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處長 #王惠珀 女士,以她的專業針對私人企業研發的國產疫苗提出一些觀點,節略部分段落與大家分享。
王惠珀,台灣桃園人,台大藥學系學士、美國密西根大學藥學博士。獲 15 國 41 項新藥發明專利;發表學術論文 124 篇,曾任台北醫學大學藥學院院長,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處長。
-------------------
本文且以法律 (法規) 的邏輯推演,用AZ疫苗以及消炎藥偉克適(Vioxx) 的回收訟案為例,論述行不由徑的疫苗施打,其夢靨從打在人民身上的那一針起,才要開始。
《摸黑走路,不翻跟斗者幾稀矣》
不同的病毒隨時會橫空出世,孩子們的成長過程離不開各種 (五合一、六合一) 疫苗,我們還會需要各式各樣的疫苗。
法規一體適用,就藥政管理而言,如果臨床二期的國產疫苗可以施打,那麼往後任何疫苗都可以走「高端捷徑」緊急使用囉,主管機關能不受理?
《何謂臨床三期?》
國產疫苗做完臨床二期,不代表它具有保護力,也不代表它對不同身體態樣 (status) 的人沒有副作用,因為臨床二期的「安全」與三期的「副作用」是兩回事。
藥品毒性及安全性是臨床一期跟二期在做的事,收錄的試驗者以健康的成年男性為主。記住喔,受試者沒有疑難雜症,不包括小孩、孕婦、慢性病人等。哪一個老人家沒有各種疑難雜症? 那麼,只做到臨床二期試驗,如何告訴你這疫苗對所有人都有保護力? 對老人家不會造成傷害,孕婦、小孩也可以摸黑上路?
AZ疫苗就是在臨床三期緊急授權使用後,發現了血栓副作用,拿不到許可證。告訴我們,任何藥物都可能存在著沒有被發現的副作用,所以越是專家,在預防用藥風險的態度上也越趨保守。筆者曾在衛生署說「以媽媽的天性」掌新藥審批,被 #陳建仁 署長 批「用二十世紀的思維在辦事」。我得說,保守是人道,不是落伍。
《醫療人權訴訟案》
新藥即使走完臨床試驗三期,獲得上市許可,也不保證能永續使用,偉克適 (Vioxx) 回收事件就是個被稱為「哈佛大學教科書等級」的經典案例。
偉克適是 Merck藥廠的 Cox-2 型消炎藥。這隻金雞母上市五年,產生了88,000個藥物不良反應申訴案,這「臨床四期」資料顯示它有心臟方面的副作用,而於2004年主動下市。病人可不是省油之燈,跟著提出47,000件個人以及265件集體訴訟案,求償金額高達 880億美金,藥廠最終以 48.5億美元 (1360億台幣) 和解金擺平此事。偉克適回收事件說明,藥廠未做好用藥風險預防,會吃不了兜著走。
《醫療人權》
就七月要開打的國產疫苗而言,即使在台灣打了 500萬劑 (二劑/人),還是只有臨床二期的實證資料,接下來就會產生幾個無法解決的難題:
一、 政策將人民推向涉險醫療,有刑事責任,人民有權提起刑事告訴。有哪個審批委員敢為涉險醫療的申請案背書? 可以預知,該疫苗在藥審會就不會過關。
二、即使過關,可以用來申請藥證嗎? 當然不行。申請藥證必須做完臨床三期。因為沒有三期試驗,沒有人知道它的副作用、配伍禁忌(有甚麼病的人、在服用甚麼藥的人不可以打…),以及甚麼人不可以打…。
三、「多國多中心」的臨床三期試驗一開始做,法律問題就來了:依臨床試驗規範,在他國試驗的受試者將得到涉險之保障與補償 (如高端高層所言,3萬美金/人),為什麼七月要開打的人白白當了廠商的白老鼠? 白老鼠可以提告廠商侵犯人權。
四、已經施打在 250萬人身上的疫苗,回頭再做三期試驗,其法律/法規邏輯在哪裡? 如果三期試驗結果未通過評估,卻以 250萬人已打疫苗的既成事實「蓋牌」讓它通過,得到藥證,有哪個審批委員敢參與這侵犯生命權的賭局?
五、如果該疫苗未通過評估,也未得到藥證,那麼250萬人是不是該向廠商求償? 廠商會辯稱有政策授權,那麼人民是不是該提告國賠,以及刑事訴訟告政府讓人民涉險?
