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help my friends.」
這兩天,我收到了很多求援的訊息,有來自被隔離的移工、幫移工轉述狀況的同事、小型單位的移工雇主、認為移工禁令執行有疑慮的朋友、當然還有更多是對縣府無法妥善處理現況,而滿心憂慮疫情失控的頭份竹南鄉親。
對於移工的處置和禁令,本篇將列點提出問題與建議:
1. 京元電移工隔離狀況
依照指揮中心的說法,京元電全數移工隔離14天,採一人一室獨立衛浴,確保快篩偽陰性與潛伏期不會造成再度交叉感染,全廠近兩千名移工分為高風險與低風險處理,高風險群移至各縣市集中簡易所,低風險群移至各宿舍與防疫旅館。
但我們卻陸續收到現場回報的照片,低風險族群被移至曾有確診者的造橋宿舍,現場環境雜亂,有丟在地上的防護衣、掛在冷氣口的口罩、吃剩的便當、滿走廊的垃圾,和各式各樣髒亂的房間,在仲介公司人力不足、尚未做好清潔消毒的狀況,卻要把快篩陰性的低風險群,移進這樣讓人充滿疑慮的宿舍,且根本非一人一室,多為2-4人一間共用衛浴。
還有房間沒有尚未配水及衛生紙,甚至只有床板,沒有床墊、沒有枕頭、沒有棉被,且有的房間甚至是兩個人要一起睡在這樣的木板上。移工們隔離不是要多高級舒適的環境,只求是確實清消的環境,這樣隔離才有意義。只求生活最低的標準,能夠有水和衛生紙使用,睡覺可以有棉被枕頭。
甚至還有消息傳出,管理人通知住在防疫旅館的移工,每日需自費2500元,並從薪資夠扣除,住14天便是35000元,扣掉勞動部在昨日記者會說明每日會對防疫旅館補貼的1000元,仍須負擔21000元,都是為數不小的金額。
今日詢問苗栗縣防疫旅館主責單位,其回應防疫旅館本就須收費,但此次係配合政府要求,應由仲介或雇主負擔,由移工薪資扣除並不合理。因隔離尚未結束,此狀況仍未發生,只是有收到消息,一旦有移工因配合隔離而被扣薪,會責成勞青處對仲介或雇主進行處置,並已告知上述宿舍情況請求儘快改善。
補充1:後續確認,向縣府反應後,仲介已於接近午夜時配發一人1罐水、1包面紙、枕頭與涼被,但仍兩人睡在一個木板上,並於隔日一早將進行二次快篩。謝謝縣府同仁協助處理。
補充2:後續仲介公司有跟移工們道歉沒處理好這些事,也會加派人手幫忙,未來的生活需求會妥善處理。
2. 苗栗移工禁令法源依據
本次苗栗的確診個案,有七八成為外籍移工,主要因為移工們的住宿環境及工作樣態,導致一旦有人染疫,便會在宿舍群與工作場域中密集傳散,因此當徐耀昌縣長發出強力的移工禁令時,雖然我覺得有些疑慮,但仍在等縣府的完整說明。
「全縣移工自即日起,除上下班期間停止外出。」
昨天公佈禁令時,縣府遭質疑法源依據,有看到有多名律師說明,地方政府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視實際需求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或是中央主管機關可依48條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要求人民居家隔離,並配合指揮中心三級防疫警戒,命令移工禁止外出、警方加強稽查等。
昨天詢問我的朋友,我都以這幾條先回應。但其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中,也沒有禁止移工外出的相關規定,仍在等苗栗縣政府的說明。
而今天縣政府的記者會上說明移工禁令處罰的法源依據,非傳染病防治法,而是「就業服務法」。
這是什麼意思?意思就是說,苗栗縣政府不是直接要求移工禁止外出,而是要求雇主與仲介管理好移工,別讓他們出門。所以生活必需品和移動才是由雇主與仲介負責,一旦沒管理好自己的移工,雇主與仲介便會遭就業服務法被開罰,昨天一天警局已查獲21起移工外出案例。
