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館長委任,黃國昌律師可以做什麼?>
最近受人矚目的社會新聞,莫過館長受到槍擊。剛剛,館長在臉書上委任黃國昌律師主張權益。
那麼,黃國昌律師在法律上,可以幫館長做什麼?
1️⃣幫館長提起告訴
涉嫌犯案的被告,可能會構成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持有槍炮子彈、刑法殺人未遂、重傷害未遂或傷害罪嫌。
就殺人未遂、重傷害未遂或傷害罪部分,館長是犯罪被害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殺人未遂、重傷害未遂,都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即便館長沒有提告,檢察官還是要偵查犯罪。但如果館長決定提起告訴,會讓自己在法律上的地位,從「被害人」變成「告訴人」。
而黃國昌律師,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1第1項本文規定:「告訴,得委任代理人行之」,擔任館長的告訴代理人。
不過,依照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就告訴代理人的身份並無限制,沒有一定要具有律師身分,和被告辯護人原則上要選任律師,並不相同。
2️⃣提起告訴,有什麼好處?
提起告訴的好處在於,「偵查」階段的地位不同。
假設,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後,案件交給法院審理,那檢察官就會成為公訴人的角色,這比較沒問題,不管館長是被害人、告訴人,法院在審理中,都會請館長到庭表示意見。
但如果檢察官對館長提告的對象,認為罪嫌不足而不起訴,或雖然構成犯罪,但給緩起訴,這個時候可以對檢察官處分不服,而聲請「再議」的是「告訴人」。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本文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對檢察官處分不服的救濟權放在「告訴人」身上,如果「被害人」館長沒提告成為「告訴人」,就沒有聲請「再議」的權利。
3️⃣如果,檢察官起訴之後呢?
目前案件偵查中,情況未明,假設檢察官偵查終結,對被告提起公訴的情況。
此時,不管館長有沒有提起告訴,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71條本文規定:「審判期日,應傳喚被害人或其家屬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法院都要在「審判期日」,讓館長到庭表示意見。
館長也可以委任告訴代理人到庭,如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1規定:「告訴人得於審判中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意見。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4️⃣被害人訴訟參與新制
去年12月10日三讀通過的刑事被害人訴訟參與新制,特定犯罪的被害人,可以在起訴後、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聲請參與訴訟。
特定犯罪的範圍是侵害生命、身體、自由及性自主等案件,包括:
👉故意過失致死、致重傷案件。
👉刑法關於侵害生命、身體、自由及性自主案件。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特定案件。
訴訟參與人可以選任代理人,並且準用許多被告選任辯護人的規定,如果訴訟參與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代理人享有完整的閱卷權,包括檢閱、抄錄、重製、攝影卷宗及證物。
如前面提到的,法院要在「審判」期日,傳喚被害人或其家屬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但對「訴訟參與人」來說,不管是「準備」或「審判」程序,法院都要通知訴訟參與人及代理人,並在準備程序應進行事項中,聽取意見。
在後續的證據調查過程中,每調查一證據結束,審判長也應該詢問訴訟參與人跟代理人,有沒有意見。最後,在科刑程序,審判長也要給予訴訟參與人及代理人、陪同人對科刑範圍表示意見的機會。
5️⃣如果要打擊犯罪
以上,大概是身為告訴代理人,或訴訟參與人可以做的事情。在館長公開的委任契約中,還表示要請黃國昌律師,盡力協同追查事實真相,打擊全體不法犯罪份子。
但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打擊全體不法犯罪份子,是檢察官跟司法警察的工作,並不是告訴代理人的角色。
不過,告訴代理人在過程中,可以協助檢察官搜集證據、形成足以說服法院對被告定罪的論述。
首先,告訴人對被害的案情最為熟悉,可以在代理人的協助下,提供有意義的資訊給偵查機關,讓偵查機關找到正確的偵辦方向。也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19-1條第1項規定:「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辯護人於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時,偵查中得聲請檢察官為搜索、扣押、鑑定、勘驗、訊問證人或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促請檢察官保全證據。
其次,告訴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4項規定:「告訴人得就證據調查事項向檢察官陳述意見,並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在偵查過程,可以向檢察官陳述關於證據調查事項的意見,在審理中可以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協助檢察官說服法院。
#刑事訴訟法 #被害人訴訟參與 #告訴代理人 #黃國昌
(補充說明:最後三段在發文後,經 李宣毅 (Essen Lee) 律師提供寶貴意見後,予以補充,感謝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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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一起讀判決學生徵文比賽」8/31-9/5收件,詳情見:https://casebf.com/2020/08/09/2020_student_writing_contest/
湮滅證據罪告訴乃論 在 公民聯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中國國民黨史之家庭倫理篇(文長)
「我要怎麼教小孩?」
「你就用這張圖來教小孩就好了。」
(不想看長文的,就直接放大看圖就好了。)
最近有那麼一群人,整天把一夫一妻神聖婚姻喊得震天響,標榜自己多麼愛護家庭,把主張修民法的本土政黨說得多麼傷風敗俗。某個叫做「護家盟」的宗教團體還曾在2014年的時候特別跑去拜會國民黨,國民黨的政策會執行長費鴻泰還跟他們說:「我們是一夥的。」
前陣子深藍的臉書社團還跑去盜圖抹黑同志,一堆還喊打喊殺的威脅要對四叉貓暴力相向。以藍營軍公教體系為基本信眾的教會系統(包括王建煊與王雪紅的靈糧堂系統與新店行道會等)還大量動員參與反同活動,把守護家庭當成討伐政敵的工具口號。
本來政治人物的私生活跟性傾向一樣,都是他家的事情,他們的感情生活干我屁事,這些政治人物怎麼把公共事務做好才是我們所要關心的。但是就是有這麼一群人很愛把私領域的事情拿出來當成決定他人基本權益的標準與否定他人理念的攻擊武器,又愛把自己包裝成道德清高的假掰模樣。
偏偏這群人又以支持藍營者居多,從「護家盟」、「下一代幸福聯盟」、「搶救台灣希望聯盟」到「信心希望聯盟」都可以看到這些人操作的痕跡。看看這些人替聯盟取的各式名字,我還以為你們要出來競選環球小姐或是世界先生哩,World Peace!
