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協調!
園區一路開放機車行駛外側第二車道!
評估拆除實體分隔島,「#車種分流」改為「#車向分流」!
一直以來,#園區交通問題 是新竹市民上下班時間的最痛。別的不說,園區一路車種分流導致的 #短距離內頻繁車流交織,更是讓擦撞事故頻傳。
陳情的民眾總是告訴我,別抱太大期待,不管怎麼反應,再三會勘,科管局就是不動如山。
我不認為總是如此,園區內各路口的道路設計問題,總要一關一關去挑戰。
林彥甫議員先是蒐集了近兩年事故數據,到現場去拍縮時攝影凸顯問題(https://reurl.cc/MkN7vp), 跟幾位關心園區交通的朋友,形成了短中長期的改善方案。
日前,我跟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 蔡惠婷 新竹市議員舉辦會勘,邀請科管局、保警大隊、竹科同業公會,以及新竹市交通處一起到現場商討改善方案。
謝謝科管局傅副局長、保警大隊邱大隊長,還有相關單位的夥伴,一起尋方設法,改善園區交通。有了這次的合作經驗,未來我們一定能逐一解決園區交通的痛點。
下面是昨天的會勘結論,請大家參考。歡迎各位分享自己的用路經驗給我們,或許你遇到的問題將會成為我們下一個挑戰的關卡。
一、出園區方向
1. 一個月內取消園區一路(污水處理廠至光復路段)外側第二車道「禁行機車」,並重現檢討、設計標線,引導左、右轉車流,讓左轉機車提早匯流,避免於路口處與右轉汽車密集交織。
2. 同步評估拆除此路段之實體分隔島,將最外側車道從機車專用道改為右轉專用混合車道。
3. 開放外側第二車道機車行駛兩個月後評估成效,如須進一步提升車流順,則採取外側兩車道分別調整為左、右轉專用混合車道,並拆除實體分隔島。
二、入園區方向
1. 一個月內透過調整標線讓光復路右轉車輛與園區一路直行車輛延後交織,減少因視線不佳時變換車道產生擦撞事故。
2. 同步評估拆除此路段(光復路至污水處理廠)之實體分隔島,將最外側車道從機車專用道改為右轉專用混合車道。
3. 標線調整施行兩個月後評估成效,如須進一步降低此路段事故率,則採取外側兩車道調整右轉專用和直行右轉混合車道,並拆除實體分隔島。
#整頓交通 #園區交通 #機車路權
#中央地方通力合作
#抽絲剝繭解決痛點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交通局| 1. 取消禁行機車後續進度在哪裡? 我在去年的總質詢裡曾提出兩個建議,#內側取消禁行機車、#試辦部分路口取消二段式左轉,今年二月,交通局局長到我辦公室和我討論後續進度。其中市府因為專家及市長的顧慮而取消了原本的計畫,改推出替代方案: 採取「#新設機慢車道或混合車道」、「#重新劃設標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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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一路(近光復路口)將開放機車行駛外側第二車道!科管局也允諾會評估拆除此路段實體分隔島,將「#車種分流」改為「#車向分流」!
園區交通問題一直是新竹市民的痛,尤其是園區內相關的道路設計,因為二十多年前的時空背景,採取汽、機車實體分隔的車種分流方式,然而在車輛逐漸變多的情況下,在路口處容易因被迫短在距離內產生密集交織,造成擦撞。
八月收到民眾陳情後,我特地向幾位關心交通的朋友了解整個園區的狀況,發現真是不得了,問題超級多,如果沒有盡速改善就會一天到晚發生事故。
不過他們都跟我說,別抱太大地期待,因為他們都曾試著向科管局反映過,即使有辦會勘,但也都完全沒有改變。
愈是艱難的任務,愈讓我想要去挑戰。
選定光復路、慈雲路進出園區一路作為第一道關卡後,我和這幾個朋友討論短中長期的改善方案,並向保警大隊要了近兩年事故數據,又到現場去拍縮時攝影凸顯問題(https://reurl.cc/MkN7vp)
昨天跟邱顯智委員、蔡惠婷 新竹市議員 共同舉辦會勘,邀請到科管局、保警大隊、竹科同業公會,以及新竹市交通處一起到現場商議改善方案。
很感謝傅副局長、邱大隊長親自出席,一同努力改善園區的交通,降低事故率。相信有這次的合作經驗,未來我們能夠針對園區內各個路口的問題,一個個逐步來改善。
