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看到朋友貼給我一個連結是宜蘭葛瑪蘭族協會分享的文:說了美國領事李仙得 #賣台第一人
我的想法是:
現在大家氣憤著美國對原住民的方式,但大家卻沒想到領土主權在當時跟現在很不一樣。
國際法上關於領土主權的取得、移轉規則在二十世紀有非常大的轉變。法律規則必須與時俱進,但為了避免破壞法律狀態的安定,所以除非有非常正當的理由,否則嚴禁以今是論昨非。換句話說,即使過去所發生的事情在今天看來並不正確,但過去那些事情既然依據當時的時空背景是合法正當而有效的,就不能輕易否定過去發生的事情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大家會說台灣是原住民的如何如何,其實台澎領土主權統一歸單一個主權國家是日治時期才有的,日本在《馬關條約》合法取得台澎領土主權,但只能是清帝國實質控制的領土(台島西半部跟澎湖),後來日本透過當時國際法允許的武力擴張取得東半部領土主權(日本在中央山脈以東範圍的拓殖是以日本政府本身的官方力量當靠山。比大清當時割稻尾的認真多了。)
在這之前其實很難有哪個台澎上的居民可以說整個台澎都是他們的。
再說了,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不是一群人或者某組織、某政權可以主張的。
我們在這篇說過 👉🏻Q&A26:台灣適用「無主地先佔」嗎?住民自決權與國民主權的差別?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82327711800144/?d=n
還有, 「無主地」的定義也是有改變的。我們在這集直播中說過 👉🏻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護照的作用 https://wp.me/pd1HGm-kC
早期的「無主地」就是「不屬於主權國家領土」的土地就是無主地。後來重視人權、自決權概念得到廣泛肯定之後,「無主地」就變成只剩下無人島之類的地方才符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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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遇到有人質問說美國取得美洲原住民的領土方式很怎樣怎樣~~
我就會說要質疑當時的領土主權取得方式,就必須了解當時國際法上對領土主權取得的方法。當時國際法就是那個樣子沒什麼好說的。
現在回頭看:美國趕走原住民取得領土不行。那大清趕走原住民取得台灣領土當然也不行。那如果要否定英國因此取得當時殖民地的領土主權,就請他同時否定大清在台灣取得的領土主權。不要雙標~
沒看到歐洲那些國家的人在主張今日美國所在地區的領土是歐洲國家的,但某些人就是很容易邏輯死去(・_・;
談法理我最喜歡的點就是清清楚楚。
就發生的時間點所適用的國際法規則而言,並不否認美國從美洲原住民手中取得土地,將其變成領土的法律效力,我們基於同樣標準,也不否認大清帝國從台灣原住民手中取得土地,將其變成領土的法律效力。
但美國跟大清最大的差別,在於美國並沒有把她從原住民那理取得的領土割讓給其他國家,但大清把台澎割讓給日本了。
既然兩者狀況不同,當然結果就不一樣。
//在觀念與時俱進的同時,也意味著,當我們看以前的資料時,要去瞭解相關詞彙在當時到底代表什麼意思。不可「以昨是論今非」(用以前可以來質疑為何現在不行),也不可「以今非論昨是」(用現在不可以去批評、否定在過去可以做的事情,進而否定其效力)。//
