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公布,撤銷本地免費電視持牌機構須播放香港電台節目的指示。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發表聲明指出,按發牌條件,無綫電視一直只需繳交通訊局「行政費」,按2018年資料,大約2千萬元,「頻譜費」可獲豁免。如無綫4條數碼頻道須如電訊商般,繳付頻譜使用費,金額已接近4億元,工會認為,如果他們不播港台的節目,政府有必要追收「頻譜費」。
工會在聲明指出,在同一天內,發生兩件事與港台有關,包括警務處長鄧炳強再次去信廣播處長及通訊局,批評《頭條新聞》的「驚方信息」環節,令觀眾誤解警隊。
另外,諮詢組織「香港電台節目顧問委員會」準備成立「工作小組」,僭越《香港電台約章》所載「向廣播處長提供意見」之職能,意圖直接插手港台日常事務,主席陳建強早前就警方對《頭條新聞》的投訴,要求港台提供內部資料,儼如「太上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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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投訴 在 港台電視部-公共事務組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通訊事務管理局公布,撤銷本地免費電視持牌機構須播放香港電台節目的指示。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發表聲明,認為按發牌條件,無綫電視一直只須繳交通訊局「行政費」,按2018年資料,大約2千萬元。而無綫因播放港台節目,可獲豁免「頻譜費」,如無綫4條數碼頻道須如電訊商般,繳付頻譜使用費,金額已接近4億元,認為如果他們不播港台的節目,政府有必要追收頻譜費。
工會在聲明指出,在同一天內,發生兩件事與港台有關,包括警務處長鄧炳強再次去信廣播處長及通訊局,批評《頭條新聞》的「驚方訊息」環節,令觀眾誤解警隊。
另外,諮詢組織「香港電台節目顧問委員會」準備成立「工作小組」,僭越《香港電台約章》所載「向廣播處長提供意見」之職能,意圖直接插手港台日常事務,主席陳建強早前就警方對《頭條新聞》的投訴,要求港台提供內部資料,儼如「太上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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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投訴 在 譚凱邦 Roy Tam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按發牌條件,無綫電視一直只須繳交通訊局「行政費」(據2018年資料,約二千萬),「頻譜費」則獲豁免,比電訊商優惠得多,代價是要肩負社會責任,播放港台節目。據估算,如果無綫4條數碼頻道須如電訊商般,繳付頻譜使用費,金額已接近4億元。現在可以不播,變相多了獲利時段,站在公眾利益角度,有必要追收頻譜費。//
{係時候轉台了,港台電視等緊你}
3月4日,發生兩件事,都同港台有關。
第一,通訊事務管理局公布,撤銷向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發出須播放香港電台節目的指示。意思是,TVB及ViuTV隨時可自行決定終止播放港台節目。
第二,警務處長鄧炳強再次去信廣播處長及通訊局,追擊《頭條新聞》,批評當中的「驚方訊息」環節,令觀眾對警隊產生錯誤看法,誤解警隊。
不過有一件事,大眾未必知道,就是諮詢組織「香港電台節目顧問委員會」正磨拳擦掌,準備成立「工作小組」,僭越《香港電台約章》所載「向廣播處長提供意見」之職能,意圖直接插手港台日常事務。其主席陳建強早前就警方對《頭條新聞》的投訴,要求港台提供內部資料,儼如「太上皇」,便是顯例。
事實擺在眼前:政府正以各種手段,針對自己體制之下,說實話的港台。
那麼,工會再補充兩個事實:
首先,按發牌條件,無綫電視一直只須繳交通訊局「行政費」(據2018年資料,約二千萬),「頻譜費」則獲豁免,比電訊商優惠得多,代價是要肩負社會責任,播放港台節目。據估算,如果無綫4條數碼頻道須如電訊商般,繳付頻譜使用費,金額已接近4億元。現在可以不播,變相多了獲利時段,站在公眾利益角度,有必要追收頻譜費。
又,警隊近日念茲在茲的《頭條新聞》,從沒指警方囤積抗疫物資。若感疑惑,可翻看第一集「驚方訊息」,主持僅指警方獲發高規格防疫裝備,比醫護猶有過之,說的是質,不是量。而節目中有關警方片段,皆出自真實新聞片,觀眾接收後自有評斷。僅因負面迴響,以處長之尊究責一電視節目,向幽默宣戰,未免小題大做。況且,港台過去四十多年製作《警訊》,深入民心,鄧處長擔心觀眾對警隊產生錯誤看法,恐怕是過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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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
4-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