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公務員堅持依法辦事,卻遇到鯛類民眾恐嚇不合他意就「要給你死」怎麼辦?】
收到一個來自基層公務人員的提問。
本粉專置頂貼文提及不處理個案法律問題。不過這個問題應該是不少公務員的共同困擾--鯛之所以為鯛,就是因為他們不講法律、不講道理,他們「總是希望法律站在自己這一邊,但自己卻未必站在法律那一邊」。
所以以過來人經驗來提出,在「鄉愿的公務體系內」,遇到類似此類案例可能採取的建議處置方式。
但是個案情節如何,我們不清楚,也不便過問或提供具體個案的法律諮詢。
這種被威脅的經驗應該不少司法官都有類似經驗,畢竟,不管起訴或不起訴/有罪或無罪,總之告訴人與被告之間,一定會有一方不爽……
例如:
不起訴處分後,告訴人寫信來詛咒檢察官不得好死、在網路上散布檢察官的不實謠言;
但如果是起訴,換被告來詛咒、恐嚇、辱罵.......。
遇到類似這則讀者來訊的提問,建議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 將被恐嚇的證據(例如錄音檔案、信件等), #以書面陳報上級(建議以簽呈的方式陳報)。也就是 #要讓機關主管得知此等情事,身為主管、領有主管加給,有義務要出面解決基層執法所面對的不理性攻擊,沒有道理讓基層單獨承擔。
2. 如果機關有遭受鯛類民眾騷擾甚至妨害公務之虞,或是民眾前往辦公單位試圖攻擊公務人員,得由主管 #洽請警方協助維安。(特別是如果遇到前往公務機關鬧事的民眾有攻擊之虞、或是揚言要「與公務員一起死」,此時有生命身體的危險,一定要通知警方,免得一個不好局長又要被院長撤換了......變成「#打架換局長3.0」……)
3. 行政機關理論上都有聘請法律顧問(律師),可請主管與單位聘請的律師討論個案細節 #是否可能構成恐嚇罪(如果明確向特定公務員表達「讓某某某公務員一起死」,這句話在實務上通常會認為屬於「惡害之告知」的恐嚇罪構成要件),如果個案構成恐嚇罪(請務必保全並蒐集證據),則屬於刑事案件範疇,#報警處理或向當地地檢署提出告訴。
最後附上提醒,
公務員的薪水是來自全體納稅人沒錯,
但公務員的使命「不」是為特定人服務,更不是讓「會吵的鯛有糖吃」,
而是 #服膺法律、 #為法治國服務,
如果公務員沒有依法行事,才是對不起納稅人的錢。
所以不管面對什麼威脅,請挺直腰桿,堅持為法治國而服務。
當然,執法遇到威脅,不需要像小媳婦一樣忍氣吞聲,而是應該陳報上級主管,讓 #領有主管加給的主管一起扛起責任。
要比賽誰最「誠實納稅」的話,公務員應該是排第一名,也是納稅人,而且還無從逃漏稅,
公務員領的薪水,是付出心力與勞力應得的報酬,而不是不講法律不講道理的鯛類民眾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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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焦糖陳嘉行法盲訟棍懶人包,PO PTT八卦一個小時就被推爆囉!
我不過提醒他一下不懂法律先問一下懂的人,就被焦糖陳嘉行嗆要告了呢!「有告有機會」?說焦糖陳嘉行訟棍剛好而已。
有人問違反個資法哪條,焦糖陳嘉行答不出來,居然嗆「到法院就知道了」!
焦糖粉專自證法盲訟棍文:
https://www.facebook.com/carson828/posts/3323320341057326
原串朝聖區:
https://www.facebook.com/kaya828/posts/10157574210748358
BTW,上一個告我的SEAFOOD已經取得法院認證「綠共網軍」、網軍「同夥」、「乩童」,焦糖陳嘉行加油吧!
