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程序之正當法律程序】
今天是這個會期第一次質詢,考試院秘書長、銓敘部長也難得蒞臨立法院。我用這個機會,提出一個考績程序中關乎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的爭議問題:
「對於擬予各等次考績(特別是丙等)人員,應否給予陳述及申辯之機會?得否偕同律師到場協助陳述意見及申辯?」
因為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第3項只規定:「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但諸如丙等考績等情形,就沒有明文規定,也造成實務操作上的困擾。
事實上,在2015年時,就曾經發生警政署在專案考績會議拒絕律師陪同當事人在場的爭議。
延伸閱讀:〈200法律人連署 要求警署撤銷男警蓄髮懲戒〉
https://reurl.cc/WEAplk
銓敘部2016年的函釋(2016年6月6日部法二字第1054111436號函),更明文表示只有在擬予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的時候,才於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及申辯之機會和委任第三人到會。但「非屬影響當事人公務人員身分得喪變更之處分」(例如考績丙等),「機關自可本於權責准駁當事人所請」。
對於這個問題,銓敘部周部長的答案是:要給予當事人不利處分,就應該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也會在公務人員考績法中修法納入。周部長也當場同意,當事人可以偕同律師到場協助。
對於周部長甚至考試院,近年以來願意正視公務人員權益、勇於任事加強保障的做法,我非常高度地認同和肯定。
事實上,從政策面的角度,確實應該讓當事人在考績程序,就受到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
首先,考評工作因為具高度屬人性,因此行政法院承認行政機關有相當的判斷餘地。司法審查範圍也只限於考績評定之合法性,而不及於妥當性。
因此,如果不能在內部程序就讓當事人有影響考績的機會,等到「不妥當」但「尚無不法」的考績作成之後,就沒有辦法透過司法救濟處理。
此外,依據實證研究,有律師參與法院的審判程序時,有助於審判的進行並減少法院的工作負擔。
同樣的,如果在於機關內部考績程序,就能及早發現並處理程序與實體問題,也可以避免將這些重要的工作留到保障事件和行政訴訟程序處理,進而減輕保訓會和行政法院的負擔。
然而,來自過去的保守見解和做法,仍不斷困擾著機關和公務人員。因此,除了質詢時提醒部長注意對於和正當法律程序不符的這號函釋和過去的作法,我也和陳椒華委員,一起以臨時提案,促請考試院注意公務人員的程序權利。
【追蹤律師考試變革檢討進度】
另外,今天也追蹤了律師考試分數門檻的檢討進度。
為了檢討律師考試400分的門檻是否合理,考試院秘書長在去年12月31日就表示,預計今年上半年召開與司法院、行政院間跨院際協調會。因此,我請秘書長說明目前的進度狀況。
依據劉秘書長的說明,去年年底以來,考試院就有跨院進行交流,上上禮拜也有工作小組的會議。此外,會議也會討論律師、司法官和法制人員考試的整合。
去年12月31日的考試院院會,考選部也提出「律師考試變革檢討報告」。我也請秘書長提供這份報告參考。
希望律師考試變革的檢討能儘速完成,讓律師的錄取標準早日回歸「資格考」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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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吃「丙」 浮濫請假影響排班和行車安全】
林鐵處109年8月修訂新版管理要點,增列「事病假合計超過21日」為考績列丙等要件之一,引發林鐵工會不滿。部分員工今赴農委會抗議。林務局表示,新版管理要點主要杜絕浮濫請假,進而影響排班和行車安全,林鐵處副處長周恆凱也強調,事病假超過21天列丙等並不包含工殤假,同仁符合工殤假要件就會依規定給予工殤假,不計列在事病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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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務局 #新北市產業總工會 #林鐵工會 #林鐵處
#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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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家們,請一起來幫民代們打年終考績
20200111距今剛好滿一年,去年的今天,選出了新的總統和立委。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類似的感覺,新民意誕生的同時,主客往往也跟著易位。
選舉時鞠躬哈腰,努力拜票,希望得到民眾的認同,冀求票票入匭,高票當選。選後呢,又會是甚麼模樣?有努力監督市政,為市民發聲嗎?
