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打疫苗是達成群體免疫的公益行為」--請衛福部明確表態,疫苗接種受害救濟,不會縮小保障範圍
施打疫苗不只是保護自己,更是 #讓社會群體免疫的公益行為。
然而,即使疫苗的安全性已通過審驗機制的檢視,仍然無法排除全部的風險,在大量使用緊急授權(EUA)的COVID-19疫苗更是如此。
#為了不讓接種者概括承受,#盡可能由群體來分攤接種疫苗的風險,給予補償救濟。這就是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Vaccine Injury Compensation Program, VICP)的基本精神。
趁著大家都很關心COVID-19疫苗的時刻,來跟大家介紹一下,我國的 #疫苗救濟制度,近期出現了什麼爭議。
‼這是非常重要的議題,大家可能都會碰到,請分享給更多人知道‼
1⃣疫苗救濟有什麼爭議?
事情發生今年在二月,衛福部修正了《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13條,在「無關」的類型下,除了既有的「醫學實證證實為無關聯性」之外,增加「#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的情形,引發擴張「無關」範圍(相對的,就是縮小救濟範圍)的爭議。
修正條文對照表:
👉https://bit.ly/3pjz1Rv
2⃣我們的疑慮
今年四月初,台灣女人連線和台灣人權促進會邀請我參加「讓民眾安心接種COVID-19疫苗完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記者會,提出對於相關修正的疑慮。
民團質疑: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並不是「反對」關聯性,#可能只是因為缺乏相關研究,#所以無法支持關聯性。
尤其是新疫苗,可能因為研發時間不夠長或後續的研究資源不夠多等因素,根本還無法確認,接種後的不良事件,究竟與疫苗有無關聯。
中研院法律所的邱文聰研究員也指出,疫苗在一般取得藥證的程序上非常嚴謹,必須通過安全性評估。但緊急授權(EUA)的情況下,對疫苗的知識可能累積不夠充分。同時,制度設計上,具有研究與資訊蒐集能力的藥廠,#並沒有累積因果知識和追尋真相的誘因(未支持關聯性就是無關)。
如果沒辦法給與民眾充分的保證,大家最擔心的狀況,就是重演十幾年前的H1N1疫苗爭議,影響民眾的接種意願,延遲達到群體免疫的時間。
聯合新聞稿:
👉台灣女人連線:https://bit.ly/3vDUczL
👉台灣人權促進會:https://bit.ly/3fD2dPZ
我的臉書貼文:
2021.04.10「打疫苗後出現不良反應,但是不知道和疫苗有沒有關係,國家要不要補償呢」
👉https://bit.ly/2S339Ea
2021.05.12「完善疫苗接種受害救濟制度」
👉https://bit.ly/3p80HbA
延伸閱讀:
2010年學者劉靜怡、邱文聰「這樣的疫苗政策如何服人」投書:
👉https://bit.ly/34BYXOp
3⃣官方怎麼回應
1.衛福部薛瑞元次長(5月12日)
在5月12日,我針對疫苗補償救濟問題,質詢衛福部薛瑞元次長。
質詢中,次長推測,之所以會修法,是因為證實「有」很簡單,但證實「無」很困難,所以才會多這一段規定,在所有醫學實證都未支持的情況下,認定無關。此外,WHO規定要有"strong evidence against",在很多的案例中都會有困難,因此如果所有醫學證據都不支持關聯性的狀況下,就當作無關。但在個案上,#仍然會綜合相關情事予以審酌。
國會頻道質詢影片(00:59開始):
👉https://bit.ly/3fVxNYk
質詢投影片:
👉https://bit.ly/3fDvzhi
2.疾管署拜會說明(5月14日)
質詢後,因為有疾管署專業人員反映,我也想再次確認官方的觀點,因此安排了一場拜會。
會議上,#疾管署的專業人員修正了質詢時次長的說法:這次修法所增加的「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並沒有放寬「無關」的範圍。此外,該規定以「有醫學實證」為前提。如果「沒有醫學實證」,也不會直接判斷「無關」,而是會 #綜合相關資料進行研判。
4⃣後續追蹤
為了確認衛福部的正式說法,究竟是哪一種,我也請同仁在上個星期五,再次函請衛福部解釋下三個問題:
1.「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是否與WHO評估準則之判斷方式與標準相同?
2.「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是否包括「不存在醫學實證」或「存在醫學實證但關聯性不足」之情況?
3.關於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關聯性之證明(包括「無關」、「相關」及「無法確定」三類),應由請求權人或主管機關負擔舉證責任?
辦公室函文:
👉https://bit.ly/34xcjLW
等衛福部後續有正式回應,我會再和大家報告最新進度。
‼再說一次,這是非常重要的議題,大家可能都會碰到,請多多分享給身邊的親友‼
讓社會群體免疫的公益行為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請大家勤洗手、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一起防疫顧台灣!
疫情升級,除了做好防疫措施,如何鼓勵更多民眾接種疫苗,提升群體免疫力,也是當務之急。
今天在衛環委員會,我再度針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質詢衛福部薛次長。
簡單說,不良反應跟疫苗有關,要補償,無關不補償,不知道有沒有關的話,最好也要適度補償。
然而,今年2月最新修正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在「無關」的類型中,增訂「#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
新修訂的版本,形式上 #擴張了無關的範圍,很可能把原本可以獲得補償的「不知道」,變成「無關」。
這可能導致個人在不良反應發生時,無法獲得相關的救濟補償。
我的基本立場是,#施打疫苗不只是保護自己,更是 #讓社會群體免疫的公益行為,打疫苗出現問題,#應該盡可能由群體來分攤風險,才能鼓勵民眾施打疫苗。
薛次長也正面允諾,會研議檢討相關文字,讓應該獲得補償的民眾,不會被排除在外。
全民防疫,大家一起加油!
