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聲請停止執行的對象若非行政處分,即與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規定不符。」如同我之前在太報的文章的看法最高行認為這次聲請停止執行的對象僅是行政過程中的程序行為 #根本不是行政處分 與法律規定要件不符因此駁回抗告#高雄人把票投出來#太報文章連結 https://www.taisounds.com/w/TaiSounds/society_20040922075143783 Tags: 高雄人把票投出來 根本不是行政處分 太報文章連結 8 comments 453 likes 9 shares Share this: 巴毛律師混酥團 About author 一個個律師一根毛 不紅的部落客只好轉行當律師 現職權麒法律事務所大當家 兼職唱遊藝人 56677 followers 53636 likes "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 View all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