婊子還想立貞節牌坊,重口味還想裝小清新。那麼愛講家庭倫理,就別怪我把這整串「家庭倫理」的肉粽拖出來給大家聞香。看看你們這些人所崇拜的黨國政治偶像,他們家是怎麼教小孩的。本來我還找不到機會給大家上上中國國民黨家庭史的課哩。
一、「非常大」總統
先從中華民國信徒心中「偉大」的國父,自稱自己非常大的總統,啊不是,我是說「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廣州二次護法時的職稱啦,你想到哪),也是中國國民黨的總理孫文(孫中山)開始說起吧。
孫文有五個老婆,元配盧慕貞、小妾陳粹芬、日本籍幼女妻大月薰、日本籍幼女妾淺田春,還有後來不顧孫文已是有婦之夫,跑來吵著也要加入五人戰隊的宋慶齡,孫文當然也是來者不拒啦。
姑且不論孫文跑到日本與台灣嫖妓的事情(註),孫文的一夫多妻與小蘿莉認養本來就是中國傳統文化之一,沒有什麼對錯的問題。但是偏偏就是有一群人很愛靠北說什麼要「恢復華人優良家庭文化傳統」,說什麼會「打破數千年大華人的宗族、文化傳統。」你要不要先去看看後宮系列的動畫與幼女系列的謎片,好好溫習一下什麼叫作妻妾成群、幼女環伺的「華人優良家庭傳統」,再來湊這波一夫一妻的「護家」熱潮好嗎?
(註:孫文在日本嫖妓的錢還是拿日本政府給他的革命基金,難怪日後陶成章要指控孫文貪汙同盟會的錢,因此孫文老大才下令派蔣介石在上海廣慈醫院刺殺吃了誠實豆沙包的陶成章。)
接著講到孫文有個兒子,叫做孫科。這位中國國民黨籍的資深大官也不輸給他老爸,甚至更青出於藍。他老爸孫文雖然同時娶了一堆女人(當時還沒有什麼重婚罪的概念),但是至少都還給她們一個名份。孫科呢,這位已經跟陳淑英結婚的有婦之夫,不但跟號稱「民國最高調小三」的藍妮搞在一起,還把他的前任秘書嚴靄娟給搞大肚子。
最可憐的還是OL嚴靄娟,被搞大肚子卻一輩子什麼名份都拿不到。就算是曾迷倒杜月笙的正妹藍妮,她使勁全力,也僅從孫科那裡拿到一張立她為「二太太」的手寫紙條。藍妮就這樣保留了這張破紙條一輩子,到了八十幾歲的時候還拿出來跟人炫耀說她是孫科的「二太太」,金架是悲哀。
這位搞了一堆小三通姦的孫科,還在1966年跟其他滯台中國人聯名發起「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然後建議中華民國把他爸爸孫文的生日訂為「中華文化復興節」。原來這就是勃大精深的中華文化啊,在下真是才疏學淺。
最好笑的是,因為孫科的通姦亂搞,孫科的後代還為了誰是正室血統而開幹互罵。孫科元配陳淑英所生的兩個女兒孫穗瑛、孫穗華,跑去跟馬英九告狀,說孫穗芳只是嚴藹娟生的私生女,啊現在是在演哪一齣霹靂火。孫科私生女孫穗芳還跑到台灣立法院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中華民國。」嚇死一堆中華民國寶寶。
然後另外一個由「二太太」藍妮所生的孫穗芬(看清楚,是芬,不是芳),還在2011年在台灣為了看郝兵兵的花博而發生車禍身亡。一堆把孫文的後代當寶在拜的台灣人,卻不知道孫科的通姦始末與後代血統之爭,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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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3P、亂倫、婊兄弟
講完孫文一家,繼續來說說孫文身邊最年輕的秘書戴季陶。故事到這才真正精采。戴季陶就是蔣介石的好哥們,也是中國國民黨的大老。你中華民國人整天唱的國旗歌歌詞:「山川壯麗,物產豐隆...」據說就是他老兄寫的。這位老兄最為人津津樂道的就是他跟蔣介石找來了日本女子重松金子大玩3P,兩男共用一女,最後生下了蔣緯國。
這位戴季陶兄呢,其實也有個元配,叫做鈕有恆,曾經生過一個叫做戴安國的兒子(也有另外一說戴安國是日本黑龍社成員津淵美智子所生),這位戴安國就是復興航空的創始人,還曾經拜蔣介石為義父,可見戴季陶跟蔣介石關係匪淺。
基本上戴季陶的元配鈕有恆是出了名的恰查某(有民國三大母老虎之稱),戴季陶當然不敢把他跟蔣介石搞3P還生了個小孩的事情告訴她老婆,所以這個因為3P才生下的蔣緯國只好被好兄弟蔣介石收留,本來姓戴的,變成姓蔣的。