當然,一時二刻要將既有道路設施打掉重來是幾乎是不太可能,不過我們會盡力來改善園區的道路工程,給市民朋友一條安心、順暢通勤的路。
下面是昨天的會勘結論,提供給大家參考。歡迎各位分享自己的用路經驗給我們,或許你遇到的問題將會成為我們下一個挑戰的關卡。
#整頓交通 #園區交通 #機車路權
#中央地方通力合作
#全民監督政府
#彥甫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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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勘結論】
一、出園區方向
1. 一個月內取消園區一路(污水處理廠至光復路段)外側第二車道「禁行機車」,並重現檢討、設計標線,引導左、右轉車流,讓左轉機車提早匯流,避免於路口處與右轉汽車密集交織。
2. 同步評估拆除此路段之實體分隔島,將最外側車道從機車專用道改為右轉專用混合車道。
3. 開放外側第二車道機車行駛兩個月後評估成效,如須進一步提升車流順,則採取外側兩車道分別調整為左、右轉專用混合車道,並拆除實體分隔島。
二、入園區方向
1. 一個月內透過調整標線讓光復路右轉車輛與園區一路直行車輛延後交織,減少因視線不佳時變換車道產生擦撞事故。
2. 同步評估拆除此路段(光復路至污水處理廠)之實體分隔島,將最外側車道從機車專用道改為右轉專用混合車道。
3. 標線調整施行兩個月後評估成效,如須進一步降低此路段事故率,則採取外側兩車道調整右轉專用和直行右轉混合車道,並拆除實體分隔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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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車道路權 在 劉米山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鄉親ㄟ大小項代誌 攏是米山ㄟ大代誌】
20210506 工作報告質詢-觀光旅遊局、交通局
米山在市議會歷次定期會質詢,關心白河地區關子嶺風景區、白河水庫整體發展,同時期許觀光旅遊局能有前瞻振興白河關子嶺地區良好表現,然經過許久時間,卻仍然見不到實質成果。因此米山鄭重建議,在白河地區僅存的寶地加倍努力,期待有更好的未來。
另外,米山亦向交通局反應,快慢車混合車道之規劃合理性,例如台南市中華北路連接安南區景觀橋易肇事地點。
禁駛甲類大客車路段,若道路已明顯改善,應視實況解除。如東山區南勢里田寮至大洋路段。
申請大貨車路權應依照實際專案性開放,授權地方區公所依規定辦理,如165線內角產業道路。
#市議員劉米山
#力拼觀光看見未來
#妥善規劃交通順暢
混合車道路權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交通局|
1. 取消禁行機車後續進度在哪裡?
我在去年的總質詢裡曾提出兩個建議,#內側取消禁行機車、#試辦部分路口取消二段式左轉,今年二月,交通局局長到我辦公室和我討論後續進度。其中市府因為專家及市長的顧慮而取消了原本的計畫,改推出替代方案:
採取「#新設機慢車道或混合車道」、「#重新劃設標線增加機車道寬度」、「#開放內二車道」三項策略。
在今天的質詢裡,我再次詢問局長目前計畫修正的執行進度,局長回覆目前進度正在盤點各地路線,並會進一步擴大盤點地區,並預計在今年的七月送道安會報,在八月時開始執行。我會持續為市民朋友們關注進度,確保交通局後續有依承諾確實執行這項改善計畫。
2.機車路權要增進,執法工程應並行!
目前交通局預計進行的方案,其中一項為「#重新劃設標線增加機車道寬度」,這樣的方法在增進機車行車空間的同時,也可能讓開車的民眾更容易臨停,警察部門也應加強執法、取締違停。
我也提醒交通局,倘若這樣的方案實施成效不彰,也應該要適時檢討,讓機車族的權益更被保障。
3.雙層巴士營運要透明,明確設立停損點
台南市觀光雙層巴士在之前的墊付款審查案中,因為營運狀況不佳,我要求要附上具體的盈虧報告以確認實際情形,避免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交通局長表示之後會將盈虧報告提交出來,我也要求局長對這方面應加強稽核,同時亦會持續關注後續營運資料是否有確實呈報,絕不讓台南市民的血汗錢被浪費!
