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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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工作不分性別都應受到保護
#釋字807號後續修法很重要
#應兼顧性別平等及勞動權益
今天很高興有這個機會,和洪申翰 Sun-Han、林宜瑾、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全國產業總工會、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一起主辦「釋字第807號對夜間工作及工會同意權後續影響與對策」公聽會,和數位專家學者、民間團體、行政部門一同討論。
被大法官宣告失效的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出發點是為了保護女性及母性健康,但因為採取「消極保護」的設計,反倒 #限制了女性於夜間工作的權利,也強化了加諸在女性身上的刻板印象,可能造成 #就業歧視。
上個月司法院公布釋字第807號解釋,當時我便發文(詳見:https://reurl.cc/pxyx3a )表示,認同這號解釋所傳遞的性別平等意旨:教養子女、家庭照顧,是 #所有家庭成員應共同分擔的責任;以及,為了維護身體健康而盡量 #避免夜間工作,更是 #不分性別全體勞工的需求。
讓人遺憾與憂慮的是,釋字807在宣告條文立即失效後,反而讓原先課與雇主對夜間工作提供保障措施的責任,也一併失效。此外,還有勞工集體協商權恐被弱化的問題。
國際勞工組織的夜間工作公約、勞動部的數個法規及指引都顯示,長期夜間工作對勞工的健康有不良影響,#不分性別。
因此,大法官釋字的後續效應,不應該是所有勞工雖不會被禁止夜間工作,但也失去相對應的保障。而是所有於夜間工作的勞工,不分性別都能受到保障。
#個別勞工難以和雇主對等協商
#強化工會集體協商權
第49條第1項的失效,也剝奪了工會或勞資會議,在夜間工作條件上的集體協商權。
釋字第807號解釋認為,原條文內關於工會或勞資會議對於夜間工作有同意/不同意權的規定,有以集體意願取代個人意願的疑慮。
但是實際上,已經有多個團體、專家,包括今天多位與會者都指出,個別勞工在法律上的拒絕權,從來沒有被取代。就算工會同意夜間工作,勞工仍可拒絕。
真正的問題在於,即便理論上如此,但面對資方提出夜間工作的要求,勞工常常很難真的拒絕,所以才更需要 #工會 的保護,不管是協商保障安全健康的措施,或是集體拒絕夜間工作。
後續修法,必須強化 #集體協商的力量,才能真正保護勞工。
至於在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還必須處理,最終如何透過法制上的設計及強化,實質保障個別勞工行使「拒絕權」。
#懷孕或哺乳期間勞工應特別保障
勞動部官員今天公聽會現場再三聲明,雖然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失效,可是第5項禁止懷孕、哺乳期間女性於夜間工作的條文,效力仍在。
但為完善夜間工作的整體機制及配套規劃,後續修法仍須確保對懷孕、哺乳期間勞工的保護。如何操作及落實,還需要更多討論。
#勞動部應盡速盤點相關法規
#提出修法草案
#快速填補夜間工作勞權真空
感謝今天一同與會討論其他學者與團體:邱駿彥教授、洪惠芬教授、胡博硯教授、邱羽凡副教授、張鑫隆副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
民間都這麼努力了,我期望勞動部能盡快提出修法計畫,補上夜間工作保障的空窗,做勞工的後盾。
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的意旨,應該是讓不分性別勞工平等地被保障,而不是不分男女平等地被剝削!要使台灣勞動法規真正實踐平等權的精神,我們還需繼續努力。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夜間工作法規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立法院第十屆第四會期開議在即,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昨(7)日提出本會期優先法案,總共包含 #11大面向,#28部修法。
邱顯智委員|要生活【居住正義、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保險法】
《#房屋稅條例》:針對臺灣嚴重的囤房問題,時代力量提出修正,希望讓台灣的年輕人買得起房子、看得到未來。
《#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保險法》:時力力量持續關注家庭照顧政策。目前政策存在「家庭性別角色分工不平等」及「家庭照顧假及育嬰留停津貼不充足」等兩大問題。時代力量將提案修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就業保險法》,以減輕雙親在職場上遇到的阻礙與困難。
立法委員 陳椒華|要安全【防止中資滲透、防範極端氣候】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外國人投資條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組織法》:近年來,中資透過資金繞道方式,偽裝成僑外資以規避台灣法規審查。為了守護國家安全及經濟,防範中資滲透,時代力量將在新會期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外國人投資條例》修法。
此外,為了讓把關中資的投審會得以妥善守護臺灣產業、經濟,時代力量也將推動提升《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至組織法層級。
《#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時力力量認為,目前國內對於碳排放減排目標過於保守。面對極端氣候頻繁及國際開徵「碳關稅」趨勢,我們提出《溫管法》修法,讓台灣持續邁向碳排歸零的目標。
王婉諭委員|要健康【改善運動環境、強化食安制度、保障夜間勞動】
#持續推動體改、《#國民體育法》再修法:東京奧運結束之後,時代力量期盼能夠延續東京奧運的動能,持續推動體育改革,讓台灣從奪牌大國往運動大國邁進,讓運動成為國人的一部分。
《國民體育法》修正之後,各單項協會仍有許多問題,包含民眾參與淪為形式、人事輪替、利益迴避制度不週、體育團體重要幹部遴選無排黑條款等。因此,時代力量提出《國民體育法》修法,以改善這些問題。
《#食農教育法》、《#學校飲食法》:
先前,台灣曾爆發塑化劑及黑心油等重大食安危機,引起國人對健康以及飲食的恐慌。針對現代飲食與農業的連結越漸疏遠,時代力量認為需要有系統性的法源以及政策的盤整,以助於民眾對健康及食安有更健全的認知。
因此,時代力量將在本會期提出《食農教育法》,規範國民參與各種與糧食有關的體驗及實作的課程,並強化對食安及有機健康食物的認知。
此外,針對現行學校營養午餐縣市經費落差過大、菜色不佳、營養師配置不足等問題,時代力量提出《學校飲食法》,要求縣市及學校應成立相關委員會,並納入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家長、學生代表,共同討論並改善校園飲食,以此健全國家食農教育以及學校飲食健康的政策。
#保障夜間勞動
日前,大法官釋字第 807 號解釋宣告「勞基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的規定違憲,令外界擔憂將影響夜間工作者的權益及健康安全,實有立即修法的必要。
時代力量認為,應把此次釋憲視為重新檢視我國夜間工作者勞動條件的契機,我們也將在本會期提出修法,主張勞工的保障應不分性別,並研擬加成薪資和工時規範,以改善夜間工作及輪班制勞工的勞動條件和身心健康。
【人權保障、司法改革法案】
除了上述法案外,時代力量先前推動攸關人權保障及司法改革的法案,包含《#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貪污治罪條例》、《#不法關說罪》、《#不法餽贈罪》、《#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等重要主張,這會期也將持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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