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申請加入CPTPP
林奕華竟要我 #諮詢中國?!
經濟部長王美花、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日出席立法院質詢,國民黨立委 #林奕華 質疑,經濟部為何僅針對 #CPTPP 中11個會員國做準備,#中國 卻不在其中,更表示,難道中國工程師、老師來台能算是國安問題嗎?
國民黨立委 #林奕華 在質詢時表達不滿,先是詢問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執行秘書蕭振榮,#認為中國市場自由度比台灣低嗎?蕭振榮回應「就經濟自由化、國際評比來看,台灣確實比對岸高上許多」,也再次重申我們已做足準備。
#林奕華 後又 #質疑經濟部為何僅針對11個會員國進行準備工作,難道台灣會成功加入,中國就不會嗎?對此 #王美花 回應,「#目前要談判的對象是已經成為會員的國家,假設中國也加入,要怎麼談也是雙方彼此的事,台灣將針對經濟、國家安全的政策下去談判。」
#林奕華 表示知道CPTPP有保障國安的條文,但「(中國)工程師來算國家安全嗎?或是(中國)老師來算國家安全嗎?」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感嘆,「聽到幾位國民黨立委的質詢,不知道自己身在何處。到底是希望台灣加入CPTPP,還是要強調中國申請加入CPTPP那麼重要?」
(以上內容摘自放言 Fount Media,完整報導請見:https://reurl.cc/bn2RLl)
我也好感嘆,我們台北市 #大安區 選出的立委 #林奕華(但我沒有選她,我唯一支持 謝佩芬 !!!),究竟是程度太差,不知道 #中國並不是CPTPP會員國,還是 #凡事一定要先上奏請示中國,才知道要怎麼做事呢?#林奕華 究竟是在當 #台灣的立法委員,還是 #中共的代言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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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質詢對象 在 鄭麗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疫苗藥害0責任 蘇貞昌陳時中有什麼臉在國會殿堂耍官威?】
今天是本會期院會第二天,結果報告跟上週五一樣!
卸責、大內宣、答非所問、偷換概念、檢討在野樣樣來
蘇貞昌院長反質詢早已不是新聞
但就連陳時中部長在答詢過程中也不斷爆氣
完全執政就是完全傲慢,行政院反過來質詢立法委員!
➡️針對「3+11」的會議是誰主持,陳部長黑化爆氣回答:
❌「那時候沒有紀錄就是沒有紀錄,再問一百遍也是沒有啊!」
❌「我就承認我講錯了,我都不能講錯一句話」
❌「如果照委員的方法,指揮中心運作不了了,每天都在寫會議記錄、回立委答案,從早上寫到晚上都來不及。」
➡️針對「多國訂有明確施打疫苗的期程」,陳部長和蘇院長則說
❌「這些國家疫情比台灣嚴重非常多」
❌「台灣經濟遠比這些國家好」
❌「以莫德納來說,台灣訂購的到貨比例比韓國還高」
行政院報告一直跳針第一劑覆蓋率多少,
#所以我說那個第二劑呢?
疫苗需要完整施打才會有完整保護力,
目前台灣完整接種疫苗者僅有6.73%,低遠於亞洲國家平均35%
蘇院長今天報告表示10月底要覆蓋率達成七成,第二劑接種才要達到三成,根本就是進度落後,
❌ #竟然還反過來指責是在野黨不出聲批評中國擋疫苗
中國擋疫苗的證據在哪?
現在到底是誰執政?
檢討在野黨永遠比身體力行催貨更快更努力!
