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4則民事大法庭裁定、20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簡析,其中,大法庭裁定及4則最高法院裁判具有學理或實務上之重要性,茲摘錄主要爭點如下:
🔸【大法庭裁定】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470號裁定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及承租人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於調解、調處不成移送法院審理時,免收裁判費用;問題在於,所謂「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其範圍應如何認定?攸關移送後審理法院是否應徵收裁判費用。
本號裁定的主要議題即:當事人間之耕地租約,嗣後因承租人有同條例規定之「租約無效」情事或「租約終止」情事,出租人乃主張耕地租佃關係已不存在,請求承租人除去耕地上的地上物並騰空返還耕地,其因此所生的爭議,是否屬「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而有免收裁判費用規定的適用?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對此問題統一該院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08年度台聲大字第1525號裁定
關於第三審律師酬金性質,及撤回告訴、上訴或告時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第1項、第83條、第90條分別定有明文。
若於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後、撤回上訴前,被上訴人已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並代為提出答辯狀,爾後上訴人撤回第三審上訴,被上訴人雖未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於訴訟終結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聲請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惟其嗣後是否仍得聲請最高法院核定其於第三審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
針對此項問題,大法庭做出本號裁定,惟同時亦有5位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1位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可見問題之爭議性,值得重視。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495號裁定
2019年5月22日修正公布前政府採購法第59條原規定:「機關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第1項)廠商亦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第2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第3項)……」
若機關以廠商違反上開條文第2項規定為由,依同條第3項自契約價款中扣除廠商所支付之不當利益者,是否應以「採購契約之價款高於市價」(即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為要件?
📌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4號裁定
執行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於分配期日1日前,具狀聲明異議,表明分配表上某債權不存在,應予剔除,惟於分配期日,無人到場,執行法院未更正分配表,亦未將執行債權人之聲明異議狀通知債務人及其他債權人,於此情形,聲明異議之執行債權人是否仍應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自分配期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為已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證明,否則,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
🔸【最高法院裁判】
📌意思表示之「瑕疵」,無論其法律效果為「無效」或「得撤銷」,均以意思表示「成立」為前提。本期所選最高法院裁判中,有3則係對意思表示之成立及其效果的判斷闡釋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時,倘當事人之一方並無發生買賣契約法律效果之內部主觀意思,能否僅因其有「表示意思」及「表示行為」,即認其就系爭契約要素(標的物及價金)已為意思表示,兩造就「買賣系爭房地」之表示內容一致,系爭契約因而成立生效?「效果意思」是否為意思表示成立上不可欠缺的主觀要件?
2. A廠商標得B機關招標的工程採購契約後,於簽署B機關製作的契約書時,擅自抽換契約書附件中的標單,B機關當時不察,仍於契約書上用印蓋章。事後發生履約糾紛,在B機關依法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前,雙方是否受該契約標單內容之拘束?
3.甲所創作的美術作品,遭A公司置放於該公司網站上銷售,甲乃以其不法侵害其著作財產權為由,起訴請求A公司及其負責人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惟A公司及乙抗辯:甲曾簽署著作財產權轉讓及授權代理銷售同意書與A公司,並未不法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甲則稱,簽署系爭同意書當時,誤認所簽署者係A公司舉辦某藝術活動的電子書授權事宜,而非系爭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於此情形,簽訂同意書之兩造意思表示是否合致?同意書所示之內容是否成立?
📌民法第191條關於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之規定,其解釋適用,是否以工作物在其所有人「占有、管領或控制中」肇致他人損害為必要?工作物所有人如基於承攬關係,將工作物交付於承攬人直接占有、管領或控制期間,而因該承攬人的行為,與工作物共同肇致他人損害時,是否仍應負賠償責任?
上開問題,理論與實務上均具有意義,本期所選裁判對此有詳盡闡述,值得參考。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無權占有強制執行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近期共有物分割之重要裁判>
各位好,我是賴川,以下整理兩則近期共有物分割之重要裁判,建議各位可以抽空連同案件事實一併閱讀。為了方便讀者們抓到法院裁判的重點,以下以爭點方式帶出兩則裁判所提及的內容。
▌爭點一:共有物存在分管契約時,各共有人得否請求裁判分割?又共有物分割後,該原存在之分管契約效力為何?
過去曾有學說主張:共有物存在分管契約時,應認為共有物係屬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民法第823條第1項但書),或認為共有人存在默示不分割契約。是以,法院不得允許共有人請求裁判分割,且即使法院允許共有人為裁判分割,在分割後,原分管契約仍繼續存在而拘束全體共有人,因此各共有人即使取得自己分得部分之單獨所有權,仍受到原分管契約之拘束,而必須容忍他人使用收益原分管契約所約定使用之範圍。
然而,最高法院裁判向來認為,共有物存在分管契約時,並不能當然認為共有物即為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且亦不能認為共有人即存有默示不分割契約,則各共有人除另有明確不分割契約外,原則上各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法院為裁判分割。由此可知,最高法院並不支持前述學說見解。並且,此二則最高法院裁判更進一步對前述學說見解後段的論述予以駁斥,其表示,當法院判決分割共有物確定時,不論是採行何種分割方法,均有使原共有物上所存在之分管契約發生終止之效力。換言之,分管契約將因共有物分割判決確定而消滅,並不會在裁判分割後繼續拘束原共有人。
▌爭點二:法院在裁判分割時採行變價分割方法者,何時發生發生物權變動之效力?
