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明天!動員上街,直播同步!」
在同婚通過後的800多天,一眾跨國同志伴侶仍未能結婚,跨國伴侶最辛苦的就是找到相聚的辦法,在無法結婚就無法依親的現實下,很多人放棄工作來台當老學生,又或者拿著旅遊簽停留台灣數十載,期間不能工作、沒有健保,更多人只能繼續分隔兩地,靠著視訊度過思念... 大法官都宣告禁止同性婚姻違憲,台灣政府卻只做半套,不願意把缺角的平權補起來!
這兩年多來,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與跨國夥伴發出了上千封陳情信、多次拜會行政官員、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積極在媒體曝光,累積至今至少有超過三百則國內外報導,但政府不動如山,直到今年一月司法院終於草擬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條文」交給行政院會銜,但半年過去了,草案還躺在行政院!
等不及的跨國伴侶們,透過訴訟爭取跨國婚姻,經過漫長的司法程序,今年已經贏得兩起勝訴判決!!判決直指一份由內政部發出,戶政事務所據以拒絕跨國同性伴侶登記結婚的函釋是違法的!這一份違法函釋,阻擋了我們數以百對跨國伴侶的結婚自由,內政部卻依舊故我,打輸了官司,仍不願意變更函釋見解,難道是逼迫所有跨國同性伴侶都要透過告官才能順利結婚嗎!?
八百多個日子的奔波,我們要問這個把「亞洲第一」引以為傲、在國際場合高調宣傳的政府,到底還要讓跨國伴侶等多久?內政部明明就可以透過變更函釋見解,讓大家結束漫長等待,我們不了解內政部為什麼要遲遲拖延!
因此,伴盟與跨國夥伴們決定在9月11日早上,在 內政部 門口搭建「跨國同婚辯論擂台」,邀請法學博士 內政部長 徐國勇前來辯論,我們要親口聽徐國勇部長公開說明,到底是什麼理由不願意變更見解,讓戶政單位無法受理跨國同性伴侶的結婚登記,讓戶政單位在跨國伴侶的提告下疲於奔命,讓政府持續處在違法的狀態,讓跨國同性伴侶日日煎熬!!
希望大家一同在線上為我們加油,讓這次行動可以讓更多人看見,明天活動的直播網球及活動頁面如下,活動及直播網址皆可公開:
FB活動頁面: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018313639010162
直播頁面:https://fb.me/e/1nQBjH0Zt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成為七七會員(幫助我們繼續日更,並享有會員專屬福利):http://bit.ly/shasha77_member ✔︎ 購買黃臭泥周邊商品: https://reurl.cc/Ezkbma 💛 ✔︎ 訂閱志祺七七頻道: http://bit.ly/shasha77_subscribe ✔︎ 追...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婚姻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竟然有小三?!雙重國籍人沒在台灣登記結婚告的成嗎?】
A男與B女皆有雙重國籍(台灣籍、C國籍),兩人在C國登記結婚後,決定回到台灣定居,沒多久竟發現A男出軌有了小三,B女傷心之餘,決定對A男與小三提出侵害配偶權告訴,卻想到自己與A男並未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這樣還告的成嗎?
🎸A男與B女以其關係最切國籍台灣的法律為本國法
A男與B女都擁有雙重國籍,在兩個國籍衝突時,要依據哪一國的法律呢?涉外民事適用法第2條規定,當事人有多數國籍時,依其關係最切之國籍定其本國法。依第2條的立法理由,當事人與各國籍關係之密切程度,宜參酌當事人之主觀意願(例如最後取得之國籍是否為當事人真心嚮往)及各種客觀因素(例如當事人之住所、營業所、工作、求學及財產之所在地等),綜合判斷之。
本案A男B女在C國結婚後,沒有繼續留在C國,而是選擇回到台灣創業,並有意在台灣永久居住,可以認定與台灣有深切聯繫,所以以台灣法為本國法。
🎸A男B女的婚姻依C國法合法、有效成立
兩人的婚姻是否成立,依涉外民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的成立依各該當事人的本國法,也就是台灣法規定,但結婚方式依舉行地法也有效。C國的婚姻以登記,並舉行結婚儀式為有效,A男與B女在C國登記,並舉行婚禮,適用C國法律,合法有效成立婚姻關係,B女為A男之配偶無誤。(涉外婚姻的效力參照102年度民商上字第5號)
夫妻必須互負忠誠義務為婚姻的效力,依涉外民事適用法第47條,依夫妻共同的本國法,無共同的本國法時,依共同的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A男與B女的共同本國法為台灣法。
🎸B女可以以侵害配偶權為由,請求精神慰撫金
夫妻互守誠實,是為確保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故A男與小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是侵權行為。(55年台上字第2053號參照)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5條規定,關於侵權行為所生之債,依侵權行為地之法律,A男與小三侵害配偶權的地方是在台灣,本件侵權行為事件之準據法是台灣法。
A男與小三破壞B女圓滿的婚姻生活,並侵害B女的配偶權及其身為A男配偶的身分法益情節重大,使B女身心飽受打擊與痛苦,所以B女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第3項之規定,請求A男賠償精神慰撫金。
雙重國籍人即使是在外國結婚,如果外遇也是可能侵害配偶權。結婚後,雙方就必須對對方互付忠誠義務,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為只要換個國家外遇就沒事喔。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婚姻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首先要恭喜信奇與阿古成功登記結婚了!2019年,本國籍的信奇和澳門籍的阿古,這一對跨國同性伴侶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時,卻因內政部的函釋遭到拒絕,進而提起訴訟,在經過漫長的訴訟煎熬,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今年5月宣判,命戶政機關必須准予兩人登記結婚。昨天,阿古與信奇終於正式登記結婚,成為 #台灣首對台灣與澳門跨國同性配偶,時代力量樂見婚姻平權再度向前邁進一大步。
在2019《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後,台灣的同性伴侶就享有合法結婚權利,但跨國的同志伴侶仍然因為現行僅有對象國本身承認同志婚姻,我國才相應承認的現況,導致到現在都還無法享有結婚的權利。除了信奇和阿古,因國籍為台灣與澳門,所以適用有關「反致」的規定,成功爭取跨國同婚的權利之外,時代力量認為 #婚姻本該是基本人權,我們從推動婚姻平權以來,就主張跨國同婚應該一併納入,保障跨國同性伴侶相愛成家的人權。
