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召開「桃園市家長會長協會」理監事會議,線上出席人數幾乎全員到齊,謝謝大家的參與,謝謝幹部們的協助。會議重點如下:
1、針對弱勢學童暑期營養午餐,政府僅補助每人每餐50元,本會針對各區個案需求予以協助。
2、停課不停學,各校學童申請平板電腦程序複雜不便,且有網路及頻寬問題,請敎育局規劃改善。
3、BNT疫苗進來後,家長一致希望能夠讓12到18歲的學生優先施打。
4、針對補習班安親班的老師希望盡速給予疫苗施打,以利解封後,家長可放心將孩子送至課輔。
5、疫情期間,本會將針對弱勢學童及團體捐贈防疫物資。
6、另對於「防疫照顧假」、「特教生疫情期間巡迴輔導協助」、「校園營養師不足及津貼補助」,也是各種會長關心的重點。
很多人是第一次參加線上的會議,但我想未來這會是一個常態,也讓我們在疫情期間調整腳步不斷學習,讓我們一起攜手為桃園的孩子做更多的事!
#榮譽理事長呂朝福
#祕書長宋惠君
#副理事長潘壕銨
#總幹事黃箕琳
#副總幹事易仁澤
#副總幹事丁柔月
#副總幹事游家慶
#桃園區總會長劉益霞
#大園區總會長陳馨淦
#蘆竹區總會長王苗淸
#大溪區總會長張偉義
#八德區總會長陳紹華
#平鎮區總會長張家琪
#龍潭區總會長甘能政
#中壢區總會長古淸木
#觀音區總會長許明宗
#楊梅區總會長許淑玲
#復興區總會長高志弘
#龜山區總會長翁旻佑
#新屋區總會長郭承敬
理監事會議出席人數不足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黨員大會建議及討論】
#遇到問題就要解決問題,身為「#理工人」喜歡「#系統化」依法解決問題。
「方向不對努力白費」!「方向正確,事半功倍」!
🔴「#黨員大會」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1️⃣#場地限制及法定人數規定:註1
#法定人數規定:
依照政黨法及民眾黨章程關於表決權數的規定,民眾黨如果要透過本次黨員大會修改章程,選舉黨員代表並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之職權,至少需要有#6千名黨員出席(#含委託書),並有4千名出席黨員(#含委託書)同意,才能修改章程。否則民眾黨只能每年度召開規模達6千人以上的黨員大會(若出席人數不足,其召集亦屬無效)。
#場地限制問題:
#可及性高場地:依目前開過5000-1萬人的經驗「#全國會員大會」理監事選舉地點: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丶台北典華丶王朝飯店⋯⋯⋯
2️⃣#冗長計票時間
若採#「#傳統唱名計票」,可能長達"#20-24小時(1張選票有300人參選:若要唱票1張約5-8分鐘)
3️⃣其他:#數位化投票/#網路投票
目前內政部民政司,「#數位化的投票」研議討論中,尚可能不可行。(全國各大公會能"#網路投票"大家就早作了,醫生丶律師丶建築師丶會計師,能的話早就作了,更何況"律師"今年「#全律會」,目前都只能採現場「#實際投票或是通訊投票了」!若是黨章修正案加入"網路投票"和制定辦法,經黨員大會通過,加入網路投票和制定辦法丶監控監察團,送內政部核備,之後才可能實施。
4️⃣ 「#通訊投票」可以?但要先制定辦法、公告。
5️⃣「#海外黨員」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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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流程及可採辦法(時間緊迫大家集思廣益)
♦️中央委員會制定/研議(6月)
1.黨員大會 #出席意見調查表-電子信(預定日期、地點、出席意願)
2.黨員大會召開辦法
3.黨員大會選務委員會/組織
4.全國代表大會選舉參選人資格及辦法
5.黨章修正研議
6.目前黨「#完成法人化」了 ? 9/16必須完成
7.建議新增各個委員會「紀律委員會、仲裁委員會」….及辦法,分權分職管理。
8.其他:#性別平等議題融入黨章(國際趨勢)…
♦️中央委員會制定/公告(7月)
1.黨員大會時間/地點/議程(開會15日前公告)
2.報內政部民政司核備
3.統計參與及委託人數
4.其他
♦️黨員大會選務委員會/組織(9/16號前)
1.黨代表選出
2.全代會召開
3.黨章修正
4.必須於2020年9/16完成法人化。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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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委員會制定/研議(6月),相關表單及辦法
1.黨員大會"#出席意見調查表"-電子信(預定/日期/地點)