戴季陶是蔣介石的好哥們,想也知道一定都是風流性事的同道中人,就跟中華民國的暗殺天王青幫陳其美跟蔣介石也是結拜兄弟一樣,都是妓院狎妓的常客。戴季陶光是搞3P怎麼夠呢,他還娶了他的外甥女趙文淑,大搞亂倫,然後再加碼包了一個三奶趙令儀。這位三奶趙令儀跟戴季陶廝混,卻始終沒有一個名份,最後單身孤老於成都的暗巷中。
你以為事情已經沒辦法再扯了,比扯鈴還扯的還在後面。戴季陶跟他外甥女趙文淑亂倫生下了一個女兒,叫做戴家祥,小名叫做阿花。結果蔣緯國長大後竟然跑去玩了這個因為生父戴季陶亂倫而生下的女兒,李敖還特別指證了這件事的真實性。金罵系蝦米情形?你搞得我好亂啊!
簡單說,就是蔣介石跟他的好哥們戴季陶找女人玩3P,然後生下了一個不知道父親是誰的兒子,然後等這兒子長大,這兒子又跑去跟他生父亂倫的外甥女所生下的女兒亂倫...這樣解釋有比較清楚嗎?好像沒有。
看不懂的直接跳過好嗎?大人的世界是很複雜的。好啦,我們接著來聊聊「民族的那根燈塔」:蔣介石。蔣介石的精采程度當然更勝於戴季陶,如果不是感染梅毒的話,他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的能力可不是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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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族的那根燈塔
蔣介石喜歡到處拈花本來就不是什麼新鮮事。他年輕的時候就經常跑妓院跟酒家開查某,感染性病也就不意外了。他自己都經常在日記裡寫著:「今晚出去探花。」我哩咧還榜眼哩。蔣介石因為常跑妓院而認識了一個酒家女,名為姚冶誠。姚女長得嬌小玲瓏,搞得蔣介石跟另外一個也想包養姚女的有錢人在妓院裡爭風吃醋,差點大打出手。
最後蔣介石帶著姚女逃出「蘇州樂園」的妓院火坑,遠走天涯,跟著蔣委員長四處陪睡,啊不是啦,是四處征戰。這真的是個很感人的勸世故事啊。(疑?)總之,姚女後來成了蔣介石的忠實側室與3P之子蔣緯國的養母,可以算是蔣介石整段探花史中最溫馨的一段故事。
緊接著酒女姚冶誠之後登場的,就是被蔣始亂終棄的陳潔如了。蔣介石當時看到十三歲的陳潔如身材豐滿、臉蛋清秀,驚為天人、一見鍾情,精蟲衝腦的蔣介石馬上又展開熱烈的追求。等等,你蔣介石當時不是已經有一妻一妾了嗎?算了,這也是中華傳統文化的一部分啊。
總之即使陳潔如的父母極力反對,認為蔣介石不能被託付終身,不過最後看在錢的份上,陳潔如還是被蔣介石給追到手。蔣介石與陳潔如還在上海辦了盛大的婚禮,主婚人當然還是蔣的「3P婊兄弟」戴季陶囉,蔣介石時年三十四歲,陳潔如十五歲,這就叫做呷幼齒顧目睭。
蔣介石為了怕姚冶誠跟陳潔如兩妾相遇會打翻醋罈,還特地把兩人的行程錯開,自己還在日記中寫道:「上午同冶誠將經汕頭,心殊怦怦,恐潔如不悅也。」賣假啊,還有後宮妻妾可以爭寵不是很爽嗎,再裝就不像了。
不過陳潔如這個青春ㄟ肉體終究還是不敵錢多勢大的財閥家族,蔣介石為了擴大自己的政治影響力,最後還是選擇了宋氏家族的宋美齡做為第四任妻子。陳潔如當然很快地又被冰到冷宮,蔣介石為了打發陳潔如,就叫她到美國去念書,好方便他跟宋美齡成婚。
蔣介石為了取信陳潔如,還騙說他會把她迎回再續夫妻,還發了個毒誓說:「自今日起五年之內,必定恢復與潔如的婚姻關係。如果違反誓言,沒有將她接回,祈求我佛將我殛斃,將我的南京政府打成粉碎。如果十年到二十年之內,我不對她履行我的責任,祈求我佛推翻我的政府,將我放逐於中國國外,永不許回來。」
好啦,上天都聽到蔣介石你發的毒誓啦。陳潔如到美國的時候,蔣介石卻突然改口說他跟陳潔如沒有婚約關係,哇靠,翻臉比翻書還快。陳潔如經此美國行之後就再也沒有跟蔣介石在一起。陳潔如日後還在香港寫了本「陳潔如回憶錄」,痛訴這段被蔣介石始亂終棄的過程,國民黨為了阻止她出版,不要讓蔣家的家醜外揚,還花大錢跟出版社買下版權。陳潔如唯一開心的事大概就是蔣介石把傳染給她的梅毒,也傳染給了宋美齡這位婊姊妹。哈,哈,哈。
正因為蔣介石對陳潔如始亂終棄,上天如蔣毒誓所願在1949年把蔣介石的中華民國南京政府打成粉碎,蔣還因此逃到中國國外,死於異國,永遠回不了中國。挫屎了齁?台灣俗諺:「飯可以亂吃,話袜行亂說。」啊不就夕鶴!