雙層巴士設立目的在於促進台南觀光產業發展,人民能夠接受市府補助雙層巴士虧損的唯一前提,就是交通局或觀旅局可以提出這些虧損實質促進台南觀光產業的證據,倘若觀光巴士的存在所造成的收益確實可以彌補營運虧損,我才有信心告訴市民,觀光巴士有其存在必要。如果營運不善也沒有實質效益,我認為交通局應該設置明確停損點,該停下的就讓它停下吧!我們還有許多需要預算挹注的地方。
混合車道路權 在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 一.各車道及車種名詞的定義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一.各車道及車種名詞的定義---->內車道,快車道,混合車道,慢車道,汽車,機車,慢車二.不同用路人對道路路權的認知---->逼車汽車駕駛,被逼車機車駕駛,處理事件警察,記者,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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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請問A機車是否在路權方面吃虧? 變成肇事主因而B機車可能只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涉嫌超速為 ... ... <看更多>
混合車道路權 在 Re: [討論] 還有多少人不知道同線道只有前後關係? - 看板car 的推薦與評價
發表淺見,
我認為這個問題會那麼複雜,
主要是因為台灣許多車道其實過大,
加上外側車道「汽車靠左、機車靠右」
的觀念已經根深蒂固,
導致所謂「同一車道只有前後車關係」
這個論點其實常常悖於現實。
雲林地院109交訴39判決理由中
很清楚地說明這個概念:
查本案范、黃2機車雖同樣行於外側車道,但因機車有可能在3.5公尺寬的車道併行,客觀上
通行路權可以其車寬80公分加上兩側各25公分淨距,視為其行駛空間,本案事故發生前范車
在後沿外側車道中央直行,外側車道中央1.3公尺寬為其行駛空間,黃車在前沿外側車道邊
線内側行駛,占用外側車道外側約0.8公尺、0.5公尺占用車道邊線外空間,兩車往前行駛空
間之間還有0.3公尺間距,事實上行駛空間未重疊,故應以「在不同車道行駛」概念區分路
權,有上開中央警察大學鑑定書1份在卷可參(調偵續卷第97頁)。此亦經鑑定人陳高村於
審判中證稱:若以1部車的寬度70公分,左右各加25公分等於1.2公尺,3.5 公尺寬的道路扣
掉1.2公尺剩下2.3公尺,范峻瑋的右手邊剩1.15公尺,因為被告的機車剛好騎在標線內側,
一半他的左邊有60公分,但因為他實際上沒有壓在白線上,所以我們幫他加了10公分,也就
是說他在標線內佔了70公分,標線跟外面佔了50公分(指行駛空間1.2公尺),1.15公尺扣
掉70公分還剩45公分,也就是這2個空間,如果我用各1.2公尺的空間並行時,中間的間隔還
有45公分,我們就會認定這個叫做「不同的行駛空間」等語綦詳(本院卷第211頁)。是依
前開說明,本於社會生活上必要注意之經驗,在同一車道可容納數車輛一同行駛之狀況下,
2車行駛空間未重疊之情形,即與行駛在不同車道之情況近似,換言之,機車因車體窄小之
故,同一車道可容2或3輛行駛而形成2至3條機車車流動線之情形,為目前用路之常態,不容
否認,復非法所不許
簡單來說,雖然只有一個車道,
但若空間足夠讓兩車併行,
中間還能維持適當間距,
就可能被認定是使用「不同行駛空間」,
等同就是有兩個路權存在,
此時與行駛在不同車道無異。
在本判決中,講的是兩台機車,
其中一台左右偏移,撞到旁邊的機車,
被法院認定有過失。
同樣概念我認為也可以適用在機車與汽車上,
若同一車道的寬度足夠讓機車與汽車並行,
而且兩車可以保持適當間距,
那麼兩車就擁有各自獨立的路權,
「與行駛在不同車道無異」,
當然會有「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原則適用。
那麼,轉彎的汽車到底怎麼保障自己權益?
我認為關鍵就在於:
「不要讓你右側存在行駛空間」
前面說過,這個問題常常肇因於
「汽車靠左、機車靠右」這種觀念,
台灣很多地方沒有畫慢車道,
反而把外側車道畫超大,
讓汽機車依照叢林法則去搶道,
自然形成汽車開在左邊、機車騎在右邊現象,
此時汽車右側既然還存有足夠空間,
可以讓機車取得「行駛空間」,
汽車右轉時就應該注意該空間有無直行機車。
因此汽車若要右轉,
只行駛在外側車道還不夠,
還要行駛在外側車道最右側,
確保你的右邊不再有機車行駛空間,
此時才真的不會有轉彎車讓直行車問題。
幾個簡單的QA
Q:若我已經靠最右側,機車硬要從右邊
窄縫甚至車道線外面鑽過來怎麼辦?
A:此時機車並無行駛空間,
自然無法取得路權,應非汽車應注意範圍。
Q:若我行駛的已經是右轉車道呢?
A:此時該車道應不容許直行路權,
你右側若有行駛空間,應該也只能右轉,
直行車應該也不是轉彎車的注意範圍。
Q:可是前面很多判決都說同一車道沒有
轉彎車讓直行車問題耶?
A:是沒錯,但個案情況不同,
那些案件中汽機車是在很寬的車道上並行,
還是機車亂鑽車縫?不得而知,
而且每個案件法官採納的鑑定意見不一樣,
說不定那些案件若請到本案的鑑定人,
最後結果就不同了。
Q:所以你說的是最正確的嗎?
A:我只是提出個人看法,不代表法官絕對
會採信此見解,我的看法是相對保守的,
多點小心,讓意外不發生,總是比較好,
假如大家看了前面討論的文章,
相信「同一車道沒有轉彎車讓直行車問題」,
結果直接右轉撞到右側直行車機車,
法官若是採取我這篇的見解怎麼辦?
你被判有罪,鄉民要負責嗎?
就算退萬步言,採取防衛性駕駛也是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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