目的:制定回信期限及掌握確定出席人數及黨員情況、確定有效黨員。若有不克出席者,提前告知委託辦法。
2.#黨員大會召開辦法
目的:時間、地點、制度及可行性評估,盤點需經黨員大會通過事項,例如: 全國代表選舉、財務狀況決算書…等。
「召開黨員大會」依法應於"#15日前通知黨員:註2
3.「#全國代表大會」選舉參選人資格及辦法/公告
例如 :黨代表選舉資格將依入黨或恢復黨籍滿#6個月規定辦理:
😍具選舉人資格,恢復黨籍者須#滿6個月,未違反本黨黨章第XX條規定,經隸屬選區具有黨權之黨員#「#30人以上連署者」,得為候選人。藉由候選人去找出以有黨員及聯絡感情。(#黨員皆可參選)
例如 :#當然黨代表+#黨員直選黨代表
#當然黨代表:正副總統、立委、縣市長、縣市議員、中央委員成員
#黨員直選黨代表:(例如:#每500人選一人或是"#比例總額制),黨員直選黨代表>當然黨代表
🔴中央委員會制定/公告(7月)
1.黨員大會時間/地點/議程(#開會15日前公告)
2.報內政部民政司核備(人民團體法13條28條35條54條)
3.中央黨部統計黨員參與及委託人數
🔴黨員大會選務委員會/組織(9/16號前)
依目前曾參加過高達上千人的「#全國性社團」及「#全國公會理監事選舉」,民眾黨#全代會可利用數位化「#選舉電腦計算系統」減少冗長間及出錯率,6000人的票計算約30-60分可解決。即時開票跟減少爭議性。
😱#理性計算嚇人的是:1張選票有300人參選:若要唱票1張約5-8分鐘,6000張就花至少20小時…..,冗長計票時間可能長達20-24小時。選票一樣為紙本,選印一樣為圖章,但「讀票採電腦系統化」,像數鈔機一樣即時電腦系統連結完成公告,如圖示。
🔴2020/9/16前「#完成法人化」。
#法人登記
1、向主事務所所在地地方法院聲請辦理法人設立登記,於完成法人登記後30日內,將法人登記證書影本送內政部備查。
2、如經內政部備案後1年內未完成法人登記,內政部將廢止其備案。
特別感謝內政部民政司長官及全國協會及公會顧問專家、律師的指導和提供專業諮詢丶分析丶照片。
我也懇請大家能給「台灣民眾黨」基層和「#民政司」行政承辦人員跟相關單位一個慰勉丶鼓勵。
「黨員大會」目前真的很多待解決問題必須「中央委員」制定辦法及黨員多方意見召開多次會議研議!檢討可行的開會方式遵循,應給予鼓勵,「罵聲不會讓台灣社會更好,掌聲才能讓台灣世界驕傲」。
參考資料:內政部、政黨法及人團法、各政黨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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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政黨法第 15 條
政黨以黨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黨員大會至少#每二年召開一次。
前項黨員大會,得依章程規定由黨員選出代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
第 16 條
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黨員或黨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應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議:
一、章程之訂定或變更。
二、政黨之合併或解散。
台灣民眾黨的黨章(108/11/21版)
民眾黨章程第12條亦規定:「黨員大會之決議,應有黨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但有關章程之訂定或變更及政黨之合併或解散應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議。」
註2
政黨也是人民團體的一種,政黨法為人民團體法的特別法,政黨法中並未規定黨員大會召集前之通知程序,因此應適用人民團體法之相關規定。依人民團體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會員(會員代表)。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經於開會前一日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因為修改章程並非緊急事故,因此必須於黨員大會召集之15日前通知黨員名冊上之全體黨員。
理監事會議出席人數不足 在 申請設立協會互助園地- 【章程草案】 *第幾章第幾條,都必需 的推薦與評價
為免會議人數不足流會及兼顧會議之代表性,建議理事名額至少十五人,監事名額至少五人。(理事監事應定額並為奇數)。 三、本條得增列「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