蔣介石終於把到了錢多勢大的宋美齡,但是他持續不斷的約砲誹聞搞得他的第四任妻子宋美齡憂鬱症大爆發,差點沒去自殺。坊間甚至還謠傳蔣介石上了他兒子蔣緯國的陳姓空姐女友,至於為什麼會被傳成這樣而大家依舊不覺得奇怪,就可見眾人對蔣介石的荒唐已經見怪不怪。
蔣介石與宋美齡結婚之後,還上演過辦公室OL系列的無碼劇情:蔣介石上了CC派大老陳立夫的侄女陳穎。蔣介石見陳立夫侄女陳穎長得標誌,又是留洋的,叫他手下特務鷹犬戴笠安排叫陳穎到他辦公室當英文祕書,陳立夫這黨國走狗當然很識相地雙手奉上他的侄女。沒多久,陳穎就整天在蔣介石身邊當「快譯通一通」啦,除了「翻譯文件」外,當然就是跟蔣介石「東西交流」啊。啊不然哩。
宋美齡本來還不知道他老公蔣介石整天在他辦公室跟陳穎玩「快譯通一通」,後來經她的好姊姊宋靄齡調查與暗示,才知道了這檔事情,宋美齡氣到倒地痛哭。哭完之後,宋美齡就跑去陳穎的臥室捉姦。蔣介石在陳穎臥室辦完事後剛走,宋美齡隨後來到,馬上就拿出幾十萬美金把陳穎給偷偷送到美國去(報應啊,蔣介石為了宋美齡把陳潔如送到美國,結果宋美齡也把他的小三陳穎給送到美國,頗呵。)蔣介石知道他的快譯通秘書被宋美齡給送去美國,只能槌著桌子內傷生悶氣。
講了蔣介石一堆的花邊新聞,我竟然忘了蔣介石還有個元配叫毛福梅啊。毛福梅之所以成為隱形人的原因就是因為蔣介石根本不愛她。蔣介石還曾經當著他兒子蔣經國面前痛扁毛福梅。蔣經國在蘇聯的時候還在真理報上寫下他爸蔣介石對他生母毛福梅家暴的過程:「母親,您還記得嗎?是誰毆打您,抓住您的頭髮,將您從二樓拖到樓下?那不是他—蔣介石嗎?」
難怪蔣介石特別愛把「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掛在嘴上,做不到的事情當然要天天拿出來練肖話囉,然後還要強迫國高中生去背他整天最愛練的肖話。這位到處約砲修幹打老婆的蔣介石最後還成了以愛護家庭與強調家庭倫理為宗旨的「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會長哩,厲害吧!岳不群可以去吃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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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國號IDF(aka “I Didn’t Fxck” her.)
