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開打,Are you ready?
大家一定聽過「溫水煮青蛙」這句話。青蛙本是活蹦亂跳,如果你直接把牠放進熱鍋滾水,牠第一時間一定跳出來。因此,煮青蛙一定要先放冷水,再逐漸加溫,青蛙慢慢失去知覺,跳不出熱鍋,最後被吃進人的五臟六腑。
你是不是被「溫水煮青蛙」?如果近幾個月來你對國際局勢,尤其兩岸關係漠不關心,那你就真的被「溫水煮青蛙」了。
最近半年是1958年金門823砲戰以來,人民解放軍最耀武揚威的時候,因為習近平早已作好在2020年前「完備對台用武作戰準備」,它包含聯合軍事威懾、
封鎖、火力打擊及登島作戰,而於2021年中國共產黨建黨百年時併吞台灣。美國前太平洋司令部的情報專家也認為今後十年「令人憂患」(decade of concern)。
果不其然,今年農曆春節期間,共軍連續兩天穿梭台灣海峽,還一度踰越中線。6月中旬,連續6天,共機頻繁出現在台灣西南空域。7月1日,解放軍在南海西沙群島附近進行5天演習。8月10日,共軍殲10及殲11戰機故意飛越台灣海峽中線,遭我戰機驅離,並用地面防空飛彈全程監控。8月13日,中國解放軍宣布近日在台灣海峽和南北兩端連續舉行實戰化演練,也不排除環繞台灣島四週進行軍演。
至於我國軍因應中國軍事挑釁,依照國防部修訂的「國軍經常戰備突發狀況細則」,從我12海哩領空到台灣海峽中線是攔截區,如越過中線,至距台灣30海哩、20海哩、12海哩,甚至領空,均有相應處置計畫。飛行員若未接到空軍作戰指揮部的命令,不得擅自開第一槍,以免擦槍走火。
川普總統為了回敬中國爭霸,並報復COVID-19使上百萬美國人感染疫情,17萬條生命被剝奪,加上民生經濟被拖垮,對於人民解放軍採取「極限施壓」,無論在南海或台海,共軍所至,美軍如影隨形,還高調讚美台灣,並放寬軍售,最先進的大型無人偵察機MQ-9「海上衛士」,航程1萬1100公里,造價176億新台幣(4架),以及「岸防巡航飛彈系統」(CDCM)及智慧水雷等,均在軍購清單中。CDCM搭配台灣自製的「雄風」飛彈系統,可以提昇海岸防禦能力,而智慧水雷可以有效遏制兩棲登陸突襲。更值得注意的是,美軍EP-3E偵察機一直在台灣西南方空域巡弋,並且逼近中國沿海地區,甚至北上浙江或上海,而B-1B超音速戰略轟炸機也進逼中國「東海防空識別區」,最近距離廣東福建92.95公里,幾乎兵臨中國東南沿海。
此外,美國擬定「南海戰略態勢感知計畫」(SCSPI),美國航母戰鬥群雷根號巡守南海,而美利堅號兩棲突擊艦也一同航行。至於「五眼聯盟」已邀日本參加,成為「六眼」,而印太安全聯盟更有紐澳印度及南海周邊共13國聯合軍演,比當年八國聯軍的陣容還更可觀。因為美國高舉南海是國際公海,不許中國造礁為島,更以島築建軍事碉堡,國務卿龐佩奧公開宣布:「南海不是中國的海洋帝國。」
受過八國聯軍奇恥大辱的中國,在北戴河會議後決定「識時務者為英雄」,宣布「三軟三硬」,解放軍絕對不會開第一槍。一方面畏懼川普為勝選連任必不擇手段,另方面中國遍地成災,水患使半壁江山全毀,數千萬人民流離傷亡,隨後糧荒以及外國企業脫中、外資撤走… 中國早已陷入空前的內憂外患中。
在這場中國龍與美國鷹爭霸的「修昔底德」戰役中,北京維持「鬥而不破」,只要暗中支持民主黨拜登當選,川普下台,龍爭鷹鬥的戲碼重來,中國自恃仍有勝算把握。然而就川普而言,中國肺炎使川普飽受民怨又拖垮民生經濟,使他連任之路佈滿荊棘。此仇非報不可,尤其一旦落選,就再無機會報仇,勢必卯足全勁「鬥而求破」。因此有人推斷川普會在投票日之前製造「十月驚奇」,向中國開戰。
不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美國前CIA副局長莫瑞爾(Michael Morell)
則預警,習近平看準下任總統就職日為2021年1月20日,他可能在川普從白宮打包回家前兩三天突襲台灣,川普已無心問政,而拜登必須等到元月20日宣誓就職後才能行使總統職權,這中間的權力空窗期是「難得的歷史時機」,三天之內對台發動攻擊,「首戰即終戰」,反正台灣早已溫水煮青蛙,奄奄一息,必反抗無力,一戰就併吞掉朝思暮想的美麗寶島。
8月18日深夜,中國中央廣播電視總台「海峽時評」發表一篇極盡挑釁囂張的評論,證實解放軍在台海軍演,罕見地「將演習與地區局勢相關聯,是對美台『切香腸』惡劣行徑的嚴正警告,表明任何威脅中國核心利益的行為必將遭到堅決打擊。」
該文竟以「關門打狗」描述演練內容:「解放軍多軍種多方向成體系出動兵力,發起針對台獨的演練,範圍覆蓋台灣海峽及南北兩端,三面合圍呈關門打狗之勢。」
該文更進一步以「武統」恐嚇:「今天是台灣海峽南北兩端的演習,明天展開環島大演習,甚至台灣島上空的演習。」、「解放軍的實力、信心與決心決定『武統』,一旦觸發,首戰即終戰。」
在此之前馬英九前總統說過「首戰即終戰」,語意不明,予人隔海呼應之感。但如果大多數國人同胞對時局漠不關心,年輕朋友沉湎在網路kuso,尤其還有人包容庇護「中共同路人」,一旦兩岸開打,他們在台灣裡應外合,後果不堪設想。
目前戰情比疫情更緊迫,我們需要「國防部的陳時中」,隨時向國人解說兩岸局勢的變化,以提升全民國防意識,「勿恃敵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不是嗎?