另外,疫苗接種不良事件目前完全沒有人獲得賠償
疫苗從7月開始接種至今,
國內通報不良事件約有7400多件,
非嚴重3955件,嚴重3490件,死亡786件。
目前向衛福部提出申請救濟案件有830件,
陳部長雖表示,「如果沒有科學證據可以排除關聯性的話,都會從寬認定列入疫苗救濟的對象。」
但是至今完全沒有任何一案通過審核,獲得補償。
#完全看不出負責的態度
我們辦公室在9/13日也向衛福部詢問新冠疫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件數資料,
包括已審核件數、待審核件數、核可情況以及具體條件,
#但衛福部至今已讀不回
實際上根據衛福部內部資料「受審理案830件中,36%還在登入作業,55%在事件調查及調閱病歷階段,9%在資料檢核及初步鑑定階段,部分完成初步鑑定之案件已排入9月下旬審議小組會議。」
所以目前僅有個位數的案子送至審議委員手上,
而且至今還沒有正式審議
#到底要拖到什麼時候
#疫情爆發至今民眾和家屬都在等答案
積極購足第二劑國際認證疫苗,
才能讓民眾有完整保護力、
早日回歸正常生活
釐清發生不良事件的關聯性
才能讓民眾能在有充足的資訊評估自身是否能安全施打疫苗
誠實檢討自己執政的不足
才不會對不起你們的創黨理念!
#行政院藐視國會
#民進黨草菅人命
#完全執政就是完全不給監督
#昔日抗議黑箱今日官位真香
立法委員質詢對象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陳薇仲第五次市長施政總質詢|被迫改書面啦!!】
基隆市議會第五次定期會在5月4日開始,期間因應5月15日全國第三級警戒停會,後又於6月29日復會優先開始審追加減預算...,並且將議員對市長施政總質詢改為書面,要求市府於8月份臨時會前回覆。(明明也是第三級警戒硬是復會還把議員對市長總質詢改成書面= =...,平常發公文都不一定等到回覆了,而且有些議題等到回覆的時候時效早就過了...)
本日(7/14)是第五次定期會的最後一天,我們也將被迫改成書面的總質詢內容整理給大家,由於總共有八大項重要市政質詢,所以以下努力濃縮字數,留言處也會附上完整的書面內容,之後市府的回覆也會分享給大家,希望市民一起來關心!
第五次(被迫改書面)市長施政總質詢,薇仲說給你聽👉https://npptw.org/UoIsxK
一、本市防疫工作相關檢討與資訊統整💉
疫情爆發以來,不論是居家快篩後相關流程,以及針對防疫旅館與集中檢疫所的收治規劃都是市民非常關心的議題,我們請衛生局說明外,也強烈要求加強即時資訊工作(如無公共風險之疫調完成後也應加註以安人心)與基隆市Covid-19專區資訊整合,同時更要求將前十類公費疫苗施打對象之各類別造冊人數、中央撥補到基隆的疫苗數量,以及各類別已施打人數等資料公開上網。此外,針對不斷在媒體上發酵的首長疫調之爭,也應明確說明中央成立跨縣市資訊平台後針對區域聯防的協助,以及地方政府是否確實檢討區域聯防之困難並反映給中央。
二、溫室氣體管制與低碳永續城市🌏
城市是減碳排放和綠色永續的有效行動單位,但基隆過去僅是被動以中央撥補經費和相關規範來執行,甚至有把原本業務範圍作為減碳目標的投機作為,因此,我也不斷要求檢討,在這次書面質詢中,我要求市府儘速對「基隆市低碳永續家園建構推動計畫」、「基隆市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計畫」計畫的執行狀況、達標情形進行盤點,並檢討各細項指標訂定合理性及說明減碳量化程度。
針對本市預計訂定的《基隆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草案》,我要求應訂有本市之明確中、長期減碳具體目標,並要求成立低碳永續及能源政策專責單位,更重要是在政策規劃過程中納入民間社會力、與市民一起行動,此外,更要配合中長期目標,有相應的評估預算、目標是否達成之機制,並依成果滾動調整。