若要完整解釋,可說限制外出的來源為苗栗縣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及特別條例提出,而移工沒遵守將會依就業服務法對雇主及仲介開罰。
若依傳染病防治法且取得中央指揮中心同意,雖仍有疑慮但可以理解。但徐耀昌縣長以就業服務法要求雇主與仲介去限制移工們的人身自由,且今天指揮中心副指揮官在記者會上被詢問時,顯然不知道苗栗的狀況,這使得目前的移工禁令讓人難以接受。
沒有想到,縣政府對於防疫的清零作戰,不是將病毒的傳遞清零,而是要將移工從苗栗縣的街道上清零。
補充:6/9記者會指揮中心表示,此政策為苗栗縣政府口頭片面宣布,建議全國不分國籍皆維持三級警戒。
3. 眼不見為淨,恐引發社會對立
移工禁令政策徐耀昌縣長要的只有一件事,就是不要在苗栗的路上看到任何移工。
因為縣政府的失能,導致疫情控制不下來,直到指揮中心進駐才逐漸穩住,但狀況持續緊繃且民眾恐慌及焦慮情緒高漲下,縣府好像做什麼被罵什麼,徐耀昌縣長竟然操作本國人民與外籍移工的對立,借此轉移焦點。
我們可以看到其他移工數量很多縣市首長,像新竹的林智堅市長第一時間請國軍入駐,提供企業移工篩檢協助穩定軍心,桃園的鄭文燦市長明確的對不同數量的移工宿舍與公司提出對應策略,甚至連新北市的侯友宜市長都說鼓勵比限制好,鼓勵業者以獎勵代替限制。
我們的敵人是病毒、不是移工。為了防疫,我們都很樂意配合政府執行各項政策,移工們也是,台灣人害怕染疫,但隻身在外國的移工更加害怕,所以因應本次事件性質多為移工群聚所致,只要有被框列或同宿舍、同公司,他們也很願意配合停工、隔離等政策。
沒想到接下來要面對的是「移工=病毒」的標籤化政策,好像只要看不見、接觸不到移工,苗栗就能恢復平靜。
「這些遠渡重洋、飄洋過海來到苗栗地區,認真辛苦工作移工們,亦是我們縣內推動各項產業的重要人力來源之一,他們支撐台灣基層勞務與照顧長輩的看護工作,在面對不熟悉的服務環境及語言,內心難免感到恐懼與不安。」
這是去年九月縣府舉辦的移工嘉年華新聞稿之內容,現在每一句話看起來都分外諷刺。
4. 不只種族對立,還有階級對立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以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台灣將外籍勞工分為兩類,一類從事專門型與技術性質的工作,像是高階主管、專門或技術人員、外籍教師等白領移工;而另一類主要從事勞動性質的工作,包括製造業、營造業、農林魚牧等產業移工,及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等社福移工,所謂的藍領外勞。
若所有移工除上下班皆不得外出,那麼照定義除了藍領移工外,白領移工也不得外出。外籍教師、高階經理人、甚至風電廠商的技術人員都不能外出。
但有個案例是菲籍高階幹部,自行在外租屋,我們詢問勞青處這是否要管制,得到的答案是不用。我想這很清楚的說明了,本次的移工禁令就是僅針對藍領移工。
5. 實務上的困難
詢問此禁令是否有時間規劃,答案既然不是隔離14天,也不是直到三級警戒解除,而是目前沒有解禁時程。僅能單點的從宿舍到產線工作,給最基本的生活物資,這樣來回的搬運人力儼然形同奴工。這時程一旦拉久了,是否有可能產生反彈甚至逃跑,反而會發生更大問題。
而大型的仲介公司或是雇主,可能尚有辦法負擔生活採買跟交通移動,但小型的雇主根本沒辦法應付,小型雇主可能就四五個移工,只能通通擠在一台車上載去上班,這不是反而增加接觸?縣府也沒有任何配套措施或補貼,通通要雇主自己想辦法。
再來問題更大的是家庭看護工,縣政府知道有多少家庭看護工跟長輩住在一起相依為命嗎?現在如果不能出去買菜,不能出門倒垃圾、不能至藥局拿藥等,一旦時間久了,家中長輩飲食健康出現問題、環境髒亂滋生細菌、慢性病用藥沒了,長輩的身體狀況出現問題時,有誰能負責?