『被告登載如附表內容或為事實陳述或為意見評論,仍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自難論以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原檢察官因而為不起訴處分,核無違誤。再議理由指稱, 被告登載「綠共網軍」、「同夥」、「乩童」等詞彙,核屬侮辱性言詞云云。卷查,被告雖有影射之意,然被告指述之事件本身或與被告相關或係反擊聲請人之質疑,難謂被告係單純出於指謫或恣意謾罵,此節已詳如前述,聲請人仍執陳詞反覆爭執,委無足採。至其餘聲請再議意旨所指各節,或係原檢察官已查明,或係聲請人個人之主觀意見,均不足以動搖或變更原處分之本旨,本件原檢察官偵查已臻完備,聲請再議為無理由。』
😂四月劉俊偉告本人不起訴😂
https://www.facebook.com/stasischen/posts/10158677831968615
😂四月劉俊偉聲請再議遭駁回😂
https://www.facebook.com/stasischen/posts/10158771588208615
看深口袋行銷甯祥豪、蔡英文總統外甥吳孝銓、選戰操盤手應鳴天等綠營二代網軍,如何聯手攻擊抹黑騷擾甚至恐嚇麥克風陳彥文與其家人,當你自己成為網軍肉搜騷擾抹黑的對象時,又該怎麼辦?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7SxCpNDpmQ
訪談中提到的網軍騷擾抹黑恐嚇證據收錄:
https://sites.google.com/view/liuchunwei/
完整訪談內容: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itd2nJBb0k
麵攤大叔 焦糖 陳嘉行 Brother Caramel 四月老師的幸福魔法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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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到底是誰在亂?看的我頭好暈啊,太詭異了,備份一下
這篇從抱怨COPY來的,判決書在下面連結,跟內文寫的故事完全不同耶XD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TPHM,108%2c%e4%b8%8a%e8%a8%b4%2c2265%2c20200624%2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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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本土金控銀行是怎麼欺負我們母女,害得我們要入監坐牢?
板橋有家在文化路上的本土金控,
2017年9月,我的機車被那家本土金控的銀行員工拖到別處,
導致我的機車龍頭壞掉,當下我和我媽媽說了這件事,
便去質問那家銀行,
當時那家本土銀行的員工異口同聲的說不是他們做的。
我和我媽媽便去大樓調出監視器畫面,
結果畫面清清楚楚地證實了,
的確就是那家銀行的行員做的,
我媽媽便陪我一同到那家位於文化路的銀行理論。
那時是下午一點,銀行當天剛好沒什麼客戶,
我跟我媽媽只是希望拖壞我機車龍頭的行員能道歉,
並且詢問清楚為什麼要無故損毀我的機車,
銀行不僅不認錯,還狡辯說因為我的車停在他們的停車格。
可是,監視器的畫面卻也證明了我的機車並不是在他們的停車格裡。
結果櫃台裡的沒在工作的行員全部跑了出來,
一群人圍著我們母女,大聲說我們是來鬧事的,
有些人還對我們嘻笑著調侃,
並且有幾個銀行員工拿出手機來拍我和我媽媽。
我們覺得受到了威脅,我媽媽當時便決定錄音。
當時,我有點被嚇到了,
我覺得我和媽媽只是想來問清楚,
為什麼你們銀行的人可以擅自拖行我的機車,
並且希望肇事的人能夠道歉,
結果沒想到這家銀行的員工竟然把我們圍了起來。
後來,有一個王○志的先生闖進來,
當時沒人認識他,
我跟我媽媽也是直到最後才知道他是商辦委員,
王○志一進來就說:
「來,所有事都跟我說,這件事我來處理就好了!」
(王○志跟這家銀行是什麼關係?是不是專門幫這家本土金控喬事?)