三、樹木保護法規統整與將專業修剪納入工程契約規範的進度🌳
樹木的錯誤除了會使得樹木因傷口過大而慢性死亡外,更可能導致樹木肢體無法平衡與樹體弱化而在風災傾倒,除了造成公共安全問題,也非常浪費公帑。這次質詢我針對民眾詢問的麥金路與十全亭過度修剪議題請市府說明處置,同時也請市府回覆我已經詢問多次——《基隆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辦法》與《基隆市政府行道樹及喬木修剪作業規範》「修剪申請」到底要不要落實與明確執行,以及此兩項過時法規的檢討與去留。此外,針對公有樹木的保護、預防樹木不當修剪與強化工程納入專業修剪,林務局也正在擬定修法,我們也再次請市府相關單位說明建立基隆市詳盡樹木修剪規範的進度,以及是否依照林務局的建議,將修剪規範納入工程採購契約中,以修剪專業來落實公有樹木保護。
四、2021城市博覽會📈
有鑒於疫情發展難以完全掌握與預測,我先前發公文詢問基隆市即將於2021年10月舉辦、要花費本市3500萬經費的「2021城市博覽會」是否有足夠的應對措施,但觀銷處回覆的相關措施只是依照防疫指引來進行。當表演藝術界、全球及台灣各博物館和美術館在疫情期間發展出各種結合網路資源、影像技術、線上社群的新展演形式時,目前「基隆2021城市博覽會」卻未見任何結合新技術與思維的創新改變,與「2021城市博覽會」的初衷「在快速變動的全球化風潮與既有行政框框中,走出另類的城市治理典範」背道而馳,也無法回應市長在施政總報告中表示「面對 COVID-19 疫情與全球地緣政治再結構,台灣的城市治理需要再進化」,因此我們再次於書面總質詢提醒,並請市府提出面對疫情有創意的內容轉化,真正透過不同媒介將基隆的「過去400年與未來40年」作出創意呈現。
五、市有閒置空間資訊公開💻
除了在市議會不斷提案盤點市有閒置空間並資訊公開,我們也於2020年12月27日舉辦「『好市有閒置空間,不開放嗎?』的討論會、邀請參與「臺北市是有閒置空間綜合查詢平台」各段歷程的參與者與推動者來分享經驗並帶領討論,現場也有財政處、產發處以及約50位基隆藝文、新創等領域之青年工作者參與討論。目前財政處已積極進行盤點工作,但整個市府針對資訊公開和空間媒合卻想要以「標租」來進行,我們非常擔心公部門習慣的「標租」無法掌握需求、更無法媒合此類小型市有空間的需求者,因此我們再次建議整個市政府回覆目前閒置市有空間資訊公開規劃與進度,以及各局處空間活化計畫的整合進度,希望市府有更貼近需求者的創意空間活化方向,真正媒合市民與青年的需求。
六、本市轉型正義與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執行狀況🖋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日前將基隆港、原基隆要塞司令部等列為審定公告第一批不義遺址。不義遺址的保存目的,是為透過空間取徑還原歷史真相、反省歷史記憶,並促進轉型正義的相關工作,以深化人權教育。本次我們也要求市府針對目前審定公告本市四處不義遺址相關歷史內容進行文獻與檔案爬梳、整理,且要規劃於現地進行歷史內容呈現或於正在進行工程設計中融入,供基隆市民深入了解相關歷史內容。同時,也請市政府說明威權象徵的清除工作。
此外,由於國門廣場基座以及近日惠明新村等未確定文資價值之文化資產提報標遭到「未審先拆」的爭議。在國門廣場基座上,更在僅有現勘紀錄(且參與委員都認同基座有其歷史價值、應登錄為歷史資產)、未經由文化資產評估審議就徑行將基座拆除移置異地的誇張處置,我們強烈要求市府檢討本市文化資產評估、審議及保存之作為是否失當。
七、交通設計與公車營運檢討🚐
台灣每年因交通而死亡的人數高於新冠疫情的死亡人數,其中多數肇因來自「車」本交通的設計基礎,目前,人本交通為基隆市府近年致力目標,然而,除了硬體設施改善外,我們更要求交通處針對目前智慧交通的狀況提供事故路口之交通數據與相應檢討,同時我也提供去年我以彭祖裝實測安樂區危險路口的影片(影片網址 https://npptw.org/LtBF30 ),請交通處說明行人穿越時相與路口設計之檢討與改善措施。
