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關移特考三等行政法擬答方向:
一、有關公務人員的救濟,釋字785號後的通盤檢討!
二、參看課本4-270頁直接強制VS即時強制
三、組織性行政規則、效力為對內效力,但對機關內部仍有拘束訂定機關丶下級機關、屬官仍有拘束效力(課本4-14頁)
四丶解釋性行政規則、對人民具有間接對外效力(課本4-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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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四等書記官行政法擬答:
一、
(一)地檢署建請高檢暑之任用,高檢署以B函送達當事人甲,其性質為直接對外效力之行政處分,至於甲又重複提出申請,高檢署未經重新實體審查,而重申先前處分的內容,以C函答覆當事人,C函之性質乃「重複處分」。(課本4-62頁)
(二)甲對B、C函提起救濟
1、甲得對B函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行政訴訟
2、C函為重複處分,並未發生新的法律效果,不得提起行政爭訟。
二、本題為長官對所屬公務員之「工作條件」、「管理措施」
(一)口頭命令注意的法律性質,並非行政處分
(二)甲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而非請求撤銷職務監督處分。(課本2~60頁)
(三)依釋字785號,公務人員得於再申訴之後,有權利受損害或主張權利的必要,得依相關措施,提起相應的行政訴訟。但是,釋字785號亦說明,依其干預之性質,顯屬輕微者,以及尊重機關之判斷餘地,行政法院仍應予尊重。
三、該實施辦法為衛福部依法律訂定對外發生效力之法規命令(課本4-7~8頁)
四、銓敘部之函釋為解釋性行政規則,乃間接對外效力(課本4-14~16頁),此題和109年身心特考三等的題目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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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函令(解釋函)是法律嗎? 一、行政命令有行政程序法第一五○條的法規命令以及第一五九條的行政規則兩種分類。 二、行政函釋只對機關內部產生規範效力,並不直接對外 ... ... <看更多>
解釋性行政規則效力 在 [問題] 行政規則為何不需法律授權? - 看板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想請教各位前輩:為何行政規則不需法律的授權呢?我的想法如下:
1.像是裁量(罰)基準,不也是要有法令有規定的事項,行政機關才能在其允許的範圍內
訂定規則並依之為行政行為嗎?
2.又如處務規程,不也是要依機關的組織法為原則而訂嗎?
以上總不能由行政機關天馬行空的亂定吧?那為何不算需法令授權?
3.又,行政規則經平等原則產生對外效力(行政自我拘束說)我能理解,但為何沒有法律
保留/優位原則之適用?(教科書上都沒提到)因為我覺得行政規則還是不能逾越法令的
規範呀
!
這次高普考幾題行政法行政規則的考題都錯QQ翻課本才發現我的觀念有問題,跪求大大
為我扭轉錯誤觀念,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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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40.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8507837.A.38D.html
謝謝樓上幾位大大,我後來整理一下思緒,所以可以說是:行政機關所為之行為其實是依
據法規的規定,而行政規則只是"輔助"其做為判準的依據,所以不需再由法規授權而得
依職權訂定並下達使之生效嗎?
那麼行政規則究竟有無法律優位/保留之適用呢?它總不能逾越上位法令吧?
※ 編輯: taiwansoul (1.200.40.97), 07/14/2016 23:19:20
同j大例子,我當初的想法是為何可以依"裁量性行政規則"罰人民錢?原因是法律有規
定和授權予行政機關訂裁量基準;但後來我釐清觀念後,應該是說行政機關可以為裁量是
因為"法律"早已有明文或授權給法規命令,允許行政機關可以為一定之行政行為,故行
政機關實際依據的是法令而非行政規則,因此行政規則只是行政機關訂來約束自己用的,
因而不需法令授權,但仍需遵守法律保留/優位原則~
這樣說正確嗎?
※ 編輯: taiwansoul (1.200.40.97), 07/14/2016 23: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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