各位讀者都非常清楚,裁判分割與共有人請求法院履行分割契約不同,共有人請求法院履行分割契約,係共有人行使基於分割契約而生之請求權,而屬給付判決,則在法院判決確定後,共有人必須持該勝訴判決至地政機關為登記後,始取得分得部分之單獨所有權(民法第758條)。至法院為裁判分割,則係屬形成判決,一般而言,各共有人在法院為裁判分割判決確定當下,無待登記即取得其分得部分之單獨所有權,此時係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就取得不動產物權之情況(民法第759條)。
然而,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2074 號 民事判決,卻提醒我們必須注意,法院為裁判分割固然為形成判決,共有關係原則上在判決確定時消滅,惟如法院是以變價分割作為裁判分割之方法者,此時則係賦予各共有人變賣共有物,分配價金之權利,共有人得自行變賣或以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則在判決確定時,因為不當然發生共有物被變賣之效果,因此共有物之所有權並未因判決確定而發生變動,反之,共有人之共有關係應於共有物變賣,由第三人取得所有權後始歸消滅。
——(建議閱讀裁判要旨與事實)——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2074 號 民事判決
(一)按分管契約,係共有人全體就共有物之使用、收益或管理方法所訂定之契約,共有人請求分割共有物,應解為有終止分管契約之意思。又裁判分割共有物,屬形成判決,故於判決確定時即生分割效力,共有關係原則上消滅,惟如係命變價分割者,係賦予各共有人變賣共有物,分配價金之權利,共有人得自行變賣或以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故共有人之共有關係應於共有物變賣,由第三人取得所有權後始歸消滅。據此,法院判決分割共有物確定者,無論所採行分割方法為何,均有使原分管契約發生終止之效力。僅分割方法採行變價分割時,因於該判決確定時,不當然發生共有物變賣之效果,共有物之所有權主體尚未發生變動,共有人間之共有關係應延至變賣完成時消滅而已。而分管契約既經判決分割共有物確定而消滅,共有物之用益及管理回復原來之關係,除非經共有人協議(明示或默示)或依民法第820 條第1 項規定為決定,共有人不得任意占有使用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二)被上訴人之系爭建物占用系爭土地如附圖所示A 部分,原係基於分管協議,且系爭土地已經分割共有物之判決確定,為原審所認定,依上說明,被上訴人與他共有人間所訂之原分管協議,是否因而消滅?即失其占有權源。原審認系爭土地在變價完成前,分管特定土地之占用權利,仍得為從來之使用,不受影響云云,所持法律見解,自有可議。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非無理由。
▌最高法院 107 年度 台上 字第 879 號民事判決
(一)按分管契約,係共有人就共有物之使用、收益或管理方法所訂定之契約,共有人請求分割共有物,應解為有終止分管契約之意思。是經法院判決分割共有物確定者,無論所採行分割方法為何,均有使原分管契約發生終止之效力。僅分割方法採行變價分割時,因於該判決確定時,不當然發生共有物變賣之效果,共有物之所有權主體尚未發生變動,共有人間之共有關係應延至變賣完成時消滅而已。而分管契約既經判決分割共有物確定而消滅,共有物之用益及管理回復原來之關係,除非經共有人協議或依民法第820條第1項規定為決定,共有人不得任意占有使用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二)查陳瑞衡等4人、洪哲賢占有如附圖所示A、BC部分之土地部分,係基於分管協議,為原審所合法認定之事實。然前案判決既係分割共有物之判決,並於103年6月4 日確定,依上說明上訴人與他共有人間所訂之原分管契約,即因而消滅,其就附圖A、BC 部分土地即失其占有權源,不因嗣後係由同屬原共有人之被上訴人拍定取得共有物所有權而有所不同。此與民法第425條之1及第838條之1乃在規範房屋及土地因同屬一人情形時,土地所有人無從與自己所有之房屋約定使用權限,倘因而異其所有人,基於房屋一般價值甚高及其既有之使用權保護之考量,為調和土地與建物之利用關係,承認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或擬制有地上權存在之情形尚難謂為相同。原審認上訴人無民法第 425條之1或第838條之1 之適用或類推適用,並判准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拆屋還地,並給付自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時起至變賣完成時止按其應有部分計算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及自變賣完成時起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經核於法並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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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馥成博士了不起,「財務管家」為他喝采!
