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律師,你幫我看看,這個社會局寄來這什麼意思,說我爸被安置要我付安置費用,可是我根本從小沒有看過我爸欸,我可以不要付錢嗎」
「陳律師,我媽說他賭博把積蓄輸光,叫我給他錢,不然要告我遺棄,但我媽從我小時候就離家出走我是阿嬤帶大的,我真的會被告嗎」
很常遇到這種諮詢,明明父母小時候沒有善盡照顧義務
長大以後發現子女長大了有收入有工作能力,反而反過來要錢
這種時候,子女一定要付錢嗎?
#天下並非無不是的父母
#當父母沒有盡到父母的義務
#子女其實可以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根據民法第 1118-1 條
I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 #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II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簡單來說就是當父母對小還有虐待或是重大侮辱,譬如性騷擾、性侵、家暴這些行為
或是沒有盡到扶養義務,譬如小孩才滿月就跟小三同居在也沒回過家,也沒有付扶養費
依照情節重大程度,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聲請免除或是減輕對父母的扶養義務
之前我處理過的案子
媽媽從小孩幼稚園就離家出走
等子女成年,就開始回來要錢,不斷的用遺棄罪恐嚇子女,說不給錢就要告他們,子女受不了了才來找我
開庭的時候媽媽堅持子女不孝,他以前都有接送他們上下學,
結果法官一問「喔,那你小孩哪間小學畢業?」
媽媽完全答不出來,最後順利免除了扶養義務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
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效力都是「判決時間點往後生效」
所以要特別注意一個狀況
就是如果當父母有特殊狀況 譬如生病、變成遊民等等狀況
被社會局安置照顧
這時候社會局會向扶養義務人請求安置費用
通常很多網友都是到這時候才跑來詢問,才知道可以去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但問題就是在判決免除扶養義務前,子女都應負擔安置費用!
所以如果父母110/1/1被安置,判決110年8月才出來
那1-8月的安置費用還是要子女支付
現在一個月安置費用我上次看到大概也要三萬多
幾個月下來也是十幾二十萬的
所以建議如果有我上述所說這種狀況,都要趕快去諮詢律師,
看看有沒有聲請免除或是減輕扶養義務的必要
#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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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麒法律事務所
#陳宇安律師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減輕 扶養 社會局 在 林碧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籌設霧峰國中附設公拖、減輕年輕人負擔
媽媽市長盧秀燕上任後為了解決年輕人托育問題,積極在各區籌設公托。霧峰地區近年來年輕人口漸多,有鑑於此碧秀去年就向市府爭取在霧峰設立公托,今日與社會局彭局長到霧峰國中關心公托籌設情形,霧峰國中附設公托預計4月份動工,9月份就可開始招生(0-3歲),建築師將托育環境規劃的溫馨舒適,提供寶貝們安全的成長環境,並讓父母放心。而且市府未來將很佛心的收取每月3000元的托育費,大大減輕年輕夫妻的經濟負擔。未來碧秀也將請市府視各區的需求籌設公托,讓年輕人扶養小孩不再是個沈重壓力。
減輕 扶養 社會局 在 護理立委 陳靜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灣將在 8 年內進入「超級老人國」,如何安排長輩的照顧方式、急救方式、誰出錢、誰出力,這些都是子女必需思考的課題,#還請大家務必提前做好家庭照顧協議,千萬不要讓衝突毀了您與最親愛家人的關係!
💥邀請大家8月29日一同參加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舉辦的《別讓衝突毀了家的愛~家庭照顧協議DIY》高雄場免費講座,機會難得,高雄的朋友們別錯過了!
時間:108 年 8 月 29 日(四)10 : 00 - 12 : 00
地點: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的視聽教室
👉上網報名:https://reurl.cc/4ZoML
#家庭照顧協議
#別讓衝突毀了家的愛
《別讓衝突毀了家的愛~家庭照顧協議DIY》8/29高雄場民眾免費講座
您是否聽過這樣的事?
😫女兒離職照顧失能父母一、二十年,結果父母將財產全部給了兒子。
😫家人因為照顧分工撕破臉,告上法院,老死不往來。
新登場🎉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新開發「家庭照顧協議」線上指引工具:http://www.familycares.com.tw/fdm/ 訂製下載您家的長照議程,自己也能開家庭會議。
《長照爭訟得不償失》
法扶基金會統計長照爭訟「得不償失」:平均耗時一年以上,平均每人每月判付5,667元(很多判付1 千元),執行率僅12.3%。
《家庭照顧協議怎麼做?》
★釐清扶養義務人的順序
★資源盤點:導入「長照四包錢」http://www.familycares.com.tw/政府補助。
★資產盤點:先盤政府補助,其次活用長輩資產;不足之部分,再由扶養義務人協議分擔。
★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必要。
★導入「合理補償家庭照顧者」概念
《TOP講座》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專職律師/周信宏
📆時間:108年8月29日(四)10:00-12:00
📌地點: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視聽教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20號;近高捷鳳山西站)
👉上網報名:https://reurl.cc/4ZoML
👉活動對象:以一般民眾、家庭照顧者為主,同時歡迎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員,以及有興趣你/妳一起參加喔!
▶️講座費用:免費
☎️聯絡人:02-2585-5171 分機32 范社工(家總保留資格審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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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照顧者關懷專線0800-507272
(上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提供相關資源轉介、喘息服務、心理協談、照顧技巧指導、抒壓活動、支持團體等服務;協助照顧者減輕身體、心理、經濟、社交、工作所受壓力與困難,維護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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