另外一方面,目前蔡英文政府與川普政府一片「你儂我儂」,美台關係空前友好,不只對美選邊站,過去疫情爆發期間,蔡政府高官的言行措施及媒體名嘴談話,予人「鄰居失火,我放鞭炮」的洋洋得意,致使兩岸敵意螺旋不斷升高,徒增兩岸緊張。特此提醒國難當前,無分朝野藍綠,均應戒急用忍,更應預防戰爭,投資和平。
一、 中國武統台灣的紅線:
2018年美國國防部發表「中國軍力報告書」,特別列舉七項中國武統台灣的情勢:
1. 台灣正式宣布獨立。
2. 台灣有朝向獨立的不明確行動。
3. 台灣內部發生動亂。
4. 台灣取得核武。
5. 台灣無限期推遲兩岸的統一談判。
6. 外國勢力介入台灣的內政事務。
7. 外國軍隊駐紮在台灣。
二、 美台關係綠紅燈
1. 美國正副總統、國務卿或國防部長訪台。
2. 台灣總統訪華府。
3. 美軍駐守台灣。
4. 美國修訂「一個中國」政策。
5. 美國承認台灣為主權國家。
6. 美國與台灣正式建交。
以上六項都是合理正當,台灣求之不得的好事,但卻是中國的忌諱(紅線),若果可能付上戰爭的代價,是否就需理性評估其利弊得失?但是,誰來評估、誰來監督呢?蔡英文總統已經享盡「一黨獨大」的特權,逐漸流露「一人專制」的霸氣,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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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議院通過了《香港問責法》(前稱《香港自治法》),暫時未知白宮要求修改的部分包括哪些。不妨透過議案文本中的審述,重溫一下22年來香港的自治如何被中共蠶食鯨吞:
(1)《聯合聲明》和《基本法》闡明了某些義務,並承諾中國政府就香港的未來作出的承諾。
(2)中國政府根據《聯合聲明》承擔的義務已編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中,該條約由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簽署並在聯合國登記。
(3)中國政府根據《基本法》承擔的義務源自《聯合聲明》,已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轉入中國的國內法,並被香港市民廣泛視為實然的一部分香港憲法。
(4)中國政府對香港的首要義務是承諾,根據《聯合聲明》第3b段,「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享有高度自治權,但外交和國防事務是中央人民政府的責任」。
(5)《基本法》的若干部分,包括第二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和第二十二條,都引用、加強和推斷了《聯合聲明》第3b段規定的義務。
(6)《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門,中央直轄的任何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得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本市自行管理的事務」。
(7)《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明確規定,中國應承擔額外義務,以確保香港的「高度自治」。
(8)《聯合聲明》第3c段指出,《基本法》第二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二條進一步強調,香港「將被賦予行政,立法和獨立司法權,包括最終裁決」。
(9)中國政府多次採取了違反本條第(8)款所述義務的文字或意圖的行動,包括以下內容:
(A)1999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推翻了香港終審法院關於居留權的裁決。
(B)據稱,香港政府曾多次在中國政府的建議下,將支持香港和中國民主人權者禁止入境。
(C)儘管《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詳細規定了對干預香港事務的限制,但中聯辦仍在:
(i)公開表示支持香港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候選人;
(ii)就香港政府的各項政策及與香港有關的其他內部事務發表意見;和
(iii)於2020年4月17日斷言,中國駐香港聯絡處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均有權……就香港和內地事務進行監督……」,以確保正確執行《基本法》。
(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已通過法律,要求香港通過禁止對中國國旗和國歌的不尊重對待的法律。
(E)中國國務院於2014年6月10日發佈白皮書,強調了中國政府對香港的「全面管轄權」,並指出香港必須由「愛國者」統治。