【台商淚】楊馥成博士的大陸情結
http://tw.epochtimes.com/b5/12/9/26/n36917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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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淚】楊馥成博士的大陸情結
http://tw.epochtimes.com/b5/12/9/26/n3691742.htm
【大紀元2012年09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楊秋蓮台灣報導)「八十不稱老,九十當年少,人生滿百歲,正是風光好!」這是楊馥成博士為了勉勵自己及他人,在自己的名片上所印的打油詩。
現已屆90歲高齡的留日農化專家楊馥成博士,畢生從事農業發展研究工作,在開發無農藥公害的「綠色農業」方面,對環境保護、人民健康及農作物優質增產,做出突出的貢獻,取得了非凡的成就。
由於因緣際會,楊博士在大陸25年,為改善中國農產品在國際上的形象,放棄國外舒適的生活,抱了滿腔熱情及技術,又帶去不少資金。為大陸農業、農民做了無私的奉獻,付出了一切(學識、精力及資金),留下汗馬功勞。
但不僅未得到相應的尊重,且換來種種不愉快的遭遇,以血汗賺來的賴以為生的財物被榨乾,甚至連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也屢受威脅!(以下內容部分摘錄自翁耀南先生撰寫之〈記楊馥成博士活力人生〉一文)
自幼天資聰穎 成績名列前茅
楊馥成博士於1922年2月誕生於嘉南平原上的農村──台南縣下營鄉大埤村, 楊馥成原名「清福」。「馥成」是亡命國外後自己改換的。
楊博士自幼天資聰穎,當時是村裡第一位考上中等學校──嘉義農林學校,在嘉農成績優秀,名列前茅,畢業後,隨即進入台南州廳農林局服務。在州廳服務1年3個月,於1943年4月服義務役,披上軍裝出征。
很幸運,他是從幾千人中被挑選出來的50人中之1,留在後方基地的新加坡。當時小隊長是日本農商大臣石黑子爵的兒子石黑中尉。不知何緣,小隊長特別器重他,甚至提拔他為其副手。
戰爭結束,小隊長擔心他回台灣會吃大虧,勸他與他回歸日本。但他一心一意只想回故鄉,繼續完成學業,因此沒有與小隊長回日本。戰爭結束第2年,他回到台灣。
被扣「匪嫌」罪名 不明就裡坐黑牢
楊博士回台時,正逢台灣省政府招考一批農業人才,他報考檢驗組,由數百人中錄取25名,在「行政幹部訓練團」惡補了幾個月後分發到各地檢疫局。在台北局本部後轉至基隆分局做肥料檢驗工作,此間遇到228事件,就跳槽改行為自由業,在基隆當滿街跑的新聞記者。
1950年夏天,被突如其來的保密局特務,不明究竟送進黑牢,開始過著漫長灰色的囚虜生涯。最初2年被關在台北大橋附近的地下牢房。
他的罪名是「匪嫌」(共產黨之嫌疑犯),2年後被解送到軍法處看守所,經半年後,未被審問又轉送到火燒島(綠島),2年後又被解回台北市土城鄉清水村,新開設的台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關政治、思想犯的牢獄),接受感訓教育。
經2年多,1957年4月感化教育期滿,總共坐牢6年8個月。出獄後未婚妻已改嫁他人。
因是思想犯、政治犯,在白色恐怖統治的環境下,所到之處警察、特務隨來伺候,因此連親戚、好友都不得不敬而遠之。沒有政府機關、企業單位敢予聘用。
在台發展困難 離鄉背景遠渡日本
因在台灣發展有困難,就起了離鄉背景遠走高飛的念頭,其間獲得機會遠渡日本繼續深造學業,參加農業科技研究和推行工作。
1975年撰寫學術論文「無用農藥而使農作物提高其栽培成果的肥料研究」被日本特許大學認定具有顯著學術及應用價值而授予博士學位。
1984年菲律賓芝麻發生疫病,猖獗蔓延,當時芝麻稍微長大,葉子就凋萎,芝麻是菲律賓很重要的經濟作物,政府動員全國農學專家搶救,仍束手無策。
楊博士因對這方面有研究,經由日本朋友的介紹,他去菲律賓協助防治。由於成功解決芝麻問題,一時聲名大噪,中共駐菲大使館人員就出面邀約他到大陸考察。
1985年春,楊博士應邀前往中國大陸考察。他走訪各地農村,窺見大陸農村的落後及慘狀。嗣後,又返回日。
黨官有眼無珠 貢獻技術卻被驅逐
楊博士發現,日本的農產品都是進口的,因為中國的農產品品質很差,有農藥殘毒,日本巿場不歡迎,楊博士就想,他所研究的東西,也許對中國農產品有幫助,於是1985年夏天,又重返大陸,詎料這一進來就如陷入深坑不能再爬出。
楊博士的25年大陸情結由此開始,嘗盡「祖國懷抱裡的滋味」,終致遍體鱗傷,不得不離開所謂的「祖國的懷抱」……
楊馥成第一次到大陸是在民國74年,當時台灣還在戒嚴時期。他說,當時並沒有打算在那裡發展事業,只是想在農業方面提供點幫助。
楊博士向大陸官員建議,使用「活力素」可改善農產品的品質,並可提高產量。剛開始沒有人願意相信他,有些官員甚至認為楊博士是在騙他們。楊博士只好先做試驗給他們看,因為效果很好,才獲得信任。
「滾回去!否則必叫你傾家蕩產!」
當時,每10公畝(1分地)農地,使用200-300公克(g)「活力素」,約花人民幣12~18元,可獲增加20~30%的產量甚為普遍,獲增產50%以上者,更不乏其例,且可節省或免用農藥。但也得罪了部分農業部的官員,因為他們覺得這個領域屬他們最權威,楊博士是外來的,對他們來說很沒有面子。
有一位農業主管肥料登記的高官,不但不准楊博士的產品登記,還當面罵楊博士:「來攪亂農業技術巿場!」甚至威脅楊博士稱:「如果不趁早滾回台灣,必讓你傾家蕩產,死無葬身之地!」
試驗效果良好 得在大陸落腳