總不可能叫仲介或親人回來照顧,這一樣違反減少區域移動跟接觸的原則,且實務上根本窒礙難行。
且買菜、倒垃圾、拿藥、幫家裡添購生活日用品難道不是工作的一部分嗎?雖說工作可以外出,但若他們現在出現在市場,請問縣民們會怎麼想?會不會立刻報警?今天晚上倒垃圾時段,就有朋友跟我說平常會看到的移工們通通都沒出門了。
甚至有基層警察擔憂,移工外出確實配戴口罩、未群聚,落實實聯制,警方要依據哪條法令「加強稽查」?也有人指出,「這跟苗栗縣爆發疫情,所以全台客家人都不得出門一樣的邏輯」、「移工外出有群聚危險,上班就沒有群聚危險 ?」
台灣社會各處都仍面對疫情風險,並非隔離了移工就會恢復平穩,且並非身為移工就一定有高度傳染風險,應針對事件處理,例如京元電本次的全數移工隔離,就屬台灣社會可接受的處置。
因此這樣一個沒有時間期程、沒有配套措施、沒有合理法源依據的政策,我認為非常不妥,建議縣府調整政策。
要守護苗栗鄉親的健康安全,也要照顧移工們。
6. 呼籲政府積極協助雇主改善環境,而非要求限制
目前全縣大大小小的移工宿舍,縣府都將陸續清點完成或發出公文通知了,但實務上仍是由仲介公司做處理改善,才會發生前面第一點的狀況。
根據勞動部新修正的移工指引,雇主應強化生活管理及協助就醫,包含協助移工保持社交距離,建議雇主妥善運用現有閒置宿舍空間,增加每人居住面積,或利用隔板減低飛沫傳染,降低群聚感染風險。另外,基於風險管控,雇主也必須預先規劃1人1室居住地點,在移工工作或居住地點發生群聚感染時做好提前因應準備。
地方政府應輔導雇主落實該指引,無法完成的部份積極給予協助,而非不合理限制。我同意本次事件有特別的族群性質在,因其住所環境的密集導致群聚感染嚴重,完全一視同仁很困難。
但並非移工本身易染病,解除隔離後其仍有可能受他人傳染,若再有移工染疫,難道要再一次全縣移工禁令嗎?應該針對事件在合理的範圍內給予積極的協助,如指揮中心本次對京元電公司的處置才對,而非直接匡列特殊族群限制。
7. 提出移工群聚感染之防疫處理原則
具體建議如下:
一、督導各雇用移工之企業與機構單位落實分艙分流管理,給予必要協助並督導落實。
二、全面盤點移工宿舍進行空間改善,降低居住空間導致的高感染風險。
三、產業移工:縣府應安排所有產業移工進行至少兩次快篩安排,並協助雇主讓快篩陰性移工進行必要時間之隔離,避免偽陰性再次交叉感染。
四、社福移工:縣府應安排所有社福移工進行快篩+pcr,等待報告時間之隔離時間,縣府應提供必要措施補足照護缺口。
五、一旦機構或企業發生移工確診案例,確實框列密切接觸者與同宿舍成員,全面進行篩檢與隔離,並針對企業場域確實清消。
最後,我一直很擔心因為這次事件的特殊性,會有嚴重的對立產生,移工提供了台灣社會許多不可或缺的勞動力,你我的家人照顧和公司企業運作,可能都有非常仰賴這群外國朋友的地方,沒有人希望染疫,也沒有人希望變成危害社區的因子,既然事情發生了,希望我們可以不分彼此,團結努力渡過,讓台灣是一個充滿各種族群、共榮共好的島國。
同島一命,苗栗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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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前夕,來回顧本週的質詢議題,首先是星期一的國防外交委員會質詢。
【健全國防制度,請修正召集規則之送達處所,避免逃避教召、找無人】
居住在外地的你,有沒有接到故鄉父母來電,提醒收到教召通知的經驗?
如果你曾經接到教召通知,卻無故未到,就可能成為妨害兵役罪的被告。
不過,如果你完全沒有收到過教召通知,也很有可能變成妨害兵役罪的被告。
為什麼呢?依據召集規則第5-1條第1項規定:「本規則所定各種召集令及動員召集預告書之送達處所,依應召員之戶籍地址,或其向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指定之通訊地址。」
也就是說,後指部寄送召集令或動員召集預告書的地址,只會是「戶籍地址」或者「申請指定之通訊地址」。
不過,實際住居地和戶籍地不同的狀況,並非少見。有人可能因為求學,或是因為工作而沒住在戶籍地,也有人就只是單純搬了家。而絕大多數的人,更不會主動申請指定通訊地址。
此外,依據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如果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處理,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所以,如果軍方認為這些沒有住在戶籍地址的人,涉嫌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就會將案件移送到地檢署。
然而,不少案件在偵查階段經過檢察官調查理解搬家的緣由後,就予以不起訴處分;而起訴的案件,也有不少在法官調查之後,認為根本欠缺妨害兵役的犯意,而予以無罪判決。
這些說多不多的案件進入了司法系統,造成民眾訟累,也浪費了寶貴的司法資源。
更荒謬的是,最近有檢察官幫國防部仔細了清查「被告」們的住居所和手機號碼,並將調查的結果發函提供給軍方,想讓軍方可以方便聯繫教召並避免誤會,軍方竟然表示:依規定,他們就只能寄到戶籍地,也無權變更寄送地點。
檢察官都幫軍方調查好這些不住在戶籍地者的真正住所,竟然還只能向查無此人的戶籍地寄送文書?簡直是超越恐龍直追三葉蟲。