接下來輪到從小看著爸爸家暴媽媽的蔣經國登場了。很多人只知道蔣經國在蘇聯深造的時候把到白俄羅斯妹子蔣方良(法伊娜·伊帕奇耶夫娜·瓦赫列娃),卻不知道蔣經國在蘇聯的時候還曾經跟西北軍軍閥馮玉祥的女兒馮弗能(俄文名:妮芝達諾娃)有過一段短暫的婚姻,後來因為國民黨開始屠殺共產黨人,間接導致這段政治聯姻的破滅,也逼著蔣經國把他爸家暴他媽的家事給抖出來。
蔣經國在蘇聯共產黨機構受過特務訓練,也養成了他特別會湮滅證據與偽善假掰的性格,這種雙面性格讓他可以在私下的時候指揮特務系統濫殺無辜,公開場合還可以裝成一付清純無辜的和藹樣。看看一堆中華民國乖寶寶還以為蔣經國只是個愛吃路邊攤的慈祥親民小胖子,就知道他精於媒體包裝公關此道。這種雙面性格也顯現在他混亂的感情史中,蔣經國對於幹過的婚外情與不名譽之事,會動用最大的力量去全面滅證與否認。
章亞若就是被蔣經國滅證與否認的悲劇之一。章亞若年輕的時候曾當過江西省高等法院文書,也有過一段婚姻,不過因為其夫早逝,章亞若就成了年輕的未亡人(寡婦)。蔣經國在江西擔任專員的時候就看上了這位年輕貌美的未亡人屬下,章亞若也迅速成為蔣經國的隨身秘書。已是有婦之夫(妻:蔣方良)的蔣經國就帶著章亞若到處趴趴趴,啊不是,是到處趴趴走。
當時身為贛(幹)州(江西)專員的蔣經國,為了「革新」社會風氣,下令禁止男人嫖娼。結果哩,自己卻亂搞起婚外情,章亞若還為蔣經國這段婚外情生下了雙胞胎,一個叫章孝慈,一個叫章孝嚴。可惜好景不常,這個未亡人無碼系列很快就要領便當了。(註)
(註:日後公佈的蔣經國日記雖然寫到章孝慈與章孝嚴不是他親生的,聲稱這對兄弟的父親是他的好友部屬王繼春的,但是諸多證據都顯示蔣經國在日記中依舊撒謊的死性。因為蔣經國後來又在40年代的日記中提到他對章亞若的感情出於真心,對章亞若感到非常愧疚。也提到因為接班壓力,加上政敵環繞四周,必須考慮父親蔣介石觀感,蔣經國不得已否認婚外情一事而在日記中扯謊好向父親交代。美國中情局在1985年的分析檔案也再度確認蔣經國就是章家二兄弟的父親。)
一九四二年,章亞若生下雙胞胎不久,蔣家政權為了隱匿這段婚外情,深怕這段不名譽的事情曝光後會影響到蔣經國的政治前途,就派手下特務把章亞若給毒殺了。(章亞若之死有好幾種不同的版本,有人說是蔣介石派人殺的,有人說是蔣經國的手下殺的。)
這種蔣家情人莫名被殺的事情也曾經發生在蔣緯國的首任妻子石靜宜的身上,一般外界認為石靜宜是難產致死,但是卻有蔣緯國的手下指稱目擊石靜宜是被人強行餵毒而死,因此牽扯出可能是蔣經國與蔣緯國宮廷內鬥的殘酷情事。看到國民黨人習慣以濫殺來處理家事的方式,就明瞭這些中國黨人的冷血陰沉性格,什麼我的家庭真可愛,哥哥爸爸真偉大都是假的,也就不用意外章亞若會死於非命的結局。
章亞若死了之後,蔣經國依舊全力隱瞞這段婚外情事。當時黨外雜誌在八零年代揭露蔣經國章姓私生子的時候,國民黨還放話說是黨外人士造謠中傷蔣家。結果證明根本就是國民黨人自己白賊。他的兒子蔣孝勇甚至事後還說蔣經國臨終前都沒有承認過這件事,還兩度否認這段婚外情,真的是死鴨子嘴硬。你可以解釋成這是蔣經國對蔣方良的「善意謊言」。但是紙包不住火,這個「善意的謊言」最終還是深深地傷害到這個白俄羅斯妹。
原因就在於,蔣方良雖然曾經耳聞章亞若之事,卻不知道她跟蔣經國曾經生過一對雙胞胎(章孝慈、章孝嚴),蔣經國把這些事情隱瞞得太好了。等到這對「章姓」兄弟上了電視大談認祖歸宗的事情,蔣方良依舊狀況外,還追問她兒子蔣孝勇說:「孝勇啊!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怎麼有人要來認祖歸宗?」(中國時報1997年5月12日報導)
是啊,怎麼有人要來認祖歸宗?你不知道蔣經國這雙面人所刻意隱瞞的事情可多了。包括蔣經國為了搶京劇名伶顧正秋而不惜要跟蔣方良離婚還有陷害她的老相好任顯群的事情都被壓下來了。蔣經國為了否認這段婚外情,連章孝慈、章孝嚴這對私生子都不肯給點錢照顧他們,兩人幼時窮得快被鬼抓走。結果蔣經國死後突然跑出來一堆人要來改姓蔣,搶著繼承政治資源與「名人」光環,你才知道蔣經國生前可是路邊攤惦惦呷三碗公的野砲王。2000年10月的時候,還突然跑出來一個76歲的邱明山,指證歷歷地說他也是蔣經國的私生子,說他也要認祖歸宗。蝦咪,你是要這白俄羅斯阿嬤再受二次打擊嗎?