楊馥成為了證實不是在欺騙他們,就去找中共中央最具權威的農業科學院,土壤肥料研究所最有權威的人,請他們作試驗,看是不是在欺騙他們?後來農業科學院對各種農產品都作了試驗。試驗效果很好,有一個茶葉試驗所,在杭州增產50%,還有增產70%的;有一個白菜試驗所,增產竟達百分之一百多。一般而言,數量增產,品質會下降;但是試驗結果,不但增產,品質還提高一級,因此,楊博士才得以在大陸落腳。
在中國娶妻生子 兩岸不受認同
楊馥成博士到大陸不久,即結識了現在的妻子張美琳女士。她是原滿清正黃旗後代,屬於「黑五類分子」。張女士師範大學畢業後,就被強制分派,下鄉教書。
張女士在落後偏僻的荒野中,時常被調換工作單位,根本没有自己自由選擇的餘地,以致耽誤了終身大事。後來好不容易回到北京,在一所高中教書。同病相憐,楊博士與張女士相識、相知,不久便建立了家庭。
但張女士所任教學校的校長和教務主任仍是「文化大革命」時代的死忠派,對於楊博士的台灣人身分極端排斥。他們稱:「在自由民主社會中生活的人,全都是道德敗壞,行為不正。」並斥責張女士:「你為什麼要嫁給這種爛民!」
甚至在張女士懷孕時,他們還勒令她限時自動墮胎,並威脅:「如果過了期限還没墮胎,就把你綁起來強制執行!」後來請求「台盟」和「台聯」出面,才解脫一劫。但張女士在學校仍不斷受辱,嘗盡委屈,最後只得調職離開。
小孩在大陸或台灣「兩邊都不是人」
楊博士只有一個女兒,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公民在大陸所生的子女,如果超過12歲以上就不能回台居住;如果要回台灣,必需在12歲以前就要回來辦理。
楊博士說:「這是什麼法律,我也不知道,全世界没有的。我當時因是在政治黑名單上,不能回來,我的小孩子也就無法回來。1986年解嚴後,我才可以回來。」
楊太太生下孩子後,就離開學校,他們四處流浪。孩子讀小學時,同學知道她父親是台灣人,就欺侮她。讀初中時,為了讓她適應台灣生活,楊博士安排女兒回台就讀台南私立長榮中學,因公立學校不能收大陸生。
結果女兒在台灣讀書也受欺侮,同學說她是大陸妹。在大陸被欺侮,在台灣也受欺侮。小孩在台灣被當成大陸人,在大陸被當成台灣人,没想到最後「兩邊都不是人。」
雖然驗過DNA,證明小孩是楊博士的,但還是沒有辦法留在台灣,因此在台灣只讀了一年初三,就回北京。據悉,當時某週刋記者曾做過訪問,寫過這個故事。
官匪勾結侵吞投資 北京設廠最終流產
楊馥成在大陸設的第一個廠在北京。一個退休的王姓法官拿楊馥成博士的產品去試驗,發現才噴了幾次就可以增產3成以上,他想生產,便叫博士去協助指導開發。
當時王姓法官去找當地農業局局長,說這東西(活力素)對農業增產非常有貢獻,做過很多試驗,增產3成以上沒有問題,想在北京設廠生產,請局長支持。局長說,他一生做了許多農業研究,從來沒有聽說過,有任何東西可以增產30%的,認為這位台灣老頭子在騙人,就沒答應,設廠計畫因而流產。
為了討回自己及台灣人的尊嚴,楊博士只好請求大陸最具權威的政府單位「中國農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做試驗。為此,農科院安排全國90個點,於1993~1994兩年間對各種作物做了試驗。
楊博士一人承擔了人民幣30多萬元的試驗費用(當時,楊博士夫人在大陸高中教書,月薪是人民幣100多元)。試驗結果,「活力素」神奇的效能,轟動了學術界。
遼寧省投資 損失新台幣近千萬元
因「活力素」的效用獲得肯定,經由遼寧省瓦房店巿的統戰部長王德禮的引進,並在巿領導的支持下,「活力素」在遼寧省瓦房店巿廣受農戶信賴,用量突增。2年後,楊馥成來此投資設廠,提供當地農民廉價、貨實的專利產品「活力素」,瓦房店巿的農業因而受益不淺。
經營十幾年後,巿當局各部門領導接連更換,統戰部領導也換了3位。隨而對「活力素」的看法走了樣,活力素廠的忠實幹部也一一退下。
這時,統戰部有位幹部介紹一位「企業管理專家」來承包經營。不到幾個月,廠裡數十噸成品不見了,這個所謂的「企業管理專家」也不知去向。
楊馥成向法院、公安局提告,當局卻以找不到犯人為由,不了了之。屋漏偏逢連夜雨,楊馥成在瓦房店巿的一幢住家,也被人騙走賣掉,合計損失人民幣200多萬元(約新台幣936萬元)。
此外,北京有人找楊博士合資作保險,說可以保障農產品,楊馥成投資之後被坑了幾十萬元。到寧夏投資也是一樣被坑害的結局。楊馥成說,反正只要投資就被坑,最後都變成他們的了。
專利技術遭天津武警當局侵奪
遼寧省瓦房店巿的投資遭吞占,房宅也被騙賣,楊馥成博士就遷到天津。
天津武警權力很大,不僅有自己的醫院,該醫院旗下還有一家植物營養素公司。其領導從有關方面得知楊馥成對農業有許多貢獻,受楊馥成所倡導的「農醫一體」理論的啟發,「要有健康的身體,必須先有健康的食品」。欲以「活力素」推行有機無公害農業。他們想設廠生產,聘請楊馥成去當顧問。
楊馥成同意與他們合作,在天津設了一個廠,從事生產楊馥成的專利產品,行銷中國各地,為武警單位賺來一大筆財富,也為大陸農民創造許多經濟效益。
雖然楊馥成自己栽培一個當地人,負責管理那個廠,但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是搞情報工作的楊栓明中校。此人首先禮聘楊馥成為技術顧問,生產專利產品,商品名為「植物活力素」並以楊馥成名義推出。
後來,轉而要求楊馥成將原來申報專利的配方稍微改動,再以楊馥成和楊栓明兩人共同名義申請專利。
專利核准後,楊栓明即仿冒楊馥成的簽名,佯稱楊馥成放棄該專利,再以此偽造文書遞送專利局。最後專利權所有權人變成楊栓明一人所有。
楊栓明的行為已觸犯偽造文書及侵權的行為,楊馥成向專利局提告楊栓明偽造文書,請求其所有的專利權無效,但專利局卻不受理。
楊馥成說,專利是他的,未經他本人同意,被天津武警假冒他的名義,向專利局申請放棄,專利權就這樣平白地被天津武警占有。
楊馥成指出,天津武警是很有權力的單位,因為他們有槍桿子。告他們,他們不會理你,因他們有槍。請了律師,也没有用。控告無效,都没下文。可謂「槍桿出政權,拳頭出銀元」!