再來,由於基隆市公車虧損嚴重、已達13億,目前基隆市府與議會已組成「公車營運改革小組」,而我們也要求交通處和公車處說明目前「檢討重疊路線」、「跨區公車」、「社福卡使用調整規範」和「站牌間距」等改革項目之進度,同時,也請說明跨區公車規劃,以及社福卡使用規範〈基隆市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搭乘公車優待辦法〉修改進度。同時,也詢問大家關心的506公車的營運檢討,並請公車處說明太陽能版智慧站牌於基隆設置的可行性評估。
最後則是基隆捷運,也就是「基隆南港間通勤軌道建設計畫」,已經在去年進入綜合規劃階段,先前我們煩請立法委員邱顯智辦公室與鐵道局討論,鐵道局表示「基隆-八堵」間技術層次定案約在年中,若綜合規劃順利完成,約在2021年底舉辦民眾公聽會,此次除了請交通處說明目前掌握進度外,更再次要求基隆市政府於各項討論會議代表基隆市民發聲、要求中央將掌握通勤族的通勤起訖與需求,才能將使用者的想法納入規劃中。
八、垃圾清運與限塑政策📸
住宅區或偏遠山區都常有民眾亂丟垃圾或是不肖廠商丟棄大量裝潢等廢棄物的問題,但棄置廢棄物難以舉證,偏遠山區更有清理上的困難,也因此,預防與稽查更為重要,我們在此次的書面質詢中詢問環保局搭配在稽查上與警察局合作的困難,以及搭配移動式電眼的規劃,此外,也請環保局說明「非法棄置聯合查緝計畫(下簡稱獵鷹計畫)」過去執行成效與本年度的規劃。針對獵鷹計畫之成效與執行規劃,請市府回覆
由於越來越多民眾關心一次性用品的大量使用造成對環境、海洋的危害,然而,從中央發布之限塑政策執行多年卻成效不彰,我也收到安樂高中的學生陳情,希望可以檢討基隆市限塑政策。因此,我也特別在此次請環保局提供近年基隆市一次性塑膠用品的用量統計,同時請環保局說明目前限塑政策的困難與檢討,並建議除宣傳外,更要參考不同縣市與企業合作之實例,在更多消費場域執行創意減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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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陽光照進國會
我聽說過有個人士,在上海交大研究所的所長,每個禮拜都在中國的節目發言,表示台灣應該要接受統一,再順便說台灣總統無能。上次參選不分區立委時,申報資料中完全沒有中國的財產,大家都覺得怎麼可能,但目前沒有一個辦法能夠好好處理。照理講公職人員候選人申報財產就是,不管在哪裡的財產就應該誠實申報,調查不到是另外一回事。對國家的忠誠是公務人員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也寫在公務人員任用法裡,原則上不能有雙重國籍;問題是如果登記參選民意代表的人,明顯就有中資背景,或者有在中國的資產、在中國的事業,很容易讓人去懷疑,是否會為了中國的利益來打拚。不要說中國,其他的國家也可以啊,你就該變成遊說團體,而不是台灣的民意代表。
對於財產申報的規範,蘇院長回覆我,這問題分成三層次:
第一 、身分
身分是雙重國籍的,按照公務人員任用法,原則上不能擔任公務人員、如果是公職人員候選人,有雙重國籍會違反參選資格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 財產
不管你在哪裡,不管在境內或境外都需要申報,這是要求!
第三 、誠實
不論公務員還是選舉,誠信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有人知道誰在中國另外有財產,但沒有誠實申報,這都可以檢舉,政府要來查,查完如果證明這個人不誠實,應該有相關的處罰,或者是社會大眾也可以質疑,這個人就是不老實!
