖然是實際上的雇主,
但卻是在要派公司指揮監督下工作,
經常因雙方的商務契約,
而決定自己明年是否還有工作,
在這樣的三角關係裡,
勞工經常被當成免洗商品,用完即丟!
造成派遣工身心與經濟不穩定,
也經常因雙方未履行雇主法定義務,
造成勞工權益的減損。
經濟部委託中經院研究報告也指出,
聘僱派遣員工的多寡與受僱員工薪資有高度負相關。
也就說,
#勞動派遣也是國內低薪原因之一。
為了保障派遣勞工權益,
過去從勞基法內增列勞動派遣專章,
到派遣勞工保護專法。
這一路的修法討論,
淑芬認為最艱難的問題核心,
#什麼樣的工作可以採用勞動派遣?
特別是當#行政院宣示政府部門零派遣,
#勞動部應更積極回應民眾的期待!
昨天立院三讀通過淑芬與劉建國委員共同提修正動議,
#派遣公司欠薪要派公司需墊付法律修正案是好的開始,
相較於過往要派公司的工資補充責任僅停留在私權關係,
這次修法增加行政罰手段,
希望能盡可能保障派遣勞工權益。
但淑芬認為更重要的是,
#勞動部應更積極介入勞動派遣市場,
從源頭管制,
明訂哪些行業可以使用勞動派遣(正面表列),
#透過審查機制以避免勞動派遣被浮濫使用!
#欠薪就是要還
#要派公司不能閃避雇主責任
#禁勞動派遣
#更要杜絕假承攬真派遣
派遣員工 雇主 在 萬惡的人力資源主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TVBS這個系列算是很認真的. 談了正職員工因為勞檢不足無法切實保障勞動權益, 談了派遣員工, 再來是連派遣員工都不算的承攬/外包勞工 (一山還有一山低的概念)...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 我有一個製作海報的需求, 外包給某一個具有美術設計專長的人, 我和他溝通好需求, 議定某年某月某一天交稿, 費用是多少錢, 然後...我不管他是上午畫還是下午畫, 在家畫還是在咖啡廳畫, 每天畫一點點還是最後一天拼命趕稿...反正時間到了, 他把作品交給我, 我把議定的費用交給他. 我認為這是最典型的承攬業務的概念.
但如果工作期間必須接受雇主的監督指揮, 工作時間, 地點, 工作量...都無法由勞工自己決定, 那當然就不是承攬合約. 從這個角度, 台灣有很多所謂的承攬契約, 其實都是為了規避雇主責任的違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