(F)中國政府已指示特工將綁架者帶到大陸,或以其他方式綁架了包括商人肖建華和書商桂敏海在內的香港居民。
(G)香港政府在中國政府的支持下提出了一項引渡法案,該法案將允許中國政府對在香港存在的任何個人提出並執行引渡請求,而不論其合法性如何。要求或在多大程度上損害了香港的司法獨立性。
(H)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言人說:「香港法律是否與《基本法》相符,只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判斷和決定。沒有其他機構有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10)《聯合聲明》第3e段指出,《基本法》第5條進一步強調:「香港現行的社會和經濟制度將保持不變,生活方式也將保持不變。」
(11)中國政府多次採取了違反本節第(10)款所述義務的文字或意圖的行動,包括以下內容:
(A)2002年,中國政府向香港政府施壓,要求其在中小學引入「愛國」課程。
(B)中國和香港政府提議禁止討論中小學的香港獨立性和自決權,這侵犯了言論自由。
(C)香港政府規定,普通話而非粵語為香港學校的教學語言。
(D)中國政府和香港政府同意對每天向香港輸入內地移民實行每日配額,香港市民普遍認為這是使香港大陸化。
(12)《聯合聲明》第3e段經《基本法》第4、26、27、28、29、30、31、32、33、34和39條強調,法律將在香港確保人權及自由,涵蓋言論,新聞,集會,結社,旅行,運動,書信,罷工,選擇職業,學術研究和宗教信仰。
(13)中國政府多次採取了違反本條第(12)款所述義務的文字或意圖的行動,包括以下內容:
(A)2003年2月26日,香港政府提出了一項國家安全法案,該法案將限制言論自由和其他受保護的權利。
(B)中聯辦已向香港企業施加壓力,要求不要在批評中港政府的報紙和雜誌上登廣告。
(C)香港警務處有選擇地阻撓反中港政府或其政策的示威抗議。
(D)香港政府拒絕為外國記者續簽工作簽證,據稱是因為接待了香港民族黨的發言人。
(E)香港司法部有選擇地起訴傘運領導人的案件,但沒有起訴2014年抗議活動中被指控使用過度武力的警官。
(F)2020年4月18日,香港警察部隊逮捕了14位知名的民主活動家和活動家,他們在組織於2019年8月18日舉行的抗議遊行中發揮了作用,其中近200萬人團結起來反對引渡草案。
(14)《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主張,行政長官和香港立法會議員的選舉應實行普選。
(15)中國政府多次採取了違反本節第(14)款所述義務的文字或意圖的行動,包括以下內容:
(A)2004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了新的反民主程序,限制了採用普選方式選舉香港行政長官。
(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07年12月29日作出的決定,該決定排除了2012年選舉中的普選權,並對何時以及是否實施普選權設置了限制。
(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14年8月31日作出的決定,限制了香港行政長官的提名程序,這是採用普選的條件。
(D)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解釋,取消了六名當選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E)2018年,香港政府取締了香港民族黨,並阻止了民主候選人的候選人資格。
(16)中國政府對香港的種種行徑(在香港附屬政府的支持下),已違反了本節規定的《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所規定的義務,據本節所闡述,已受到支持香港自治的香港人、美國人民和國際社會成員的深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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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好好研讀文本,雖然我們無權干預美國對港政策之「內政」,但我們能在訴求和行動上作出呼應,例如要求中聯辦撤出香港,以呼應法案對中聯辦違反《基本法》的多項譴責;證明中共干預和破壞香港選舉,舉證讓他們受到制裁等等。制裁對象也包括任何協助這些侵犯自治者管理資產和交易的中港銀行機構,懲罰有禁止用美元結算、禁止美企來往、禁止交易美股等等,銀行是時候趁這個空檔重審是否繼續為中聯辦人員和中港官員提供貸款、按揭或資產轉移等服務,否則將受到連坐制裁。最極端的情況,是連累所有客戶都無法買賣美股和匯美金。
大家好好消化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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