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婊揚好人好事]話說萬寧狀告個77歲呀婆偷印花單新聞,老實說還真的不是一般的過分。過分在於小題大做、過分在於欺人太甚,得勢不饒人。讀者們紛紛轟炸我的inbox,大概我再不出文,應該會被大家的訊息淹沒了。原本我還打算留到一月廿六號待判決出了後再寫文,到時候要是要罰款我還可以啟動羅賓漢行動籌旗,想了想,沒所謂,今次婊揚一下,廿六號再次婊揚也沒關係,反正得勢不饒人可不是萬寧的專利。
首先,值得婊揚的是萬寧的無恥。官係你報、人係你告,香港每日幾多人被偷竊、非禮,香港警察都不肯「按章工作」開file?為什麼你這個物歸原主的「盜竊案」可以開到檔案仲要告到上庭?說穿了還不是因爲你是背景雄厚的萬寧嗎?點會同你無關?好!我當你無關,如果你真係唔想告,你可以不配合警方調查,警察真係無咁好氣幫你追那一卷印花,證明你根本有心要告,現場傳媒揚開了,竟然將隻萬寧死貓質俾律政司食,佢已經忙緊解畫僭建好忙架啦,點解可以咁無「同理心、唔體諒下」律政司?
另外,你派邊個上庭作供?係公司會計定普通店員?如果係公司會計,你真係垃圾到一個點。卷印花點會值三萬?好,如果真係值三萬,根據維基百科指出,全港有355間萬寧,每間我當有三卷印花,即係合共市值三千一百九十五萬港元,你條數點埋呀?咁送出去的印花就該算是短期應付債項,印花過期而無人換領,也等同債主放棄追討債項,那每個無人換的印花就等同五十元的盈利。萬寧一年派咁多印花出去,大把人無換,那麼保守估計萬寧有數以百萬以至千萬的「盈利」收入。
請問有報稅嗎?要不要和職工盟一齊拎數簿出黎俾大家研究一下?開黎見我!
說笑的,會計學裡有重要性原則(Materiality Principle),意思是不影響決策的細數可以忽略。會計師會接受已出售的現金禮物卡、現金券為負債,但絕不會為印花記帳,因為印花就是不值錢,不值錢到連記下來的必要也沒有。你想想要是真的值錢,印一萬卷印花拎去銀行抵押已經是三億的資產了,但事實是你拎去冥通都唔收啦!如果萬寧的會計師出庭時說那卷廢膠紙值三萬,那是存心誤導,是非常過分的一回事,甚至有作不實證供之嫌,而稅局也需要重新檢核萬寧的損益表。而若果作供的那個並非萬寧的會計師,他又憑什麼對萬寧公司資產進行估值?
不過幸好的是,由於公司沒有處於被併購狀態,所以不用擔心被扣減商譽,現在這些商譽的損失,和你的印花一樣,都不用入帳的啦!
#印印花好過印銀紙
#大佬呢單官司根本無公共意義
#審黎浪費公帑
#我係萬寧依家求神拜佛告唔入
#告入左又再俾人洗多次版
#到時候公司唔知邊個部門食隻萬寧死貓
#喂大家俾啲血性咪幫趁萬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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