楊馥成的實證經驗顯示,在大陸要設一個廠,除四處受到刁難外,生產方法還要申請專利,公開配方。可是申請專利過程困難,層層關卡只有用錢擺平才能獲准申請。他說,中國大陸的產業環境實在是太糟糕了!
黨官搞權術 公司遭獨吞
扶溝縣是位於河南省許昌巿(即三國時代的魏都)東部的一個農業縣,其縣屬下的所有化工廠改組成立「神農科技公司」生產楊馥成博士的專利產品,楊馥成負責技術指導,提供30%原材料(不公開配方),並占25%股份。另有日方投資占25%股份,扶溝縣方占50%股份,由扶溝縣方一手負責經營。
第一年產品由縣政府強制安排農民使用;第二年農民開始自動攜款來廠排隊求購;到第三年,化工廠原先所負債的幾百萬債務全部還清;第四年,原本破爛的辦公室,變成了四層豪華辦公樓。
但第五年,廠內領導過世,廠長換人。接班人搞權諜謀術,公司盈利不依法結算,最終公司被扶溝縣方獨吞。
詐騙台胞 校長帶頭
1990~1992 年,楊馥成擔任北京巿大興縣成人教育局顧問期間,曾居住在大興縣黃村鎮,住家附近有一所「黃村第七小學」,楊馥成經人介紹與校長相識。有一天,校長提議稱:「學校有一所附屬工廠閒置著,可生產化工產品,有執照且有免稅優惠,可以租給楊博士生產活力素,每年租7萬5千元(人民幣,下同)。」
當時,教職人員的月薪才100元上下。校長很快就與楊馥成簽訂了租約,並囑楊馥成將1年期的租金匯入工廠的銀行帳號內。但錢匯進帳號的第二天,校長卻告訴楊馥成,其上司不准租用,而且租金也不退。
楊馥成向大興縣法院提告,雖判決第七小學應還款,但事經幾年卻遲遲不執行,最後法院通知:「此案不予執行」且未說明理由。
打官司 律師侵吞賠款
河南省福堪縣,一家國營化工廠負債百萬元,因經營不善面臨倒閉,特請楊馥成幫忙研發新種肥料,開發新產品。第一年縣府命令農民購買,第二年農民自己排隊來買,那個化工廠一年就恢復正常營運;兩三年後,他們為了獨占收益,排擠楊馥成。楊馥成於是離開。
一名律師知道這件事情,出面表示可以替楊馥成打官司。但該名律師利用楊馥成的名義,不知向該化工廠拿了多少錢,結果一毛錢也沒給楊馥成。
為大陸全心付出 卻不得尊重
後來大莞的巿政府邀請楊馥成博士去投資,大莞是大連的一個點,每個單位都有個「通建部」。通建部長向楊馥成買「活力素」,因效果很好,買了很多,後來巿政府要生產「活力素」,聘請楊馥成當大莞點的巿政府農業顧問。
當時,楊馥成在台灣林口有一分地,賣了大約新台幣一千多萬元,拿去做為投資大莞的資金。據楊馥成說,那一分地如果没有賣,現在已值新台幣上億元了。
大莞農產很多,在那裡做了十幾年,後來因為領導換人了,楊馥成又離開了。因換了領導以後,一切就不對勁了,對方想敲詐,要求要贊助多少錢,要栽培三個小孩。巿政府表明有三個小孩很會讀書,是孤兒没錢可以讀書,楊馥成答應從初中到大學的費用,一切由他來支援。從那時候開始,農業發展協會時常要求要贊助好幾十萬元。
那裡有個墓園,埋葬二、三百位因參戰死亡的士兵,裡面有二十幾個日本人。楊馥成想讓它成為觀光景點,讓它成為日本的歷史。他就以做社會公益的心態,在墳墓旁種櫻花,約種5,800多棵,當時全世界櫻花最具規模的,屬美國華盛頓公園,有3,000多棵,那是明治時代(約一百年前),東京巿政府捐贈的。
但為大陸社會所付出的一切,並沒有得到相對的尊重或肯定,最終錢財都被榨光了。楊馥成於2011年底痛心返台,在同年12月31日召開記者會,指控在大陸江蘇省連雲港投資的工廠被吞掉,前述投資案並沒有提到,因為楊馥成的孩子、太太還在大陸,北京還有房子尚未處理,怕連累家屬,就不敢多提。
據楊馥成說,光連雲港「楊馥成生技有限公司」就損失人民幣一千多萬元。當時楊馥成用50萬美金投資,是當地一個姓時的人給楊馥成引進的,並說要幫忙經營,楊馥成則另選派兩位當地人幫忙管理,因楊馥成認為那兩個人比較忠實可靠。
但那兩人時常被姓時的找來黑道毆打,不知打了多少次,後來姓時的索性將那兩人趕出去!不久那兩個人都死了,楊馥成提告也没有用,那兩個人就這樣冤死了。
中共對台一切都是假的
楊馥成博士那個年代的人,當時也把中國當成祖國,對中國有一種特別的情感。當他發現中共對台灣的一切都是假的、表面的,他現在對中國大陸毫無信心。
他說大陸從上到下,經常在宣傳:「台灣目前這麼好過日子,就是因為當年國民黨從大陸把許多金銀財寶搬到台灣來。」「實在太冤枉了!大陸一般民眾認為國民黨不知道拿了多少金銀財寶給台灣人,所以現在台灣人去大陸,他們就要吃定我們台灣人。」
