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常有為「傳宗接代」收養子女一事,然而在養子女長大時,有可能想回復與親生父母之關係而想終止與養父母之收養關係,可能原因甚多。
然而,在現行民法第1080條之1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向法院聲請許可終止收養,若法院認顯失公平,得不予許可,本案即為法院認顯失公平之一例。
法院不予許可之其一原因為「當初黃女被收養之目的即為了傳宗接代,且其生父尚有其他子女照顧,不能僅以養父死亡為其終止收養之原因,否則亦有違當初收養之目的。」上開理由讀者是否認為合理呢?是否因現今時代變化思想應有所改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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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父母死亡 在 用鉛筆寫日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隨著大前春子、島崎章陸續回歸,這個炎熱的春天終於又開始往前進了一步。
對於一個主力在書寫劇評的粉專來說,如果沒有大量的資源輸入,特別是在沒有任何基礎或是背景知識的情形之下,要達成後續的輸出確實是很大的挑戰。
前一陣子也和朋友談到,沒有劇可追、沒有文章可寫,處於快要餓死的狀態,開玩笑地說,不曉得經營粉專有沒有被列在紓困的對象之中,有沒有可以適用的紓困方案可以申請。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因為疫情停拍而延播,但是不可否認的,在今年春天確實有眾多的作品令人期待,卻因為疫情的衝擊,而必須延後與大家見面的時間,也使得原本應該百花齊放的春天,陷入凜冬。
然而,在夏日將至的時候,終於盼到了遲來的春天,然後一步一步地把拼圖補上了。
以13年前,派遣員工身分挑戰日本長久以來的終身雇用制,帶起社會話題的大前春子,《派遣女王2》將再度回歸,挑戰更多日本企業中的問題;木村大神在《BG終極保鏢2》再次演出保全員島崎章,除了在保護委託者的過程中,展現紮實的武打表現,同時在他面前的還有更大的陰謀。
原創劇本都令人留下深刻印像的野木亞紀子,可望透過新作《MIU404》再次敘述一個令人驚喜的故事,同時,期待著綾野剛與星野源這對接近滿分的組合再次迸出火花;石原さとみ首次挑戰藥師的角色,令人期待在《默默奉獻的灰姑娘藥師》中,又能賦予角色什麼樣的新生命,此外,田中圭與西野七瀨再次合作的話題性也為這部作品增添了不少話題。
玉木宏與高橋一生這對帥哥兄弟,在《龍之道:雙面復仇者》中化身為復仇之鬼,從檯面上與檯面下的世界分進合擊,一步一步逼近養父母死亡的真相,同時對仇人展開復仇。過去大多是有憨厚老好人的遠藤憲一,則飾演兄弟倆復仇的對象,也成為了另一個看點。
期待著陸陸續復播,重拾追劇的樂趣,不知道大家最期待哪部作品?
friDay影音的跟播時程也陸續出爐,在追劇的同時也別忘了給予正版、高畫質收看日劇的管道,支持與鼓勵。
《派遣女王2》
6/18起,每週四跟播:https://video.friday.tw/drama/detail/1295
《BG終極保鏢2》
6/19起,每週五跟播:https://video.friday.tw/drama/detail/1266
《MIU404》
6/27起,每週六跟播
《默默奉獻的灰姑娘藥師》
7/17起,每週五跟播:https://video.friday.tw/drama/detail/1253
《龍之道:雙面復仇者》
7/29起,每週三跟播:https://video.friday.tw/drama/detail/1254
《無照律師:第2季》
復播時間未定:https://video.friday.tw/drama/detail/1291
養父母死亡 在 宅媽花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同性婚姻通過的話會產生更多同性戀,未來就會進入嚴重的少子化,經濟越來越衰退,國家就滅亡了!!!
但是,現在的異性戀不想生小孩不是同性戀造成的,同性婚姻最多只會讓原本的同性戀更有出櫃的勇氣,並不會增加更多同性戀。
性向是天生的,即使今天異性戀被禁止結婚了,他會為了結婚而變成同性戀嗎?若不會,為何要擔心同性婚姻會製造出更多同性戀呢?