也因為這樣,我星期一也在林昶佐委員、趙天麟委員和何志偉委員擔綱提案之下,「建請國防部研議修正上開規定,使各種召集令及動員召集預告書之送達處所得包含應召員住所地及居所地,或使後備指揮部得依職權更正應召員之通訊地址,以利召集令及動員召集預告書之確實送達。」
希望軍方能夠確實檢討相關制度,把該送的通知送到後備軍人居住的地方,以免浪費司法與行政資源。
【軍備局爆貪汙,監督機制攏總無】
第二個問題,是最近剛被起訴的軍備局少將浮報績效獎金三千多萬的案件。
透過辦公室同仁的抽絲剝繭,我們發現這位少將其實自己分得的獎金只有八萬元,剩餘全部都是同仁的績效獎金。而他浮報績效獎金的背景原因,是因為《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二0二責任中心營運績效獎金發放施行程序》規定:營運績效獎金之配當,需優先滿足基金評價聘僱人員4個月績效獎金後,始得提撥軍職人員績效獎金。
也就是說,依據這樣的規定,必須先提撥聘僱人員績效獎金達到四個月的程度之後,軍職人員才會有績效獎金。
雖然這樣規定的其中一個原因,出自於照顧較低薪資的聘僱人員的考量,但卻也可能造成軍職主官相當程度的壓力。當然,「照顧袍澤」絕對不是可以合理化貪瀆不法行為的理由。不過在制度上,也應該兼顧人性考量,才可以減低主官浮報獎金的可能動機。
此外,在這個案件中,可以發現監督機制是失靈的。曾經有下屬提醒少將,這樣做可能有問題,但是對少將的指示卻不敢違拗。而國防部主要的改進措施,則是希望藉由法治教育、財務講習和風紀維護督導等方式「建立觀念」。
但事實上,從2016年到現在,法治教育辦過242場,財務講習辦過48場,風紀維護督導也有47次,卻還是在相當層級的將官身上發生這類狀況。恐怕,防弊不能只是上上課或上級來看看就好。
希望國防部能夠嚴肅思考相關制度的問題,真正建立內稽內控,甚至必要的內外部稽核標準。如果真的不知道怎麼做,其實也可以向同為政府機關的各審計與會計機關、單位,甚至最懂內稽內控的金管會,好好地請教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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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邀請教育部長潘文忠針對教官退出校園議題進行報告,而鏡頭移到另一個會議室,許多家長也出席了一場記者會,表達對此一政策的憂心與不滿。
教官退出校園議題分成兩部分,一在大學,另一在高中職。前者依大學自主精神,我認為應尊重各校之決定。然而15~18歲的高中職學生,應有特殊的考量。
根據今日的報告,教育部想以「學務創新人力」取代教官,說的好聽又容易,但實際上卻漏洞百出,我以擔任學務長多年的經驗,向教育部長提出幾大質疑:
一、目前已有大專校院聘請校安人員作為教官的輔助人力,但是這些校安人員多由教官退休、離職後轉任。以台大為例,目前6位校安人員中,有4位是教官退休;清大7位校安人員、5位是教官退休、1人是軍人退伍。這說明教育部只要教官的DNA、教官脫下軍服就好。穿上軍服的教官在校園就說他們有思想上的遺毒,但脫下軍服轉任校安人力,就說他們很OK,邏輯何在?
二、未來高中職退一名教官、教育部要補助75萬,但總經費預估拿不出來,怎讓社會信服?校安人員適用勞基法,若以每天三班制規劃,每人每月平均2.5萬的薪資,試問可以請到什麼樣的人力,可以維持何種服務品質?
三、以大學的經驗來看,「學務創新人力」都是約聘僱、一年一聘,流動率非常高,人力品質非常不穩定,施行至今從未檢討成效,將來高中職的「學務創新人力」如何有效取代教官的功能?
四、教育部認為可以增加輔導人力來補充教官的空缺,然而輔導、諮商都是進行事件中後端的處理,如遇到解離型個案、凌晨鬧自殺等狀況,教官退出校園後,誰來處理第一線的問題?
五、教育部說要確保教官工作權益,認為可依個人意願「轉任校安人員」、「調行政單位(校外會)服務」、「回任國軍單位服務」,並鼓勵其參加「退前職訓」、「全民國防教育科教師培訓」、「轉考公職」、「轉任退輔會」。然而國防部、退輔會早已表示沒有機制讓退出校園後的軍官回任;教育部舉例的校外會曾被監察院糾正疑似為黑機關;誰能保證這些教官一定可以考上公職?
當社會對高中職教官應否退出校園仍存有極大疑慮時,教育部實應傾聽更多校長、師生和家長的意見,以免在政策不成熟與欠缺配套下貿然強推,又讓學生安全變成教育的實驗品。如果沒有周延的配套措施,高中職教官退出校園的結果,很可能是爸媽擔心、幫派開心、毒販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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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大家給我一點資訊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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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igxm (101.13.131.211), 03/22/2019 11:48:21
※ 編輯: cigxm (101.13.131.211), 03/22/2019 11: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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