其實只要對領土主權有清楚認知到與時俱進的規則,就不會理盲濫情,在這個時候扯什麼李仙得賣台第一人。
最後補充一下,人的國籍與領土主權是兩個不同的獨立的問題。
領土主權擁有者擁有的就是領土主權,不及於土地上的人民。人民的歸屬取決於國籍。人有擁有、選擇國籍的權利,擁有土地就擁有在當地居住的人民那是人權觀念還不發達的時候會有的想法。
像馬關條約,雖然 1895.5.8 生效時,大日本帝國就取得台澎在大清實質控制下的部分的領土主權,但人民的國籍要等到 1897.5.8 才確定,給了原台澎居民兩年的選擇國籍的機會。
#延伸閱讀
美國羅發號事件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2689990979556/
#斯卡羅 #李仙得
Ps, 附上昨日下播的自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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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濁水漂流】——「不然是為了甚麼?」
預告片尾聲,輝哥的提問響起:「不然是為了甚麼?」畫面是在被「洗地」的街道轉角,抬頭就見的閉路電視。
【濁水漂流】是導演李駿碩第二部長片,劇本啟發自一宗露宿者被食環署人員清場時,將無家者的個人物品與身分證一併清走的訴訟。導演在剪接過程中,曾說過他的想法很純粹:「無論一個人前半生做過甚麼,因為甚麼而露宿街頭,都不應該被如此對待。」的確,人們常以所謂的「正確」、「道德」,對他人的人生作出審判,淡化了事件問題在於執法方式違規,缺乏對生命的基本尊重。
這部電影珍貴在於,導演正視和尊重每個角色的生命。電影累積了厚重的資料搜集,戲中的人物,結合了導演接觸、相處過的無家者的人物原型;輝哥(吳鎮宇飾)、老爺(謝君豪飾)、大勝(朱柏康飾)、陳妹(李麗珍飾)、蘭姑(寶佩如飾)、木仔(柯煒林飾)、何姑娘(蔡思韵飾)共7位主要演員,於戲中多場群戲互相牽動、回應,並不是在「演」,而是在「活」;不需要討好,也不需要憐憫,有著作為人的行為和想法,有著作為人的矛盾,有著人性的可愛與可惡。戲中的人物,都背負著難以啟齒的過去,有人為了當前的生活放棄爭取,有人渴求實際利益認為該退則退,各自的選擇和所需都不一樣。在他人眼中,輝哥堅持要求政府道歉是頑固、不切實際,然而在輝哥的價值觀裡,有甚麼比繼續存活更重要?是「保有作為人的尊嚴」繼續存活。
「不然是為了甚麼?」,答案在我們各自的心裡。簡單如「做錯事就要道歉」(「做L錯嘢就要道歉」),是輝哥和我們一直共知的「常識」,對吧?
電影有一場刪除了的戲,買下豪宅為「家」的居民,向社工何姑娘怒吼,為何要協助露宿者爭取賠償?「這樣對辛苦儲錢買樓的人公平嗎?」這確實是屬於深水埗豪宅發展商與貴客的「常識」。理解事物的過程,也可能包括「缺乏同理心」的思考模式,當然可以理解過後,再去選擇認同與否。即使刪除了這一幕,電影仍然有著這樣的一種「開放」,展示人的各種精神面貌,以及如何遵循各自的「常識」和「邏輯」,對「存活」構成影響的事情,作出反抗和回應。
在這個邏輯混亂的時代,忠誠、違背、遵守、維護、法律、社會、未來,這些單詞個別我們都懂,偏偏湊拼起來,又好像並不是在傳遞字面的意思;正義變成了曖昧的詞彙,在各種處境條件下被引用,呈現不同的形態。往後餘生,該相信甚麼,依據甚麼去作出選擇?還能相信嗎?相信不是由社會去判定甚麼人該有怎樣的生活,而是由人去建構適合人生存的社會;即使不太符合世界的運作模式,能不能繼續抱持這樣的「認知」和「常識」,頑固下去?