到大陸投資風險大 賺了錢也危險
楊馥成說,到大陸投資風險很大,台商很多人都去冒險,有的甚至沒命回來,大陸為了吸引台灣人去投資,一開始都很優惠,不用稅金,什麼都不用,他們用最好的優惠政策吸引台商過去投資,等時機成熟,就縮編起來。
楊馥成說,大陸整台商的方法很多,最普遍的辦法就是「查帳」,只要查帳,幾乎沒有一家能倖免無問題。他說,在北京的時候,他被查了二次帳,查來查去也沒查到什麼問題,還是被罰款。因為他們來那麼多人,沒有給一點費用,肯定是不行的,最後給了一萬多元人民幣,沒有任何名義。
楊馥成勸台灣人不要再去大陸投資,他說他是早期過去的人,在大陸有二、三十年了,他覺得有義務告訴台灣同胞,不要去那個是非之地,很危險的!現在有很多台商在大陸遭到迫害,他奉勸台灣人一定要醒悟,不要去大陸投資,真的沒有好處!
楊馥成稱,他在大陸住了二十幾年,在海南島住過一年,還有黑龍江、新疆也住過,很了解那邊的政風民情。他說,大陸為了想統一台灣,對台胞甜言蜜語,但一定要小心,去那裡不僅賠了錢,賣了命的也很多,行蹤不明也不少。
他還說,台商到大陸,就是賺了錢也不行,賺了錢也很危險,有時連命都沒有了;還有,賺了錢要拿回來台灣也很困難。他認為台商可考慮到東南亞發展,因東南亞對台灣人都很友善。
獲聯合國頒發「和平使者獎」
楊馥成博士研發活力素,推行綠色農業,維護生態環境及全民健康有突出貢獻,2003年獲「聯合國第十五屆國際科學與和平週」組委會頒發「特別貢獻獎」及「和平使者」頭銜。
楊馥成的研究與世界和平有關係。為什麼呢?因為人如果吃飽了,心情就會安定,比較不會鬧事。如果肚子餓了,或身體缺少某種元素,心情就不會安定。楊馥成用營養平衡人的心情,讓人的情緒穩定。
他說,豬被關著有時候會亂咬柱子,這是因為牠缺少某種營養素。如果讓牠吃,讓牠滿足,就不會亂咬。他做過這個實驗,這個元素就是鎂。鎂是很重要的元素,人若缺乏鎂的成分,心情就容易不穩定。
他並且說,人和動物都一樣,若缺少鎂,情緒容易不穩。例如,當大家一起討論事情,如果對方說得不好聽,就容易暴怒,爭吵起來,如果情緒穩定,就比較不容易起爭執。
最明顯的就是中東,中東因生產石油,土壤很壞,營養素不足,生產的農產品營養不均衡,就會影響人的情緒。因此,住在那邊的人都很暴躁,容易發脾氣,所以中東有許多戰爭、抗爭。
《寂靜的春天》的啟示
楊馥成提到,1962年美國的一個女科學家Carlson博士,是位很有名的學者,她寫了一本書叫《Silent Spring沈默的春天》,台灣翻譯成《寂靜的春天》。
這本書警告,如果人類再一直這樣使用農藥下去,到某一年的春天,全世界都將變得很寂靜,没有聲音。因環境被破壞到連野鳥都飛走了,到了春天,没有鳥飛,没有花開,也没有人了,全世界都變寂靜了……
當時美國總統看到這本書,很震撼,就指示針對這個問題做研究。從那時候起,農藥的問題才開始被重視,開始禁止使用TPP這類東西。接觸TPP雖不會立即死亡,但毒性會維持很長時間,TPP這些東西含有機磷,從此與有機磷有關的農藥開始被重視。
受到這本書的啟發,楊馥成心想:如果不用農藥,如何改善並發展農業?因此,他就開始動腦筋研發。後來有機會去日本參加研討會,日本有個農業化學研究所,楊馥成就跟該所所長一起從事農業研究。
在中國受盡挫折 返台設基金會盼傳承
因為女兒的居留權問題,楊馥成博士打算移民到日本;但他表示,如果有機會,他還是希望回到台灣故鄉。楊馥成曾說過:不管我的事業在中國如何飛黃騰達,如何受廣大農民歡迎,但心中未曾忘掉「我是台灣人,道道地地的土生土長的台灣人。」
楊馥成一生投入研發如何不使用農藥,而能維持或提高生產,台灣有好些朋友認為,這麼好的東西(活力素)要留在台灣生產,要想辦法把它推展起來。楊馥成說,為了台灣這塊土地,希望它能更好,他不拒絕。但若只是為了賺錢,他就不願意,他認為必須真正對台灣土地、對農民有幫助的事,才有意義。
楊馥成認為,要讓全部農民都知道如何不使用農藥,還可提高生產,提升品質,就必須藉由政府的力量去推廣。因此,他曾找過有關單位的政府官員,提過想在台南找個地方作試驗,但沒有下文。
創辦「嘉農農業發展基金會」
楊馥成覺得大家都應該來關心我們的農業生產,要生產對全民健康有益的產品,否則光農產豐收,產品卻有毒或營養不良,並沒有意義,吃了反而有害人體。
楊馥成熱心公益事業,2003年捐資成立「財團法人嘉農農業發展基金會」主要目的在於呼籲「嘉農」人共同肩負這個社會責任,集結力量完成使命。前不久,「嘉農農業發展基金會」開會,楊馥成表示,他要移民到琉球,希望基金會由年輕人來接棒,代代相傳。