我們知道即便院長所說的都是現行法律已經有的規定,但因為跨境調查的困難、廉政署認定有信託業承受有困難者,實務上即包括設置於國外的不動產,便不用信託等等,目前依然有公職人員候選人把財產放在國外來規避申報。
因此,我也已經提出法律修正案,內容是讓包括公職人員候選人的申報義務人針對設於外國(包括中國)的財產,以「簽切結」的方式來申報。也就是申報義務人財產在國外的話,除了按照現行條文依然應該申報,還需以切結的方式來承諾自己在國外(包括中國)的財產申報為真;若經查切結不實,便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責,以及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罰則。
另外,我也想提醒不只民意代表有這些要求,國會助理也很重要!
很多工作像是螃蟹在沙上爬,我們看到螃蟹殼很大,其實下面有八隻腳在跑,國會助理就是下面那八隻腳,民代的名號只是外面那個殼而已。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對於「腳」的要求如何?像之前的共諜案,涉案的有民代助理,還有的狀況是去向警政署要法輪功成員的資料,這些很微妙的工作,其實這樣的狀況,就是自認是統派了,效忠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而台灣雖然是第三個訂定遊說法的國家,但實行12年以來,總共只有326件,表示很多人沒有登記。現在我們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有提到「民意代表」、「民意代表的關係人」,這裡的關係人就包括國會助理。除了行政部門應通盤檢討現行《利衝法》對於立法委員和國會助理的規定狀況,還應該以及國外對於國會助理規範的立法經驗,針對未來討論國會助理法制化時,探討這和廉政之間的關係,並作為我們立法的參考!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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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質詢對象 在 蔡適應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對外援贈、WHO捐款、免簽證問題質詢】
今天立法院邀請外交部吳釗燮部長進行業務報告,適應針對對外援贈、WHO捐款以及免簽證等議題提出質詢:
1.原先外交部欲援贈布吉納法索50輛檢整過的二手悍馬車,在斷交過後,計畫沒有執行,預計轉送中南美洲的友邦國家。不過由於悍馬車當初是美國軍售,台灣若要援贈友邦,仍然要得到美國許可,目前美國尚未同意。
2.尼加拉瓜總統任期屆滿後拒絕下台,上週國際特赦組織表示尼國對抗議活動採取「安全部隊蓄意射殺民眾」之事。我特別提醒外交部進行軍備援贈時,一定要審慎評估對象,否則對台灣國際形象將是嚴重的負面衝擊。
3.今年五月政府宣布向WHO捐款100萬美金作為伊波拉病毒防疫之用,但這筆捐款截至今天因為WHO政治因素還無法捐出。適應也認為,就算到頭來WHO不願接受台灣捐款,站在防疫立場上可以改捐無國界醫師組織,以彰顯我國的國際責任。
4.近期媒體對於泰國可能給台灣落地簽證有所報導,因為泰國政府尚未定案,所以我要求駐泰國代表處積極了解溝通。
5.通案的免簽議題中,以近期試辦對俄羅斯免簽來看,台灣人民赴俄還是要申請簽證,而且俄簽辦理程序與費用都相對困難高昂,適應認為免簽議題應有所互惠原則適用,不應將我國談判籌碼一次釋出。
質詢影片連結:https://ivod.ly.gov.tw/Play/VOD/109412/1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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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質詢對象 在 劉櫂豪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51021
交通委員會
質詢對象:交通部長陳建宇
台鐵局10月15日火車時刻改點影響台東民眾,立法委員劉櫂豪特於今(21)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痛斥交通部長陳建宇,強調政府官員把交通時刻改點當成例行公事辦理,只在意技術問題,卻忽略台東民眾長期以來處於交通建設落後、一票難求的感受,因此具體要求交通部長承諾年底新購置各2組太魯閣、普悠瑪號優先投入花東線鐵路使用,並要求台鐵局儘速與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溝通協調,以回應民眾需求,重新調整時刻。
劉櫂豪委員對於台鐵火車時刻改點影響部分地區民眾權益,以及部分普悠瑪號改成太魯閣號造成台東民眾的相對剝奪感,今日特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預算時,痛斥交通部陳建宇部長。劉櫂豪強調讓每一位民眾感到政府照顧,是部長天職,政府施政應該考量民眾的感受。雖然台鐵強調普悠瑪及太魯閣行車速度一樣,服務品質一樣,但是對於長期以來交通建設落後的台東鄉親而言,好不容易殷殷期盼去年7月花東鐵路電氣化終於通車,而此次火車時刻改點台鐵局將部分普悠瑪號改成太魯閣號,雖然台鐵強調二者行車速度一樣,服務品質一樣,但毫無考量台東鄉親的感受,且也未能回應縱谷地區鄉親長達數小時空窗無車可搭的窘境,及增加台東花蓮區間車等要求,因此劉櫂豪痛斥交通部官員忽視偏鄉居民一票難求的痛苦與感受。
劉櫂豪具體要求交通部陳建宇部長承諾台鐵年底新購置的2組太魯閣號及2組普悠瑪號優先投入花東線鐵路使用,並且儘速督促台鐵局與地方政府、民意代表、民間團體溝通,以瞭解地方需求研議重新調整火車時刻,照顧偏鄉權益,陳建宇部長承諾會遵照辦理。