看到這些狗屁倒灶的蔣家情史,請問你是要怎麼教你家的小孩?請問你要怎麼跟孩子解釋這些人的大頭還印在我們使用的硬幣上,這些人的名字還用在我們開車的馬路名上,這些人的生日忌日還曾經是台灣的國定節日。別問我怎麼教小孩,我只知道蔣家還生了一堆他們也不知道該怎麼教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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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通有蔣
看到蔣家第三代的子孫表現,我開始相信「子女教育、父母決定」的這句話,蔣家的這群中國爛父母果然教育出了一群中國爛子女。這群黨國後代的表現還真是應證了「炎黃子弟、血脈相連」的口號。我要是一條一條把中華黨國第三代太子黨幹過的鳥事全寫出來,這篇文大概會在你的手機上刷到天荒地老。套句我朋友的幹話:「要幹的人太多了,那就幹林老師吧。」你可以好好想想為什麼學校老師以前怎麼沒教過你這些歷史,然後為什麼那些看似最「守護家庭」的一群人對這些事情都視若無睹。
我們繼續看下去。跟蔣家正室三兄弟(蔣方良所生)搞出來的事情相比,章孝嚴傳出跟李紀珠鬧出來的婚外情(後來被傳成跟王筱嬋鬧緋聞),還在酒店留下紙條說要跟妻子黃美倫離婚的這件事根本就是清粥小菜,去年2015年才放棄美國綠卡就選上立委的蔣萬安(章孝嚴他兒子)應該可以替爸爸鬆一口氣。
說到蔣經國的大兒子,蔣孝文,只有一句英文可以形容他:He's totally fxcked up.(他根本徹底地挫屎。)這個人因為被蔣家溺愛,從小就變成個廢材。年紀輕輕就拿著槍械在到處亂打槍,上面的真槍打不夠,下面的小槍也跟狗一樣隨地亂打。蔣孝文年紀輕輕就跑去強暴福利社的女服務生,導致女服務生因受辱而上吊自殺。
這廢材保送進陸軍官校的時候也經常不假外出,還為了爭奪舞女在高雄市第一舞廳開槍鬧事。蔣孝文還差點開槍射殺衛兵李之楚,雖然未擊中要害,李之楚卻因胸腔受傷而終身氣喘。完全就是Louis CK口中的「洨屁孩」(Jizanthapus)乘以十倍。蔣孝文搞出那麼多事情,結果還是一點事情都沒有,你還在懷念這種狗屁的黨國戒嚴體制嗎?
槍擊事件後,蔣介石叫他的走狗手下(教育部長張其昀)用公費赴美留學考試的名義把蔣孝文給送到美國。想也知道用正常方式,蔣孝文這廢材根本考不上,於是這教育部長走狗就用作弊與特權加分的方式,把別人的名額擠下來好讓蔣孝文得以錄取。
蔣孝文到了美國依舊是一灘爛泥,到處打砲,到處闖禍。不過蔣孝文此時也在美國認識了他的妻子徐乃錦,兩人在美國完婚。不過爛泥終就扶不上牆,蔣孝文在美國酒駕肇事撞爛公物,出庭地方法院的時候還抓狂發飆,鬧到蔣孝文被美國移民局列為「不受歡迎人物」而被舉紅牌驅逐出境。同樣也壞掉的第四代蔣友青跟他大伯蔣孝文比起來根本是秩序整潔模範生。
回到台灣後,他老爸叫蔣孝文到台電公司當「應收帳款」的門神。本來一堆國民黨軍人與軍眷跟土匪一樣只想吃霸王餐,用電都不想要繳電費,導致台電有三分之一的呆帳就是被這些國民黨軍人軍眷拒繳電費給搞出來的。結果蔣孝文一來催繳,這些欺善怕惡媚上欺下的鐵藍軍人軍眷馬上就乖乖繳電費,果然惡馬還真需要惡人來騎。蔣孝文的「應收帳款」業績馬上一飛沖天。這大概是蔣孝文一輩子中對社會最有貢獻的一段時光。
不過蔣孝文依舊夜夜笙歌,吃喝嫖賭樣樣都來,不但感染了梅毒,梅毒還侵蝕了他的腦細胞。蔣孝文更欠了一屁股賭債,還想叫他老子蔣經國拿台灣銀行的公家錢來還他賭債,他老子一開始還真答應了哩。(別懷疑,國庫通黨庫就是這麼回事。)
她太太徐乃錦看她老公爛成這樣,只好到外面去修課充實自己,也因此在台大認識了一名外籍學生好友。這個到處約砲修幹的蔣孝文看到他老婆交了個異性好朋友,竟然醋勁大發、氣到認定他老婆搞外遇。蔣孝文開始自暴自棄,更變本加厲在外酗酒,經常爛醉到半夜才回家。他還曾因為無照酒駕,撞死路人張慧雲之後,找了司機陶錦藩出面頂罪。
好啦,您的好運帳戶已無餘額,蔣孝文在一次爛醉當中,終於因為糖尿病導致腦細胞受損而變成智障,智商退到五歲小孩的程度。蔣孝文在病床上癱瘓躺了十九年才死掉。
講到二子蔣孝武,你就把上面看到的蔣孝文段落拷貝下來,把「文」換成「武」來看就八九不離十了,基本上這蔣家文武二少都差不多廢柴,一樣感染性病,一樣都追過演藝圈的女星。蔣孝武比他哥更厲害的就是因搶奪別人的人妻而導致谷名倫之死的傳聞。