大陸中央官員有特供農場
楊馥成認為現在癌症、或奇奇怪怪的病症為什麼會這麼多,就是因為農產品不健康,有農藥殘留,亞硝酸是致癌的兇手,亞硝酸是怎麼來的?就是化學肥料使用不適造成的。
楊馥成說,在北京西北有一片農場,那個農場禁止使用農藥、化肥,生產的蔬果不可拿到外面賣,全都要給中央官員。
中共中央官員知道農藥有殘毒,對健康不好,可是不禁止,因為只要讓農產品豐收,農民可以吃飽,不會起來反抗就好,管它有沒有毒,因為農民若沒有糧食,肚子餓,就會起來鬧事、反抗。
恩師的感人故事
戰爭是國與國的互相殘殺,但仍有許多不分國界的感人故事。楊馥成博士有一個日本籍老師叫常賀,是火藥專家。戰後台灣有許多美國飛機空襲的炸彈没有爆炸,政府找常賀老師來處理這些未爆彈,他就留下來没有回日本去,常賀歷經好多年時間,才處理完那些未爆彈,期間有一次發生爆炸,他的助手當場死亡,常賀本人也被炸傷1隻眼睛。
直到1987年常賀過世,他一生都住在台灣,一生都為台灣付出,幾年前他的太太及孩子才搬回日本東京。
常賀很疼楊馥成,楊馥成被關出來後,常賀不避諱他是政治犯,仍然很照顧他。因感念師恩,只要楊馥成去日本,都會到常賀老師家去祭拜恩師,並帶錢去慰問恩師母。
幾年前常賀的兒子告訴楊馥成,他們日本人出生的時候,肚臍眼會被保存起來,他的父親有一個遺願,希望把肚臍眼留在台灣,因他一生在台灣工作,對台灣有感情,想要留在這裡。
由於常賀恩師在台時住在嘉義,楊馥成就去找現任嘉義大學的校長,說明這件事並爭取在舊校舍建立一個紀念碑,好讓台灣人知道這件事情,因這段歷史很多人都不知道。
被召募到大陸的台灣知青很悽慘
楊馥成還提到,民國40年,周恩來邀請台灣一批海外知識分子到大陸去,有一個嘉農同學叫賴俊銘,他在京都大學讀書,當時李登輝也在那裡,李登輝回台當了總統,賴俊銘跑去大陸,當了乞丐。
據楊馥成說,當時在大陸的台灣人都被凌遲得很悽慘,許多人自殺,有一個台南西港人,從3樓跳下去,剛好被樹擋住没死,後來不知道怎樣了。他說,這批知識分子,都很可憐,下場都很悽慘,說也說不完。
結語
楊馥成博士一生堅持醫農一體,以生態環境保護及維護全民健康為宗旨。運用科學配方,提高產量與品質,降低農業成本,達到生態環保的綠色農業目的,並創造無毒生活環境。
「不要急於爭取眼前的豐收,而將生靈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破壞無遺!給我們的子孫後代留下一片美好的綠地吧!」這是他一向呼籲的格言,並力行實踐。
綜觀楊馥成的一生,為環境保護、人民健康,竭盡一生的精力、金錢研發綠色農產品,為大陸農業留下不少功勞與汗水,但最終遭到大陸無情的遺棄、財產被侵占、掠奪、年老尚無法落葉歸根,還得繼續漂泊海外,只為一家能團圓,令人不勝唏噓。◇
【台商淚總匯點評】
人性的光芒 在政治的中國荒蕪
楊馥成博士在中國25年的農業夢
文/童文薰
1922年2月出生於台灣台南縣下營鄉的楊馥成博士,如今已是90高齡。他的人生經歷就是一部中國與台灣近百年的現代史。
楊馥成在日據的台灣成長受教育,二戰末期被日本徵召到新加坡基地。二戰結束後楊馥成回到台灣,成為台灣省政府招考的第一批農業人才。後來台灣發生228事件,楊馥成轉行當新聞記者。
1950年夏天,在白色恐怖當道的年代,楊馥成被特務陷害,頂著共黨匪嫌的罪名,前後坐了6年8個月的政治黑牢。出獄後楊馥成的未婚妻已改嫁他人,親朋舊友都對他敬而遠之。想找公家機關的工作不可能,私人企業也不敢聘用他。
放諸四海皆準的模式 在中國行不通
楊馥成因此遠渡重洋前往日本深造,同時參與農業科技研究和推行工作。1975年以其「無用農藥而使農作物提高其栽培成果的肥料研究」,獲日本特許大學授予博士學位。
此時楊馥成已經年過半百,但他在提升農作物品質與產量、改善農民生活的熱情,卻才方興未艾。因為協助菲律賓解決了發生在1984年的芝麻疫病問題,引起中共駐菲大使館人員的注意,主動邀他到大陸考察。
1985年春,楊博士應邀前往中國大陸考察,走訪各地農村之後深深明白大陸農村的落後及農民的貧困慘狀。楊馥成的中國情結被激起,想要把所學與研究貢獻在中國這片土地上,自此走上了一段長達25年的重複挫敗之路。