詳細版:
https://bit.ly/3hhhNlt
讓社會群體免疫的公益行為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觸及率好像回來了,那,就來一篇超級無敵長文來慶祝,順便挑戰臉書吧!
「打疫苗後出現不良反應,但是不知道和疫苗有沒有關係,國家要不要補償呢」
先講結論,#施打疫苗不只是保護自己,更是 #讓社會群體免疫的公益行為,如果打疫苗出問題了,#應該盡可能由群體來分攤風險,給予補償救濟。
一、制度上,#要修改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審議標準,以 #符合社會補償的意義及功能。
二、針對緊急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要給予被接種人更完整的保障。
在這個禮拜三,台灣女人連線和台灣人權促進會一起召開了「讓民眾安心接種Covid-19疫苗 完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邀請我出席一起討論這個議題。
其實齁,這個問題原本不該是個問題,因為台灣法律上早就有答案。
#法規上怎麼分類
依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的規定,疫苗和不良反應之間,有三種可能的狀況。
如果有關,當然要補償。
如果無關,當然不補償。
那如果不知道有沒有關係呢?
也有補償,只是會比「有關」的狀況少。
#為什麼不知道有沒有關要補償
為什麼不知道有沒有關聯性,也要補償呢?
1.接種疫苗有利他性:
接種疫苗除了讓個人獲得抵抗力,也涉及「群體免疫」的效果。換句話說,除了個人因此得利之外,#整個社會也會因為接種而獲得利益。因此,政策上應該儘可能鼓勵個人放心施打,#由群體共同分擔相關風險。
2.因果關係難以證明,個人更欠缺證明的能力:
首先,疫苗往往帶有未知的風險。而從不良反應的個案出現,到證明不良反應和疫苗有關連,還有很長的一段科學路要走。如果在無法確定的有無關聯的時候通通不補償,就會讓受害者無法及時獲得補償。
其次,#個人幾乎不可能取得必要的資訊和資源證明因果關係。同時,如果要求個人負擔舉證責任,那麼握有資源和能力的國家和疫苗廠商,就會更沒有誘因研究因果關係是否存在(要投入大量資源研究,而且如果有因果關係,就要補償或賠償了)。
3.個人欠缺承擔風險的能力:
最後,與國家或者疫苗廠商相比,#個人最沒有能力承擔風險,但卻直接受到不良反應的衝擊。從風險分配的角度,不應該讓最弱勢的個人承擔全部的風險。
#那還有什麼問題?
今年2月最新修正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可能讓個人在不良反應發生時,無法獲得最起碼的補償。
這次修正的規定,雖然還是維持「有關」、「無關」和「無法確定」的三分法,卻在「無關」的類型中,除了既有的「醫學實證證實無關聯性」,多增訂「#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的類型。
同時,修正理由號稱是參考WHO的相關準則,也就是Causality assessment of an adverse event following immunization (AEFI): user manual for the revised WHO classification (Second edition)。
然而,WHO疫苗接種不良事件分類方式其實是這樣:
一、有關:和疫苗有因果關聯。
1.文獻證實和疫苗有關。
2.疫苗品質有瑕疵。
3.接種時發生錯誤。
4.接種引起的壓力反應。
二、無關:和疫苗無因果關聯
1.由疫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既有、正要發生或發生的狀況。
三、無法確定:
1.有時序關係,但並沒有足夠確定的證據顯示有因果關係(可能是與疫苗相關之新事件)。
2.有「有關」及「無關」兩種衝突的看法。
四、無法分類:
尚未獲得足夠的資訊。同時要求說明進行分類所需要的其他資訊。
從文義來看,新規定的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可能是沒有足夠確定的證據顯示有因果關係,而不是「證實無關聯性」。而在原本規定中已經有「醫學實證證實無關聯性」的狀況下,多增訂了「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在體系上很可能就擴張「無關」的範圍,而和WHO分類中「無法確定」重疊,進而限縮應該補償的範圍。
#Covid19疫苗的特殊性與衍生問題
Covid-19疫苗都是新疫苗,也可能因為疫情的因素,並沒有經過一般疫苗應經的完整試驗程序,而尚未累積足夠的知識來判斷有沒有風險。
以AZ疫苗為例,原本歐盟藥物管理局在3月18日發布聲明,認為AZ疫苗和血栓風險升高沒有關聯。然而,在4月7日,歐盟藥物管理局改認為血栓是AZ疫苗「非常罕見」的副作用。
也因為疫情的影響,台灣目前進口的疫苗(包括AZ疫苗),都是「緊急授權使用」。在這樣的狀況之下,其實更應該積極保障被接種人,才能鼓勵大家放心施打,促使提升群體免疫力。
#那應該要怎麼做?
一、制度上,要修改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審議標準,以符合社會補償的意義及功能。
二、針對緊急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應該要給予被接種人更完整的保障。
如果你真的看完了,拜託點個「加油」的表情符號,如果覺得幹嘛寫這麼長,拜託按個「怒」,再留言讓我知道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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