又咄咄逼人地對我媽和我說:「妳們不要太囂張!」
更警告我們要「小心一點!」
我媽媽氣不過就說:「請你不要耍流氓?」
結果王○志不理會,繼續大聲咆哮並逼近我們。
因為感到害怕,我和我媽媽就決定報警處理。
警察來了並看過監視器後,就說銀行當然有錯應該負責,
當時有個叫郭○明的行員,出來道歉並承認說是他拖的。
我和我媽媽覺得既然有人終於願意負責,也就覺得沒事了。
這位郭○明當天很有誠意的陪我和我媽到車行修車,
很誠懇地道歉並表示願意賠償,我媽當時看他還這麼年輕,
還安慰了他幾句,車行老闆當時還對我媽說必須讓他寫下證明,
我媽說沒關係,願意道歉也願意賠償就好了。
當時我和我媽也覺得事情過了已經沒事了,
我媽就把錄音檔給刪掉了。
沒想到後來隔一天,雖然這家銀行的行員郭○明願意賠償,
那位商辦委員王○志卻告了我媽媽涉嫌「公然侮辱」,
提告的理由就是那句「請你不要耍流氓?」
我就陪我媽媽到警局寫筆錄,警察幫我們做完筆錄,
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後,就跟我們說,
王某既然說了妳們給我小心一點,也算是恐嚇啊
「妳們也可以告他啊!」
我和我媽不曉得該怎麼辦才好,
我媽便和警察說,
「可是我錄音檔已經刪掉了,怎麼提告?」
警察說,現場不是有很多人都聽到了嗎?
現場有這麼多的證人,當然可以提告啊。
於是我媽媽便聽了員警的建議,對王○志提告恐嚇。
法院可能是基於定紛止爭的目標,
後來便決定雙方互告的部分(公然侮辱及恐嚇)都不起訴。
本來以為事情到此也就告一段落,
沒想到王○志接著竟然繼續告我媽誣告。
後來我媽只能以被告的身分出庭,
這時,我們手上已經沒有錄音檔,也沒有證據了。
在庭上,王○志說得很清楚,是那家本土銀行要他提告的。
當天在場的證人,全部都是那家本土銀行的行員,
我便替我媽作證,我說王○志確實有說「妳們給我小心一點」
可是法院傳喚的銀行行員們,
所有人卻都異口同聲的說「沒聽到」。
我和我媽媽真的是作夢都想不到,
當初警察樂觀地和我們說「現場有很多人聽到了啊」
但其實現場聽到的只有銀行的員工和王○志先生,
最後,在庭上變成只有我一個人(除了我媽以外)聽到,
更令人氣憤的是,我明明聽到的事,
而且在法庭上一字一句說出的明明是真話實話,
卻因為所有出庭作證的銀行行員們,
每個人眾口一詞地個個都說「沒聽到」
導致連我竟然也被捲入司法官司之中。
於是,因為替媽媽作證,我自己也被告「偽證罪」。
我只是把自己真的聽到的事情說出來,
卻被法官和檢察官認為是當庭說謊!
王○志每一次都明示暗示我們,只要給他錢,
我們就沒事了,不然他就會讓我們都吃上官司被判有罪。
可是我和我媽媽都堅持認為,我們明明沒有錯,
我們沒有做錯任何事,為什麼還要道歉認錯還要賠錢?
我媽媽現在也都五十幾歲了,她一輩子從小就教導我,
只要我們心存善念,做人要說實話說真話,
那麼在這個社會上,好心一定會有好報,
後來,在法庭上我忍不住地哭了,我和我媽媽都哭了。
我媽媽被告「誣告罪」,今年年中打到二審時,
法官在偵查庭分明很清楚地和我們說銀行提供的監視器有問題,
當時審理的法官也問我媽想不想要當庭看看,
我媽以為法官終然發現了問題,又怕給法官惹麻煩,
就說不用了沒關係。
為什麼我媽媽堅信並主張那家本土銀行的監視器畫面有問題?
因為當時我們手上已經沒有錄音檔了,
我們沒有其他的證據足以證明我們的清白,
唯一能仰仗地就是銀行內部的監視器。
可是,銀行只提供大廳出入口的一支監視器畫面,
卻不提供銀行大廳內完整的其他幾十支監視器的影像。
那家本土銀行跟法院提出的解釋是,
其他支監視器畫面全部都因為過了影像保存期限而刪除了,
並且在法庭上,一口認定王○志是在警察到來後才抵達,
可是真相分明是王○志在警察抵達前早就已經到了!
如果王○志沒到,我和我媽沒有被那家本土金控的員工圍起來,
王○志和我媽之間沒有發生衝突,我們又怎麼可能會報警?