而且,同性婚姻已經通過惹其實(手比愛心
立專法,不就是想區分出兩個不同族群,區分為所謂「正常的」族群適用民法,「不正常」的族群適用專法。
正常與不正常是如何定義的?由誰來定義的?憑什麼定義?
我是異性戀,我跟我的同性戀朋友們沒有什麼不同,我喜歡雞雞她們不喜歡,我不會覺得這有什麼奇怪不正常的,就跟有人就是不吃牛肉一樣罷了🤷♀️
早上po了那篇之後,有學生認真的提出他對「專法」的觀點,他的理由比電視辯論裡反方都強多了,激起我認真討論的鬥志。我趁搭車(花蓮到台北的漫長旅途)寫了一篇回應他為什麼我認為「專法=歧視」,內容很長,但我真的寫得很認真(不是廢文幹話那種),決定po出來給有興趣的人看,如果內容有謬誤(請原諒我搭車不方便查資料),也請不吝賜教。
----------------正文分隔線--------------
1、先來想一下,所謂專法存在的意義是什麼?為什麼這麼多(法律)人說,專法可能構成歧視?理由在於,如果要藉由專法「隔離」,必須有隔離的必要性。如果沒有隔離的必要性而予以隔離,則是剝奪被隔離者適用普通法之權利,而此種剝奪即可認作歧視。站在這個前提下,專法/民法問題就可以先聚焦在——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是否有分別立法(隔離)之必要?如果這個必要存在,那專法即難以認為歧視,反之,若該必要不存在,則專法即可能構成歧視。
2、同性戀者跟異性戀者在生理構造上不同,無法自然生育子女,這點雙方並無歧見,但除此之外,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並無任何不同(或有任何不同請跟我說,我暫時想不到)。所以問題就會繼續限縮在——是否得以「生育能力之有無」作為分別立法的理由?
(1) 所謂婚姻,係二人基於自由意志的結合,雙方表示願意受法律拘束而形成所謂「配偶」,互相享受負擔一定之權利義務。為確保雙方的意志係健全且自由,在要件上設有若干限制,舉凡年齡(民980)、法定代理人同意(民981)、與監護人結婚時應得父母同意(民984)、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或受詐欺脅迫結婚者得予以撤銷(民996、997)等。再者,由於婚姻係社會規範,因此亦考量所謂一般社會道德觀念,例如近親結婚禁止(民983(此亦包括優生學的考量))、重婚禁止(民985)等。另外,因為婚姻制度剝奪當事人的性自由(通姦罪),所以如果配偶無法進行性行為(是不能幹,不是不能生——就我所知,同性戀朋友都很能幹),亦作為婚姻撤銷的原因(民995)。
(2) 由是可知,是否具備生育能力並非婚姻之要件,不具備生育能力亦不構成婚姻之瑕疵,因此以生育能力之有無作為隔離同性戀者適用民法之理由,是否係必要且適當?然論者可能認為,民法關於婚姻之要件既然包括倫常之考量(例如禁婚親、重婚等),若以不符合倫常(一般社會道德觀念)作為隔離同性戀者適用民法之理由,似屬必要且適當?首先,同性戀者仍然受一般社會道德觀念之拘束,亦即同性戀者適用民法的結果,其仍受禁婚親以及重婚之限制,不因其係同性婚姻而有不同(如果要賦予同性婚姻重婚或近親結婚的「特權」,那真的要立專法才可以了)——因此,問題的癥結應該是——同性婚姻是否違反社會道德觀念?
(3) 這個問題要分兩個層次來思考,第一、何謂一般社會道德觀念?第二、所謂一般社會道德觀念是否具絕對不可挑戰性?