面對跨國同性伴侶所面臨的困境,時代力量在2019年第九屆與2020年第十屆,均提出了《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希望透過修法來解決「只要有一方的國家不承認同性婚姻,同性伴侶便無法在台灣結婚」的法律限制。我們期盼即使不同國籍的人相愛,未來也可以不再需透過任何法律手段,就能擁有結婚的權利。
愛情不該受到國界的限制,在信奇與阿古之外,至今仍有許多跨國同性伴侶無法結婚,時代力量承諾將在國會持續推動跨國同婚的法案,我們也在此呼籲政府部門正視、落實婚姻平權,還給所有跨國同志伴侶結婚的基本人權。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婚姻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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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同婚 #飄洋過海來看你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30 【會員福利】一分鐘廣告
02:40 跨國同志情侶面臨的難題
03:28 一國三制的跨國同婚
05:27 司法院打算怎麼做?
06:05 質疑司法院方案的聲音
06:39 支持司法院修正方向的看法
07:57 尚未解決的問題
09:26 我們的觀點
10:01 問題
10:28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宇軒
|腳本:宇軒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鎮宇
|剪輯助理:歆雅、珊珊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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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司法院新聞稿:https://bit.ly/3xnXwjY
→司法院修法承認我國民跨國同婚 兩岸同婚除外:https://bit.ly/3eulIsc
→跨國同婚擬全面開放 這22國仍須輾轉來台登記...:https://bit.ly/3ep4Q60
→跨國同婚現況 - 伴侶盟:https://bit.ly/32NSMpI
→司法院修法保障跨國同婚,台灣「一國四制」還有哪些伴侶不適用? - 關鍵評論網:https://bit.ly/2PnrALj
→司法院擬放寬跨國同婚 伴盟:草案仍有這限制 - 中時新聞網:https://bit.ly/32Li3AX
→同性婚姻通過後,外國籍同志可以來台灣結婚嗎?:https://bit.ly/3aHUSM2
→司法院修法保障跨國同婚,台灣「一國四制」還有哪些伴侶不適用?:https://bit.ly/3eyOlV1
→飄洋過海只為看你:同婚合法近 2 年,跨國同婚仍無解:https://bit.ly/32LdG8L
→【新聞稿】籲廢除歧視性面談制度,徹底保障跨境同志伴侶團聚權利!:https://bit.ly/3nkI9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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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婚姻 在 Yen世少年· 顏銘緯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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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哩路,同志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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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台灣通過同性婚姻法,在全世界媒體熱烈矚目下,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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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灣的同志權益,仍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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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跨國伴侶還不能結婚,根據台灣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跨國伴侶的母國也需要有同婚制度,因此,世界上目前僅有 26 個國家的人能與台灣人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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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子女撫養問題也是問題。目前的同婚專法,只能以「繼親收養」的方式,允許一方可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而無法讓雙方一起共同收養小孩。另外,在台灣,想要以人工生殖擁有孩子的同志伴侶,可以說是非常困難。台灣的人工生育法排除了同性伴侶,也未有代理孕母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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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性別議題,仍有很多路要走。
絕不能讓保守勢力,擋住我們的改革之路。
明天,台灣同志大遊行,讓我們一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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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台灣彩虹大遊行
#葆貝我們可以不要分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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