當時有個男星叫作谷名倫,他有個已經準備訂婚的未婚妻叫作張璐。據傳蔣孝武看到這個女歌星張璐很漂亮,就想搶來用。當時已經接手黨國特務體系的蔣孝武就帶著手下把谷名倫叫到大樓樓頂,說是要談判,結果是把對方給丟到樓下去。谷名倫當場墜樓慘死。外界都認為谷名倫是因為其他因素而自殺,但是卻無法解釋為什麼自殺的人還會在大樓上留下許多試圖用手抓住東西的抓痕。
還不止這樣,當時已經是有婦之夫的蔣孝武(妻:汪長詩)還跟女星崔苔菁談過一場婚外情熱戀。跟蔣孝武傳出緋聞的女星多如過江之鯽,從崔苔菁、張艾嘉到胡茵夢,他還真的把自己當皇太子在選妃哩。蔣孝武還因為愛戀張艾嘉而惡整過她的香港男友。他老婆汪長詩看他跟女星傳出一堆不堪入目的緋聞,氣得直接離開他老公。
蔣孝武跟他老婆汪長詩離婚十年之後又是一條好漢,又跟他女兒的幼齒家教老師蔡惠媚結婚。蔡惠媚的侄女蔡依珊就是鼎鼎大名的連勝文他老婆。這張黨國聯姻之藍色隻豬網全貌,咳,藍色蜘蛛網全貌也慢慢地浮現出來。
可能是文武雙廢材平時生活都太糜爛了,幹的鳥事太多,蔣孝文跟蔣孝武在1989年與1991年分別死亡,死的時候都才四五十歲。最小也最乖的弟弟蔣孝勇在蔣經國死後,也逃命似地帶著家人移民到加拿大當加拿大人了。疑?不是要當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嗎?蔣孝勇年輕時跟女星胡燕妮與甄妮勾搭的事情我就懶得多說了。蔣孝勇在支持完新黨總統候選人林洋港與郝柏村之後,很快也尾隨他哥哥們的步伐,於1996年死亡,死時才四十八歲。
蔣家三太子死後,留下一堆黑衣的未亡人,來自中國的蔣家皇朝也到此買單收攤。
==========
好啦,講完這一長串的黨國家庭史,你現在回頭看看這張中國政治家庭系譜圖,你覺得這看起來正常嗎?你看看裡面有哪個人是同性戀?你說說看「濫交」為什麼會跟「同性戀」畫上等號?你覺得讓同性戀結婚會破壞家庭倫常,還是圖中的這群異性戀會破壞家庭倫常?你覺得你如果真的跟摩天輪結婚,會不會比這張圖裡面的關係還來得更單純些?
如果異性戀婚姻有所謂的信用額度,那這張圖所顯示的就是這種婚姻制度根本已經瀕臨破產還一堆呆帳,而現在的同婚支持者根本是「國安基金」來進場護盤收爛攤的。別說公眾政治人物的性生活就是會比較亂,你確定一般平民的性關係就不會這麼亂?
你在這張圖中甚至還可以看到一堆關鍵人物都是基督徒(方框黃底),蔣介石、蔣經國、蔣緯國、章孝嚴、蔣孝文、蔣孝勇、連戰等人,全部都是基督徒,只有蔣孝武是全家唯一的非基督徒,你覺得真正的基督徒會怎麼想。從這張中華黨國家庭圖中,請問你看得到「神聖婚姻」與「守護家庭」這種東西嗎?
別忘了,這張圖裡面的許多政治人物與基督徒還曾經主導過台灣政治數十餘年,請問這些主張「一生一世、一夫一妻」的父老鄉親兄弟姊妹們當時或是後來有出來屁過任何一句話嗎?阿不就欺善怕惡,柿子挑軟的吃而已。
護家?我看你護的是姓黨的那家。
湮滅證據罪告訴乃論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四等選擇題練習(適合法警/監所管理員/四等書記官/警特、移特四等)】
——— by 周易老師
▍題目(本次難度:★★☆☆☆)
⒈
甲計畫強盜A後放火燒A宅。翌日,甲誤闖B宅,對B實行強盜行為後,又放火燒B宅。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雖誤B宅為A宅而入內強盜,惟不影響甲之強盜故意與不法所有意圖,仍成立強盜罪
(B) 倘甲之強盜行為既遂,放火行為既遂,應成立強盜放火罪之既遂犯
(C) 倘甲之強盜行為未遂,放火行為既遂,應成立強盜放火罪之既遂犯
(D) 倘甲之強盜行為既遂,放火行為未遂,應成立強盜放火罪之既遂犯
⒉
下列關於自首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想像競合犯中,倘其中一罪已被警察發覺後,行為人又就未被發覺的部分自動供認,仍屬自首
(B) 委託他人代理自首並非自首
(C) 向偵查機關以外之其他機關自首,經移送到偵查機關時,亦屬自首
(D) 自首雖不問動機如何,然於犯罪後須即時投案,才能主張自首
⒊
甲因交通違規遭查獲,其於交通違規通知單移送聯「收受通知聯者簽章」處冒簽A之姓名。依實務見解,甲最後應論以下列何罪名?