➀ 首先,從人類社會發展歷史觀察,同性戀的存在並非現今社會的產物,許多資料均顯示,同性戀從以前就已經確定的存在,只是以前認為同性戀是「疾病」,應予以治療,因此同性戀的存在,曾經屬於病態而違反社會傳統道德觀念。但於現在社會,同性戀已經被證明係天生,不能也不需要有任何治療、矯正,則同性戀的存在,是否仍違反現在的一般社會道德觀念?
➁ 其次,所謂一般社會道德觀念並非不得挑戰,單就身分法而言,早期(民國19年)的民法,係以「男主外、女主內」作為夫妻財產制之核心,認為妻除特有財產外,其餘財產均為夫所有;或以「夫本位」作為婚姻之核心,認為「夫死妻再婚」將使姻親關係消滅(但妻死夫再婚並不生相同結果)、妻應以夫之住所為住所等;或以「家本位」作為收養的核心,認為收養的目的在於傳宗接代,故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不得單獨終止收養關係,甚至基於「納妾」的傳統,重婚僅係婚姻的撤銷事由,並非無效。上述「男主外女主內、夫本位、傳宗接代、納妾」等,每一個都表彰當代的「社會道德觀念」,但隨著女性主義抬頭、男女平等、子女最佳利益、一夫一妻的思潮,於民國74年開始我國民法逐漸修正,妻可以保有自己的財產、夫妻的住所應協議訂之、收養制度應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重婚無效等等,諸如此類均表明——身分法的存在並非捍衛「傳統社會道德觀念」,而是隨著社會道德觀念逐步修正,以捍衛基本人權。
➂ 因此,核心問題在於,同性婚姻究竟是否已經為現在社會道德觀念所接受?如果肯定(承認同性婚姻是符合社會道德觀念的存在),則依上述推論,我國民法即應予以接納並適度修正。反之,如果否定(認為同性婚姻的存在仍然違反社會道德觀念),依上述推論,則認為同性婚姻不應存在,縱使存在,亦不應適用民法之規定,以維護民法之「社會道德觀念」,即以「不符社會道德觀念」作為隔離的理由。
➃ 但所謂社會道德觀念,並非社會全體均接受的觀念,而應以是否違反(侵害)人權等普世價值判斷,例如男女平等原則,縱使曾為我國社會道德觀念所不接受(當時多數人仍以夫為尊),立法者亦應有維護人權之勇氣,使我國法制度符合男女平等原則。而現今台灣社會,支持同性戀者「縱」係少數(假設語),然賦予同性戀者結婚之權利既已為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748號所肯認之普世價值、基本人權,既然同性婚姻不違反一般社會道德觀念,則為何將其排除於民法之外?而有另立專法之必要?
3、綜上所述,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之差異,僅在於其不能生育,然不能生育並不構成不適用民法婚姻制度之理由,蓋民法之婚姻並不以生育能力為要件。又同性婚姻已經為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所肯認之基本人權即普世價值,自不得認為其有背於一般社會道德觀念而排除民法之適用。據此,既無隔離之必要,則予以隔離即係剝奪同性戀者適用民法之權利,難認符合基本人權與平等原則。是同性婚姻應適用專法之論點,確實可能構成所謂「歧視」,而不適當。
4、附帶一提,假設「同性婚姻應適用民法」,則民法的修正也只會針對同性婚姻去作改變,對於現在的婚姻、家庭等制度,並不會有任何影響。如果真的有影響,大概也像羅瑩雪前部長所說的——只是心靈層面的問題而已。
養父母死亡 在 鈞鈞_12點直播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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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父母死亡 在 親子天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當一個人能煩惱變老、變醜,是幸福的,然而生命中有許多限制,尤其當生老病死突然臨到,心理的恐慌難以言喻,多麼希望今天像昨天一樣平凡。親子天下嚴選作家#葉揚、數感實驗室創辦人 #賴以威、921受災戶小緁與資深相聲演員 #宋少卿 4個人生故事,述說經歷生離死別後,最要珍惜的是真實陪伴,相聚時刻。
00:00:00 作家葉揚:終止孩子的心跳,是最痛苦的決定
作家葉揚懷第二胎24週時,寶寶確認為愛德華氏症,將有嚴重先天缺陷,百分之八十五會胎死腹中,百分之九十會在一年內死亡,醫生建議終止懷孕。
葉揚回憶引產當日的情景,必須在母愛和現實間作出最天人交戰的抉擇。經歷了這人生巨大的痛苦,她深深感到生命的可貴與渺小,希望告訴所有產前失去孩子的女性,縱使沒有成功生下孩子,「母親」的身份永遠不會消失。
【採訪:李佩璇、蘇岱崙|攝影剪輯:曾千倚|照片提供:葉揚、葉揚著.大塊文化出版「我所受的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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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採訪)作家葉揚:即使失去孩子,媽媽的身份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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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懷孕的那天:35歲的我和6個月的妳,初見即永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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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來不及長大的寶寶:我怕隨著時間過去,只剩下我會記得妳:
https://www.parenting.com.tw/article/5079180-/
00:02:26 賴以威 夫妻:失去孩子的日子,愛從未遠離
十年前,數感實驗室創辦人賴以威從一通再平常不過的電話中,得知爸爸癌末,相處日子所剩無幾。2018年,命運再次捉弄人,父親節當天,1歲長子樂樂發燒送醫後,經歷加護病房的搶救,竟成永隔,最後確診為罕見的兒童急性壞死性腦病。
平常習慣與數學打交道的賴以威,以及同為創辦人的妻子廖珮妤知道,沒有任何一套科學理論可以解釋生命的脆弱與短暫。經歷2次至親驟逝,他們的人生體悟......。
【企劃:邱紹雯|文字採訪:諶淑婷|攝影:蕭凱堯、洪瑞琪|剪輯:蕭凱堯|平面攝影:楊煥世|封面設計:施雲心|照片來源:賴以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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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兒子一年 賴以威:極度幸運,才能過上普通的家庭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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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34 921受災戶小緁:好想再跟姊姊說聲對不起
九二一大地震當下,小緁的家瞬間倒塌,被活埋的她聽著身旁的姊姊呼喚著她的名字直到氣絕身亡的那一刻,被親戚挖出後,父母已雙亡,留下她們姊弟三人和爺爺相依為命。
二十年的傷痛,永不可能被遺忘。
從高中懵懂少女被迫一夜之間長大成人,小緁經歷喪親之痛、獨立照顧弟弟,還要面對世人異樣眼光,在社工和先生支持下勇敢走到今日,建立自己的家庭後,以母親身份重新看待自己的經歷,若時光能倒流,最想跟不幸罹難的姊姊說聲對不起。
【採訪:李佩璇 黃怡菁|攝影剪輯:曾千倚|採訪協力: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中區辦事處|照片及影片來源:小緁提供(小緁家庭照)、財團法人九二一賑災重建金會、鄉親報─果然文化工作室、部份畫面翻攝自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921地震教育園區 攝影者:翁文俊
、林錫銘、呂秋明、杭大鵬、楊文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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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20年後的你|小緁:現在耳邊好像還聽見,姊姊叫我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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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20年後的你|小志:爸爸唯一的舊照片,一直放在我的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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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20年後的你|走過餘震的每一天,不能把爸媽還你,只能與你作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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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24 宋少卿一年內半內喪4親 :離別不是刮掉一塊肉
資深相聲演員宋少卿:「親友離世,那只是個離別,不是從你身上刮掉一塊肉,不是!」宋少卿經歷一年半內養父母、岳父、生母過世的打擊,除了感念養父母視如己出的恩情,更從悲傷中理解,人生要珍惜當下的緣份,不要到「兩眼一閉、兩腿一伸」再後悔。