可是,銀行提供的監視器畫面,
卻偏偏有王○志在警察抵達後從大廳出入口進入的畫面。
加上出庭作證的銀行行員們和王○志本人都一口咬定,
既然王○志是在警察抵達後才到,怎麼可能出言恐嚇我和我媽?
結果,我們沒有銀行大廳內任何一支監視器的畫面,
沒有任何證據來證明我們的清白。
在我母親「誣告」一審的時候,大樓總幹事張○華曾經因為同情我們,
而為我們出庭作證。張○華當時也在場,知道王○志很早就到了,
並且為那家本土金控銀行「喬事」,所以知道真相。
總幹事張○華很明確地在庭上表示,他是先看到王○志,
然後才看到警察進入這家銀行。
結果離開法院的時候,我和我爸還有張○華一起離開法院,
王○志從後面追了上來,非常大聲的吼:
「張○華你給我過來!」由於吼得很兇很大聲,
我還記得當時嚇了一大跳。
後來總幹事也就默默地走過去,之後再開庭,
我和我媽媽唯一的證人張○華,便改口說時間太久了,
他已經全部都忘記了,記不清楚了。
這個王○志先生因為在法庭上表明自己是教授,
他說他是景文科技大學的助理教授,別人都稱他為教授。
因為有著教授的身分,
所以審理的法官們都認為他說得話值得採信。
而認為我和我媽說得並不可信,
加上我和我媽既沒有錄音檔,也沒有監視器畫面來為自己作證。
而王○志當時竟然也錄音,而且只提供法院一小段的錄音檔,
截去了錄音檔前面的爭執,也截去了後面,
就只呈給法官那句錄音:「你不要耍流氓」
據此來指控我媽罵他是流氓!
我媽在一審時被判有罪,我們打官司上訴到二審,
結果在二審審判時,法官依然判我媽媽有期徒刑半年,
並且不得緩刑,不可易科罰金,就是必須要坐牢半年。
我媽媽目前如果不上訴到三審,就必須去監獄坐牢。
而我因為替媽媽作證,被告偽證,起訴七年。
我想問的是,今天的台灣,到底還有沒有是非?
司法到底有沒有正義?這世間到底還有沒有公平?
是不是有權有勢的財團和知法玩法的人就能隻手遮天?
我和我媽媽明明沒有做錯任何事,
我們明明是受害者,卻要吃上誣告和偽證的官司,
媽媽被判有期徒刑半年,
而我只因為說出實話,卻被起訴做「偽證罪」要入監七年!?
從2017年到現在2020年,
為什麼這家本土金控銀行可以指使
景文科大的助理教授王○志來告我們?
銀行明明是服務業,銀行行員明明就拖行並損壞了我的機車,
為什麼我和我媽媽一個被告誣告,一個被告偽證?
為什麼這家本土金控銀行的氣焰可以這麼囂張?
司法有沒有被關說?
為什麼法官在我母親二審時明明說監視器有問題,
私下和我母親坦白有發現監視器畫面被銀行變造,
(當時因為武漢肺炎,出開庭都比較緊張,
法官那個時候透過書記官打電話和我們說。)
卻在最後審判時仍然判我媽媽有罪,必須入監坐牢半年?
我從大學生的時候機車被銀行行員拖行損壞,
吃上官司,打官司打到現在都畢業了,
本來我從小的夢想是成為一名空姐,
希望能等畢業後去應徵空姐的職務,
為什麼我的機車明明被拖壞了龍頭,卻被銀行惡整,
導致我畢業後沒辦法取得良民證,
別說我不能去應徵任何空姐的職務,
更是連一般公司的正職都不能應徵,
直到現在我都只能四處打工?
那家本土金控銀行的信用卡吉祥物是熊,表面上看起來很可愛,
但是我和我媽萬萬沒想到,
這家財團揭開來的真面目,竟然如此猙獰,
竟然能如此窮凶極惡!竟然能如此欺負小老百姓!!
台灣到底還有沒有是非?司法還有沒有正義?
為什麼無辜善良的人,反而要去監獄坐牢!!?
我不甘心!
Tina 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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