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興大家對於總統府疑似駭客或洩密一事都相當關心,迅速在網路輿情上發酵,也看到有人立即作圖,還在我們的原文留言處幫忙洗版。
雖然很遺憾這些不明就裡的朋友,可能沒有看完完整的文章就偷換概念、急於出征,但為避免大部分人造成誤會,我還是對相關疑問回應如下:
1⃣ #除了總統府秘書長,#還有其他官員沒有來
包括總統府資安長、總統府第二局局長,行政院資通安全長、國安會秘書長、國安局局長,也都沒有來。
2⃣ #關於立法院到底能不能質詢總統府,#民進黨國民黨的召委都有排案邀請過,也都有該不該來的質疑
👉102年5月27日外交國防委員會蕭美琴邀總統府秘書長報告菲律賓漁船射殺我國漁民
👉104年11月9日內政段宜康邀請總統府秘書長就馬習會事先安排相關事宜
👉105年3月21日年外交國防劉世芳就甘比亞與中國建交之我國外交處境。
👉106年12月14日司法法制委員會王育敏委員邀請總統府秘書長列席就「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之任務及各任務編組相關預算執行情形
👉108年9月25日交通委員會童惠珍委員邀總統府秘書長報告總統專機免稅菸案調查、懲處及後續改善作為
👉108年9月19日財政委員會費鴻泰委員邀請總統府秘書長報告108年7月總統專機違法走私菸品案相關調查、處分及改善作為...
這些都在立法院公報可以查詢的到。這些表明了一件事,藍綠雙方對總統府秘書長是否需要來立院備詢至今沒有定案,而令人遺憾的是,兩個政黨都曾經執政與在野,卻都換了位置就換了思維,讓總統府秘書長來立法院備詢一事成為千古懸案。
3⃣ #大法官解釋文
釋字第461號: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有議決法律、預算等議案及國家重要事項之權。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上開職權,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依大法官解釋意旨,立院有權邀請政府人員與會備詢,就字面意義而言,並沒有排除總統府秘書長,或者總統府秘書長只需要在預算審查時才必須來立院備詢之理。
站在立法委員為民喉舌,監督行政權的立場,我認為立法院有權邀請總統府秘書長及相關官員備詢,但今天總統府連一位長官都不來,虹安無法接受。
4⃣ 其他部會有來,不應貿然散會
其實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處長、國安局第五處處長、法務部長、調查局局長、國防部副部長、NCC代理主委陳耀祥、內政部副署長、移民署署長都有出席,相關議程還是可以進行,委員們依然可以針對相關問題提出質詢,貿然散會就什麼都不能問了。
#堅持監督
#酸民退散
#圖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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