(A)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B) 行使偽造公文書罪
(C) 行使偽造署押罪
(D) 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
⒋
關於刑法第27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中止犯為未遂犯
(B) 成立中止犯必須是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
(C) 其處罰是按既遂犯之刑,減輕或免除其刑
(D) 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者,即不適用本條規定
⒌
某夜,甲於撞球間與顧客A一言不合,亂刀砍死A。翌日,甲唆使乙頂替自己至警局自首後,並唆使丙為其處理兇刀,可以又唆使丁於偵查中虛偽陳述有利於己之證言。乙頂替甲前往警局自首,陳述其將A殺害;丙則依甲的指示,將兇刀丟向大海;丁則於偵查階段具結後虛偽陳述,偽稱甲當天於家中休息,並未出門。關於本案行為人之刑責,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替甲前往警局自首,發生自首之效力,得減輕其刑
(B) 若偵查機關尚未發覺甲涉犯殺人罪,則丙為甲丟棄兇刀的行為,不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
(C) 甲唆使丁具結後虛偽陳述,丁成立偽證罪之正犯,惟甲之教唆行為欠缺期待可能性,故不成立偽證罪之教唆犯
(D) 若丁為甲之配偶,則丁所犯之偽證罪,依刑法第172條規定減免其刑
▍解析
⒈
【答案】(D)
【解析】
實務見解(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683號判決參照)認為,刑法第332條既遂的認定取決於「相結合之罪」,而非基礎之強盜罪。此外,由於該條並沒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故只要相結合之罪未遂,則應回歸基本數罪併罰之操作,不成立本罪之結合犯,答案選 (D)。
⒉
【答案】(C)
【解析】
(A) 錯誤,參最高法院105年度上字第383號判決:「具有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關係之犯罪,倘其中一部分犯罪已說明先被有偵查權之機關或公務員發覺,行為人始就其餘未被發覺部分,自動供認其犯行時,即與自首之要件不符。」
(B) 錯誤,參最高法院79年上字第1498號判決:「刑法第六十二條自首減刑之規定,本為使犯罪事實易於發覺及獎勵犯人知所悔悟而設,故犯人就其犯罪行為苟已到官自首,縱令對於犯罪原因未肯盡情披露,仍不失有自首之效力。又自首祇以在犯罪未發覺前,自行申告其犯罪事實於該管公務員,而受法律之裁判為要件,至其方式係用言詞或書面,以及係自行投案或託人代行,係直接向偵查機關為之,抑向非偵查機關請其轉送,均無限制。」
(D) 錯誤,參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430號判決:「刑法上之自首,不問動機如何,亦不以犯罪後即時投案為要件。」
⒊
【答案】(A)
【解析】
參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6631號判決:「上訴人在交通違規通知單移送聯『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內偽簽『林某』姓名,自不待依據習慣或特約,單從形式上觀察,即足以知悉係表示由林某名義出具領收通知聯之證明,此與事先在印妥內容之收據上偽簽他人姓名之情形,無分軒輊,當然屬於刑法第二百十條所稱之私文書,原判決理由中論以準文書,引用刑法第二百二十條之規定,適用法則尚有未合。」答案選 (A)。
⒋
【答案】(D)
【解析】
參刑法第27條第1項後段即知,準中止犯仍有適用。
⒌
【答案】(B)
【解析】
(A) 錯誤,乙是替甲頂罪,不是向該管公務員表明甲願受殺人罪裁判之意思,並非自首,不發生自首之效力。
(B) 正確,參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53號判決:「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湮滅刑事證據罪,係指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而所謂『刑事被告案件』,係指因告訴、告發、自首等情形,已開始偵查後之刑事案件而言,故在偵查開始以前,即無所謂刑事被告,自亦無刑事被告案件可言。」
(C) 錯誤,參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495號判決:「按教唆他人犯罪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前刑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分別定有明文。又被告在訴訟上固有緘默權,且受無罪推定之保障,不須舉證證明自己無罪,惟此均屬消極之不作為,如被告積極教唆他人偽證,為自己有利之供述,已逾越上揭法律對被告保障範圍,甲○○既教唆蔡華文於上開案件中為偽證行為,其行為已與教唆偽證罪之構成要件該當。至本院二十四年上字第四九七四號判例謂『犯人自行隱避,在刑法上既非處罰之行為,則教唆他人頂替自己,以便隱避,當然亦在不罰之列』,乃針對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二項頂替罪所作之解釋,尚不得比附援引,藉為教唆偽證罪之免責事由。」
(D) 錯誤,刑法第172條規定:「犯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本題丁並未自白,故不適用此一減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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