電影結束,由原創配樂音樂人黃衍仁創作的同名主題曲響起:「回家吧,若有路我願回家」。要說對配樂和這首歌的感受,恐怕詞窮,只能說,再沒有比這更溫柔而不濫情的結語了。
家的定義是甚麼呢?不是屋不是房,可能,只是一個可回的地方。
不僅限於看電影、拍電影或創作時,生命中其中一個重要功課,也許是在看世界的不公義事件時,如何保持同理心,而不僅是同情。
原文刊於 @metropophk
有幸遇上好導演,好演員,好團隊🙏🏼
願,在詭異扭曲的日常中,保持常識。
#濁水漂流 @driftingthemovie 3/6 今天上映
@mm2hongkong
濫情定義 在 一頁華爾滋 Let Me Sing You A Waltz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們不是要求各位改變國家,不必法庭允許,改變已經發生,我們是請各位保護國家改變的權利,法律擅自對能力做出假定,使我們的兒女受限,失去機會,要是本案的這種法律可以存在,他們如何證明這些假定是錯的?我們都必須為了他們去挑戰這些法律,一條一條慢慢來,而你們有權利立下先例讓我們起步,你們可以撥亂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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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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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幾乎是差不多時間一起在台灣上映的傳記電影《#法律女王》與紀錄片《#RBG不恐龍大法官》,皆以這位承先啟後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一生致力於為性別平權奮鬥的女性主義代表人物 Ruth Bader Ginsburg 為主,縱使她已於 2020 年 9 月 18 日不敵胰臟癌侵蝕而遁入長夜,享壽 87 歲,在整個美國的不捨與悼念中,為轟轟烈烈、披荊斬棘的傳奇人生旅程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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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電影相當適合對照觀賞,《法律女王》劇情主線著眼於她窒礙難行的求學與起步過程,柔中帶剛且充滿希望;而《RBG:不恐龍大法官》並沒有過於浮誇的歌功頌德,也沒有濫情強調女性飽受壓迫的痛苦,從成長背景、戀愛過程、婚姻生活與重大官司訴訟等角度探究她何以逆流而上,穿插許多珍貴畫面,再次重現那持續蛻變的身影與披荊斬棘寫下的歷史性時刻,並從親朋好友、枕邊人與支持者的訪談中捕捉旁人眼裡萬綠叢中一點紅的女法官。此二部作品皆與她溫柔、內斂而飽滿的力量如出一轍,紀錄空前的豐功偉業與美滿的家庭生活,深入淺出透過女性角度和官司個案寫下這位瘦小的女性,如何率領美國發起一場邁向種族與性別平權的長期革命,格局並不僅限於女權意識抬頭,而是整個社會為公平正義奮鬥的歷史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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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有可能成為改變時代的拓荒者,只有寥寥幾位能耐著性子作足萬全準備,靜待跳上那輛從不靠站的列車。真實影像裡的她,伸出微微顫抖的雙手,細弱的聲音少了點中氣,身軀蒼老瘦削,前進速度稍緩,卻不顯一絲吃力,那理應是承受了兩次惡性腫瘤折磨的風中殘燭,Ruth Bader Ginsburg 卻彷彿中流砥柱,無論闖出巔峰或置身谷底,只見她喜怒不形於色,一步一腳印成為美國法律的精神象徵,從此屹立不搖。她是美國史上最高法院的第二位女性大法官,也是有史以來第一位美國猶太人女性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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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教我的兩件事:當個淑女、要獨立自主。要懂得生命永遠掌控在自己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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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a lady and be independent,這是母親希望她銘記於心的一句人生體悟,一則是永遠不要讓情緒蒙蔽理性,別讓不可理喻、感情用事等諸多成見持續成為打擊女性的藉口;二則是努力保持獨立自主的生存能力,無論是否有幸覓得良緣,都要追求自我價值,並能憑著雙手養活自己。在女性被視為次等公民的年代,她學生時期就有幸遇見一位無條件支持彼此的終生伴侶,一冷一熱相互包容,牽了手便走了一生一世。心思細膩縝密的她從未看走眼,正如時常耳聞的一句話,欲衡量一個人真正的價值,最重要是觀察他所挑選的對象而定。