【採訪、攝影剪輯:曾千倚|照片提供:宋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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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半內痛失4位至親,宋少卿的悲傷與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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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父母死亡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立法會大會
全民退休保障制度
張超雄議員:主席,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
主席,我跟很多香港人有些分別,在於我享有退休保障。我不是公務員,我沒有長俸,不過因為我曾經在美國工作十多年,符合美國的退休保障制度,所以當我年屆退休年齡時,我可以取得美國的退休金,這制度的確是不錯的。大家想像一下,我們的公務員多好,他們退休後可以"食長糧",得到生活的保障。大家想像一下,如果全港市民也享有長俸制度的話,你說多麼好?這制度一定好,否則政府怎會設計給自己的僱員?不過,很可惜,政府一直不容許所有市民享有這制度。
但是,主席,如果我們在其他先進國家生活的話,你會發覺當地每一位公民也可"食長糧",這是一個社會對人民的承擔。我現在每年仍會收到美國社會保障局(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的信件,提醒我:張超雄,如果你今年年屆退休,你每個月可領取千多美元的退休金;如果你不幸在這段時間變成殘疾,你和你的家人(包括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未曾工作的子女)每月也會有一筆 -- 因為我的傷殘影響我沒有收入 -- 基本支援,足夠他們生活的。主席,如果我不幸過身,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樣每月可以得到一筆生活費,大致上也是1,000美元左右。這制度令我十分安心。無論我是不幸死亡、變成殘疾,又或是我退休後,同樣是得到保障的。
可能有人會說這種保障實在太好了,一個社會不可能這麼好的,怎會對人民好到這樣子,這個一定是福利國家,美國這麼富有。真的不好意思,主席,原來我們的人均生產總值已經超越美國,世界上,數十個先進國家也有這套制度,沒有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的國家,是極少數。這套制度推行了多久?美國由1935年開始推行。很多人說這套制度一定會導致我們破產,應付不了。但是,美國推行了77年,仍然非常健全。我稍後會說說究竟會否導致我們破產。
大約16年前,我由美國回來。當年,我跟隨我的老師莫泰基教授加入社會保障學會,我們提出了一些適合香港的退休保障制度,我只是跟他學習而已。其實,我們在1997年時已經提出一套所謂三方供款的制度,當時的金額是2,500元,所有"老人家"也可領取得到。這套制度經精算計算過,可以推演30年也沒有問題,而這套制度後來也成為民間方案的基礎。
後來,我加入社會服務聯會("社聯")的社會保障委員會,並擔任主席。我建議推行這套退休保障制度,作為我們委員會的主打。我們根據之前的方案作出改善,甚至將金額加大一點至3,000元。我們邀請香港大學精算系的陳小舟教授替我們進行精算,他根據統計處的人口推算,推演30年 -- 其實是50年 -- 因為統計處的人口推演只有30年,但他再推演20年,可以肯定已超過人口老化的高峰期,肯定這套方案行得通。結果我們向政府提出這套方案,跟當年的中央政策組 -- 現在說起來已是超過10年前 -- 也有進行內部溝通,大家交流後覺得這套方案值得討論,甚至到一個地步,主席,中央政策組和社聯當時準備合辦一個公開研討會,討論、諮詢香港是否可以推行這項退休保障。結果這個研討會無疾而終,不知為何取消了。
這樣便十多年了,十多年內,我們看到多少"老人家"還在拾紙皮,還在街頭做最粗重的清潔工,在公廁內進行清潔,我們的老人貧窮問題已達致可耻的地步。根據社聯的國際貧窮線,有三分之一的"老人家"屬於貧窮。我們有綜援,但綜援制度有"衰仔紙" -- 局長一定會否定"衰仔紙"的存在,沒有一份表格稱為"衰仔紙",但有一份表格要求"老人家"在申請綜援時,其子女要在表格上填上銀碼,究竟每月供養父母的金額是多少,填上0後再簽名,好讓他符合申請綜援的資格,這便奪去了"老人家"的尊嚴。根據樂施會的估計,有16萬名長者符合申請綜援的資格,但也沒有申領,就是因為這張"衰仔紙",就是因為要以整個家庭計算。
日期: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11時正
地點:會議廳
議程: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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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父母死亡 在 甲死後,養父乙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題目解答】(B ...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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