楊馥成不是一個毫無社會經驗的年輕人,在台灣的政治冤獄,也不是一般人有過的歷練。台灣雖有過白色恐怖時期,社會上也有商業詐騙,官場上也有官商勾結,與日本社會沒有太大區別──社會的運作有一個基本的道德基礎與法律底線,一般人可以互相信賴,尤其是信賴官方。
有契約為憑者,如果契約履行出了問題,最後還有法院可以做最後的仲裁,平頭百姓即使面對政府機關,也可以有充分的保障。
但這些行走社會甚至於放諸四海皆準的模式,到了中國卻一再觸礁。第一次投資是在遼寧,最後被統戰部官員介紹的承包商騙走庫存,連住房都被人賣掉,共捲走台幣近千萬元。接著楊馥成轉戰北京、寧夏、天津等地,合作的單位甚至是權力極大的武警部門。可是最後不僅投資被侵占,連專利權也遭偽造簽名,被侵奪。
25年從合資、顧問到獨資 一路遇劫
即使如此,楊馥成還是被河南省許昌巿扶溝縣政府說服了,前往扶溝縣投資,成立合資企業。這回楊馥成負責技術指導,提供原材料而且不公開配方,占股25%,又再找到日資占了25%股份,扶溝縣方占50%股份,看來可以立於不敗之地。
但是當這家原本虧損累累的縣府化工廠轉虧為盈之後,就被接班幹部侵吞了盈利,再透過清算程序把公司整個歸給扶溝縣方。楊馥成千算萬算還是落得一場空。
大錢有人貪,小錢也有人騙。1992年楊馥成曾被北京巿大興縣黃村鎮第七小學校長,以「學校有1所附屬工廠閒置,有執照且有免稅優待」誘使楊馥成交付1年份租7萬5千人民幣。
結果錢匯出的第二天,該校長卻說上司不批准租約,但錢也不能退。楊馥成向大興縣法院提訴,官司倒是打贏了,可是卻遲遲不執行。幾年後法院來了通知,只說:「此案不予執行。」然後就沒有下文。
河南另一個國營化工廠一樣是負債累累,找上楊馥成生產新種肥料。頭一年縣政府強制農民購買,之後效果顯著,農民自己排隊來買。但賺了錢之後這個國營化工廠便無視與楊馥成的契約,逼他離開。不料一個律師主動出面為楊馥成打官司,結果不知從這家國企拿到多少錢,反正楊馥成一毛錢也沒拿到。
接著又是大連大莞的投資案。為了這個投資案楊馥成賣了台灣林口的1分地。在1990年代,林口台地的土地只賣了約人民幣300萬,楊馥成全部投在大莞的案子上。這個案子是和大莞市政府合作,結果一樣被侵吞,投資全部泡湯。可是到了2010年,原本那塊林口土地已經市值上億台幣。這一進一出的對比,更讓楊馥成痛心與灰心。
屢敗屢戰 直到看透中共本質
但最慘痛的經驗還在後頭。楊馥成在連雲港投資成立的「楊馥成生技有限公司」。這家楊馥成自己擁有的公司,找了兩名可靠的當地人協助管理經營。這應該不會再重蹈之前的失敗覆轍了吧!卻不知在利益受人覬覦之下,就算能夠找到可靠的經理人,卻在黑道的圍攻下,這兩名經理人被驅逐甚至毆打至死。楊馥成向法院提告也無法為這兩個人找回公道,上千萬的投資再次成為他人的囊中物。
一場中國夢,楊馥成得到了妻子與女兒,其餘投入中國的錢財全被榨取一空。因為楊馥成在1980年代就前往中國投資,導致回台之路一直受阻。回台之路解禁之後,卻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相關規定,在中國出生的女兒竟成人球,無法取得台灣身分,在中國也不被同儕認同。為了女兒的將來,90高齡的楊馥成決定移民日本。
但楊馥成仍然沒有忘情他的農業大願,在台灣捐資成立「財團法人嘉農農業發展基金會」,希望基金會有年輕人來接棒。
在日據時代,有不少人如楊馥成這樣,由衷認同中國是祖國。這是對歷史的中國與地理的中國,一種難以割捨的情感。可是楊馥成與更多的人一樣,弄不清還有一個政治的中國,這個政治的中國因為共產主義的思想對人性的屠戮,社會上不是沒有好人,但是能夠掌控權力的黨官們,空具一副中國人的皮囊,骨子裡沒有中華固有文化的內涵,也不相信善惡有報。為了眼前利益,什麼事情都做得出來。
等到楊馥成走進並走近政治的中國,他的心最後遠離中國。他說自己開始厭惡大陸,没有信心。走過25年的夢醒之路,楊馥成已經認清了中共的本質。但這是以25年的歲月為代價,以一生的積蓄為代價。
這就是近百年的戰爭、紛擾後,一位自幼聰穎的台灣人才的故事。楊馥成身上折射出熱情與善良的光,但這樣的光在當前中國社會,卻不得不黯淡淒涼。不以成敗論英雄,現代歷史辜負了楊馥成,但楊馥成並沒有辜負自己的一生。無論受到何種挫折,他仍懷抱著農業的理想。這才是真正成功的人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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