立法委員質詢對象 在 地方官員原則上有備詢之義務【題目解答】 (一)立法院為 ... 的推薦與評價
二)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立法委員就行政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關於國防事務方面,自得向行政院院長及國防部部長質詢之。至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 ... ... <看更多>
立法委員質詢對象 在 0311蘇貞昌立院施政報告並備質詢-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立法院會今天邀請行政院長蘇貞昌進行施政總 質詢 。國民黨 立委 蔣萬安 質詢 時要求蘇貞昌做出承諾,未來不會發生大停電。蘇貞昌不願意,更暴怒反嗆蔣萬安, ... ... <看更多>
立法委員質詢對象 在 Re: [問題] 憲法中的立法委員質詢對象- 看板Army-Sir 的推薦與評價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
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有印象的板友應該還記得題庫中有一題提到參謀總長有應邀備詢之義務
其來源出自於大法官解釋文461號
<節錄>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行政院
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
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立法委員就行政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關於國防事務方面
,自得向行政院院長及國防部部長質詢之。至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
,直接對國防部部長負責,自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無上開條文之適用。
...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上開職權,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設各種委員會,邀請
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鑑諸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
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
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
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
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
者,免予答覆。至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
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
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
基本上就是行政院的人員在非獨立行使職權時就有應邀備詢的義務。
其他三院只有負責行政職務的人員在相關法律案或預算案時才有應邀備詢的義務。
又大法官解釋文第498號
<節錄>
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雖得邀請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
有關人員到會備詢,但基於地方自治團體具有自主、獨立之地位,以及中央與地方各設有
立法機關之層級體制,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除法律明定應到會備詢者外,得衡
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於此情形,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之公務員未到會
備詢時,立法院不得因此據以為刪減或擱置中央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補助款預算之理由,
以確保地方自治之有效運作,及符合憲法所定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均權原則。
所以地方政府官員要有"法律"明訂者才有應邀備詢的義務。
其他還是要視情況而定了。
所以質詢只有行政院院長及其各部會首長才有此義務
而備詢就是視情況而定了
參謀總長會被抓出來當選項應該是因為大法官解釋文有特別提到所以才拿出來考吧
而依照解釋文是沒有受質詢義務但是視情況有應邀備詢的義務
(釋字第461號就是專門解釋參謀總長有沒有/質詢/備詢的義務)
有錯請告知 歡迎大家討論 我也不是法律本科系有錯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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