地方議會正在審查今年度的總預算,這些錢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包括交通號誌、公共運輸和圖書館等公共服務、路平、燈亮、水溝通、城市景觀風貌,更遑論如火如荼進行中的重大市政建設。
我們看到許多縣市議會,在定期大會怠惰失職,無法如期完成預算審議,即便增開 #臨時會,照樣姍姍來遲,翹班曠職。
以 #高雄市議會 為例,今天上午審查海洋局預算,到了10:42,距離表定9:30開會延遲了一個多小時,只來了32位。拖到10:56主席終於宣布會議開始。
頭家們或許會認為,少一半人來開會也好,省一半的出席費。
不,大家未免太高估這些議員(會輕易放棄出席費),到了下午,簽名簿差不多快簽好簽滿,少則56人,多則60多位,簽個名,2450元就能順利入袋,預算有沒有被拖延,對他們來說,並不重要,他們照樣領到全薪,一毛不少。
幾位民代質詢內容更是讓人傻眼,該在定期大會索資詳細瞭解計畫內容,卻拖到臨時會才想問,一時之間自己聽不明白官員解釋,動輒喊著要擱置預算,耽擱了計畫推動的時程,受影響的就是一般民眾。
即使媒體強力監督並揭露這些議員的混水摸魚,他們也不怕,因為距離下屆大選還有一年多,到時候,親切跟選民握個手,大家像被施了魔法,壞的通通不記得。
年終快到了,免不了有人會擔心自己是否會因請假或翹班太多,沒了全勤,繼而影響考績,甚至還可能被扣薪,但我們的代議士,可沒再怕低,他們多半認為,市民朋友並不會在乎,或無暇關心他們的問政表現與品質,再怎麼混都無妨。
🙏大家若有空,不妨到您支持的民代臉書留言關心:今天,準時去開會了嗎?有好好坐在議場上為大家的荷包把關,嚴謹審查預算嗎?若答案是否定的,先問問他們跑去哪裡?考績打個丙等,下次,直接送他們一盤炒魷魚。
👉新聞連結
📌1.表定9:30開議...每天都要拖!高市議會臨時會今10:56開會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407409
📌2.高市議會臨時會拖到上午11點才開始 在場官員、議員枯等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404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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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每次考試寫到相關的題目都會寫考列丙等應許提起行政爭訟,沒想到現在居然變成決議,不過以前只想到丙等會影響升等俸給的問題。 7 年 举报. Rong Liu, profile picture.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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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丙等影響 在 Re: [閒談] 辭職後的一記回馬槍=考績丙等- 看板PublicServan 的推薦與評價
案件類型:復審案件/考績丙等事件
決定字號:109公審決字第000451號
決定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資料來源: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全文內容: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復審決定書 109公審決字第000451號
復 審 人: ΟΟΟ
代 理 人: ΟΟΟ
復審人因考績丙等事件,不服新竹市文化局民國109年9月2日竹市文人字第1090007367號
考績(成)通知書,提起復審案,本會決定如下:
主 文
復審駁回。
事 實
[略]
理 由
一.[略]
二.[略]
三.卷查復審人原係竹市文化局科員,於109年8月1日辭職生效。其109年各期平時成績
考核紀錄表,各考核項目之考核紀錄等級,多數為B級或C級,少數為A級;直屬主管綜
合考評及具體建議事項欄記載:「工作效率尚待加強、請假未及早申請、損害機關聲
譽」等負面評語。其公務人員考績表記載,有嘉獎1次、事假7日、病假7日2時,無遲
到、早退、曠職及懲處紀錄;直屬或上級長官評語欄亦載有「工作效率尚待加強」、
「請假未及早申請」、「損害機關聲譽」等負面評語......[後略]
四.復審人訴稱,其承接科內重要業務,於業務上並無過失,且其未符合銓敘部所列
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一覽表之各項具體條件,請求撤銷另予考績考列丙等之
評定云云。......經查復審人109年另予考績既不具考績法規所定考列甲等或丁等條
件,又無考績法第13條所定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之情形,竹市文化
局長官依復審人平時成績考核紀錄,及受考期間有於網路社群平台公開發表曲解該局
不同意其商調案之言論,損害機關聲譽之事蹟,經綜合考量後,予以考列丙等69分,
尚難認竹市文化局長官有違反考績法相關規定之情形。復審人所訴,核無足採。
五.復審人復訴稱,竹市文化局作成本件另予考績評定前,未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云云。
按行政程序法第103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
機會︰……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查竹市文化局
109年9月29日函附復審答辯書記載,復審人於受考期間經他機關指名商調,該局以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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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調任該局未滿1年,尚未及發揮所長,宜再培育歷練,爰不同意該商調案,該商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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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6月12日(星期五)陳核過程中,復審人因未能滿足其意願,即於10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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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請假,同日下午並以LINE告知直屬科長將於隔日開始請特休假17日,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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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要請病假甚至延長病假,科長隨即去電了解,並向其表示如要請病假,須依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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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申請。嗣復審人於長官未准假前即未到勤,再以補請假方式,經該局勉強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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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其於同年7月3日簽請辭職,自同年7月4日起,其即於社群網站散發商調被刁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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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欲引起媒體關注,試圖詆毀機關形象等語。茲以復審人於受考期間,確有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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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早申請,影響機關工作安排之情事,且於竹市文化局否准其商調後,亦確實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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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網路社群平台張貼公文書及發表文章,引發諸多留言及討論,部分留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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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涉及對機關之負面評價,影響機關聲譽。是竹市文化局評定其考績所根據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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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該局未給予復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於法尚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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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審人所訴,亦無足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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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綜上,竹市文化局109年9月2日竹市文人字第1090007367號考績(成)通知書,
核布復審人109年另予考績考列丙等69分;揆諸前揭規定及說明,經核於法並無違誤
,應予維持。
據上論結,本件復審為無理由,爰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63條第1項決定如主文。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主任委員 郝培芝
副主任委員 呂建德
副主任委員 葉瑞與
委員 朱楠賢
委員 林三欽
委員 陳愛娥
委員 李寧修
委員 楊仁煌
委員 劉如慧
委員 吳登銓
委員 李英毅
委員 謝志明
委員 王思為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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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86.1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14946129.A.521.html
所以,一篇單純複審決定文,連心得都懶得打了,
被您腦補成酸人文??
是因為簽稿被退,不爽??
或是眼睛看螢幕太久,瞎了??
還是要引戰?? 去新手村抽號碼牌,好嗎??
自己跳出來被酸的,三好加一好.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DP6NoQOtNY
說到這,
我上下班常有浪浪莫名其妙的吠我,甘納好像我欠他罐罐的樣子
我心裡就想 "看! 區區一隻浪浪,憑啥跟我討罐罐?"
車子開了就走了,甩都不甩它....
不過,雖然這樣,我這人缺點就是心地太好,,
偶爾還是會丟點中午吃剩的骨頭賞它..........
這位大大,您覺得我心地善不善良??
呵呵~~~~
※ 編輯: maniaque (1.200.186.136 臺灣), 03/07/2021 11: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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