Marty不在乎妻子的成就、光環更為耀眼,不介意顛覆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對另一半更是打從心底尊重、肯定、理解與寬容,一起從紐約搬到華盛頓,挑起家務事、教養責任,並成為妻子最忠實的支持者與助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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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有人說,女強人不出盛氣凌人造就婚姻失敗,因為太過能幹而不懂留給男人舞台,然而,一位足以成就大事業的女性也並非凡夫俗子能相匹配,Ruth Bader Ginsburg 親身寫下了最漂亮的範例,唯有在思想與價值觀皆臻至夫妻同心的狀態,創造出無比緊密的連結,以及毫無後顧之憂的堅強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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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求學生涯到試圖謀職,處處碰壁的社會環境可以說對女性極度不友善,男女同工不同酬,女員工懷孕可以合法解僱,津貼補助往往只有男性職員才能申請,諸如此類的荒謬狀況滲透了各個政府機關與民間企業,當時的人們認為唯有男性才能成大事,女性有工作貼補家用就應心懷感激。她鏗鏘有力地宣告握有一切資源的男性們性別歧視真有其事,以法律引領追求平等的集體意識。即便當風向開始轉變時,女性所作所為都會被放大檢視,為了證明並非能力不如人,她更努力在法律領域裡做到無懈可擊,徹底發揮手中唯一一項武器的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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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女王》帶領觀眾走入她的人生,《RBG:不恐龍大法官》記錄著一場一場性別歧視的訴訟串起她驚人的生涯成就,如何漸漸引領美國落實兩性平權的歷史過程,是因為她選擇了人煙稀少的那一條路,從未輕率躁進或求好心切,穩扎穩打才奠定了當今社會的平等基礎。Ruth Bader Ginsburg 最為知名的官司更翻轉了多數人對女權主義的既定印象,她無懼為性別歧視之下的男性受害者發聲,畢竟,追求平權的同時,就是真正落實公平正義。人皆生而平等,卻因生理條件有所差異,所以這種平等不是齊頭式的平等,而是從各個族群先天的不足,適時提供應有的協助與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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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女性,我從未要求過特殊禮遇,我只希望社會上的兄弟們不要再將腳踩在我們的脖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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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多少代表性人物包括拿破崙、墨索里尼都強調女性的無能與低下,似乎透過貶損女性才能展現男性的偉大與優越。曾經多數掌權者認為性別歧視無中生有,曾經女性被明令禁止進入學校圖書館,曾經每位成功男人的背後都有一個偉大女性犧牲自己的夢想和人生。時至今日,女性並非少數,但有時卻像弱勢族群,自己無法替自己發聲,只能透過他人之口為自己表達才會被聽見, 我們這一生中有很多不同的身份轉變,也必須扮演很多角色,好比乖女兒、好學生、完美妻子、孝順媳婦、模範母親,種種合乎父權社會規範之下的價值,可以見得,絕大多數的歧視者幾乎不認為自己有歧視心態,卻在毫無惡意的言行舉止中處處流露根深蒂固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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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現代女性,誰都有滿腹的苦楚渴望宣洩,但世界從未真正公平,根據 World Bank 長期以來追蹤 128 個國家的變化,截至2018年為止,全球只有六個國家真正立法保障男女的平等工作權,分別為比利時、丹麥、法國、拉脫維亞、盧森堡與瑞典,十年前甚至沒有一個國家明文落實,但平均分數在這十年前間普遍都有明顯上升,共有三十九個國家已經高達九十分以上,台灣也名列其中之一,數據顯示性別平權不僅是必然趨勢,也帶動了經濟成長,而眼前這一切,都始於這個偉大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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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天,或大或小,都被不公不義所圍繞,許多人對於如此不公不義感到無能為力,但這塊土地正是由你與我所組成,許多人視為理所當然的一切,是前人留給後世的貢獻,是前人曾歷經的折磨,也是前人來不及實現的夢想。透過 Ruth Bader Ginsburg 鼓舞人心的一生,會發現與其怨天尤人不如著手改變,與其忍氣吞聲不如自我提升,大時代的改革與進步並非一蹴可幾,必須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一次一次爭取而來;因為她的崛起,重新定義了女性的人生樣貌,請成為一位淑女,請活得獨立自主,人人都有資格掌控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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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討論的不是關於劈腿的話題
而是當你劈腿時是怎樣的一個心態
對感情的態度
一般人應該都是專一的吧?
會劈腿可能是因為想無縫接軌?騎驢找馬?
或者怕傷害其中一方
所以乾脆兩邊都不放手!
想試問大家
真的有人可以同時愛上兩個以上的人嗎?
而且都充滿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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