由此可知,「緊急使用臨床二期試驗疫苗」一事,對人民、廠商、決策者、食藥署之藥審委員而言,都是輸家。
衛生署藥物回收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依法規定:藥事法第48-2條,為了預防、救治生命;且國內尚無適當藥物時,民間機構進口疫苗,衛福部可「專案核准」,不需藥商事先提出申請:因為救命第一》
前衛生署副署長賴進祥,他2004年在陳水扁總統第一任期時,與陳時中同任衛生署副署長。
當時SARS時病毒變化快速,什麼事都可能發生,不可能完全按步驟來,於是衛生署主動提案修訂藥事法第48-2條,為了預防、救治生命;且國內尚無適當藥物時,可「專案核准疫苗進口」。
經立法院跨黨派,無異議通過。
該法特別規定,藥商不需申請藥品許可證,也不須再經過封緘檢驗等繁複程序,同法51條也對緊急專案採購疫苗,訂有「疫苗可例外開放」,「由其他機關或民間企業逕行採購」,並向民眾說明風險即可。
「不是法令限制的問題,是指揮中心決心的問題!」
前副衛生署長賴進祥表示,當時法律授權的立法理念是:救命為先!
疫情燒一天,社會成本、經濟代價、人命都危急。
賴進祥表示如今衛福部應盡快通關,讓有能力買到疫苗者盡速進口。若衛福部擔心外開放造成分配不均,也可考慮徵收全部或部分疫苗由其統籌分配,再給予補償,這些藥事法都有法律依據。
多個民間團體有意捐贈疫苗,指揮官陳時中卻一再改口,稱須由中央出面和原廠簽約。
前衛生署副署長賴進祥以《藥事法》第48條指出,疫情嚴峻時,民間可逕自買疫苗,且緊急時不必封緘、檢驗,「也不必由藥商提出申請」強調該法條是18年前SARS時,為了救命所修訂而來的。
*附註:衛福部根據《藥事法》第48-2條,訂定了《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政府可依照國內需求的緊急度,減免部分資料審查。 ... 完成檢驗封緘後,疫苗還必須經由符合政府標準的GDP(Good Delivery Practice,優良物流配送規範)廠商配送,全程控制溫度控制及紀錄,儲放的倉庫也需符合GDP規定。
*原藥事法48-2
法規名稱: 藥事法 EN
第 48-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專案核准特定藥物之製造或輸入
,不受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之限制:
一、為預防、診治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且國內尚無適當藥物或合
適替代療法。
二、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廢止前項核准,並令申請者限期
處理未使用之藥物,並得公告回收:
一、已有完成查驗登記之藥物或合適替代療法可提供前項第一款情事之需
要。
二、緊急公共衛生情事已終結。
三、藥物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估確有安全或醫療效能疑慮。
第一項專案核准之申請條件、審查程序、核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
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L0030001&FLNO=48-2&ty=L
#衛福部依法無權阻止民間團體自行進口疫苗,只有被動核准權。因為救人第一。
#衛福部應加大採購國際認證疫苗,目前僅採購1500萬劑,另外高端等疫苗1500萬劑。
#醫療人員、第一缐防疫人員、醫院看護人員及前述三項家屬、高風險疾病病人等面對變種病毒,需要高防護力的高效疫苗,目前全球只有Moderna及各界要捐贈的BNT。(以上佔台灣總人口約三百萬,不含高齡人口)。其他疫苗面對變種病毒,防護力皆低於70%。
https://tw.news.yahoo.com/%E8%B3%B4%E9%80%B2%E7%A5%A5-%E6%B0%91%E9%96%93%E5%8F%AF%E8%B2%B7%E7%96%AB%E8%8B%97-%E4%B8%8D%E5%BF%85%E8%97%A5%E5%95%86%E7%94%B3%E8%AB%8B-201000712.html
衛生署藥物回收 在 陳鴻禧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衛生署推行「愛滋病減害計劃」📝,希望減少毒癮患者😷,因共用針頭而感染愛滋👿,所以於宜蘭縣各鄉鎮,均有提供清潔針具設置及針頭回收地點。
但因部份毒癮患者不敢到藥局取換針頭💉,所以某些設置地點是在戶外隱密處,但衍生出來的問題是,部分毒癮患者會就近施打毒品😫,成為可能的治安死角😱。
鴻禧於議會建議衛生局長🗣️,清潔針具設置及針頭回收地點💉,是否可集中設置在藥局、衛生所,以實名制來領取管制🙋,避免漏洞產生。
此外,醫院某些不肖醫事人員,會將管制藥品偷出自用或販賣💰,成為毒品防治的漏洞🙅,希望衛生局對此要加強預防,勿讓毒品殘害民眾健康💪。
#要健康不要毒
#不要濫用藥物
#毒品防治人人有責
衛生署藥物回收 在 廢棄藥物回收 的推薦與評價
![影片讀取中](/images/youtube.png)
藥劑部:https://www.cmuh.cmu.edu.tw/Department/Detail?depid=105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https://www.cmuh.cmu.edu.tw/免費醫訊月刊線上 ... ... <看更多>
衛生署藥物回收 在 衛生福利部- #超重要廢舊藥品 不要丟馬桶啊 「剩下或是過期 ... 的推薦與評價
記得,乾淨的藥袋和藥水罐可依垃圾分類回收喔! ... 食藥闢謠專區- 公告資訊-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fda.gov.tw ... 醫院根本不願回收藥品,直接表示一般丟棄即可.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