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幾個單親媽媽在我成立的群組裡討論前夫不付扶養費的問題,有人說:「沒關係~我要靠自己,就當孩子的爸爸已經不在了!」
我跟她們說,你們可以賭氣、逞強、怕麻煩不要沒關係,但記得一定要在子女成年後讓他們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免得以後還要養不負責任的老爸~
大家來看看我之前寫的案例吧!
小惠的父親在她小時候就因為經常涉犯刑事案件,遭警察追緝,所以躲在南部鄉下。小惠和母親長年以來都是彼此相依為命,即使父親偶爾上台北也只會跟小惠的母親討錢用。
小惠高職都還沒畢業,就因為家中經濟拮据而必須在課後打工貼補家用,甚至記憶中,父親還曾經數度在酒醉後返家對母親暴力相向,連小惠結婚當天父親都沒有出席。
在小惠心中幾乎已經沒有父親這個角色存在時,老天突然開了小惠一個玩笑,在小惠三十歲前夕,接獲一位社工來電聯繫表示小惠的父親因為精神障礙被安置在安養中心,要求小惠必須開始支付往後小惠父親的安置費用。
怎麼會這樣呢?難道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既然小惠的父親的確和小惠是血緣之親,小惠就得負擔父親的餘生支出嗎?小時候已經享受不到父愛的小惠,此時卻要面臨扶養父親的重擔,這樣公平嗎?
我們先來看看安養中心是憑什麼提出這樣的請求。
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
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當社福單位將有生命危難的老人送至安養中心安置後,其所生的相關費用,的確可以依法向有扶養義務人請求償還。
那麼誰是扶養義務人呢?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你一定沒想到有扶養義務之人範圍還蠻廣的吧!但是每個扶養義務人間的負擔比例都一樣嗎?
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也就是說,扶養義務是有優先順位的,親等近的為先,親等同一則依經濟能力來訂分擔義務的比例。
這麼說,小惠難道非得扶養這個不盡責任的父親終老嗎?
其實,法律當然也應該合乎人性。
在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這在實務上叫做『窮困抗辯』。也就是你自己都養不活自己了,還要付錢扶養他人,實在有違情理,那麼法院可以在受扶養權利人對扶養義務人提出扶養請求時,酌情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另外甚至在民法第1118條之一有進一步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為了調整家庭中先未盡扶養義務的一方,有一天需要扶養時卻反過來要求他方扶養,這種有違倫常的價值觀念,民法特別增訂了本條,讓未被扶養或是曾遭受虐待、暴力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侵害的一方,可以請法院免除或減輕其扶養義務。
跟前一種狀況(窮困抗辯)比起來,這種狀況有一點很大的不同,就是窮困抗辯必須在受扶養權利人提出扶養請求時,扶養義務人才能夠提出免除或減輕的抗辯,而後一種狀況是,可以預先主動向法院請求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在法律上這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形成權」,必須在法院裁判確定之後,才能夠開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在確定之前所積欠的扶養費用還是要給。
所以儘早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請求,是有很大的實益的,而不是等被提告的時候才請求法院免除。
當然,這種扶養權利並不是無限上綱的,否則大家都不要工作,讓扶養義務人來扶養就好。
所以在民法第1117條也規定了:「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除了侍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之外,扶養權利是在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才會產生,而在有扶養權利時,法院也會顧及到窮困抗辯或是曾有未盡扶養義務或虐待侮辱的事實,而予以調整。
但是這樣人性化的規定,還是要義務人懂得提前去主張,否則依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562號判決裡就有特別明示,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的安置費用償還屬於公法上的義務,須經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不包括減輕),否則仍需償還。
也就是,如果扶養義務人被請求償還政府機關代墊的安養費,須自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判決確定開始,才能免除償還的義務,之前積欠的還是要付。
這種狀況特別是在單親家庭未任親權的一方未盡到扶養義務時,一定要記得「提前」去主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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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應對移工防疫問題 截至今年 2 月底,我國移工有 71 萬 2000 多人,其中社福移工 25 萬(印尼籍 19 萬人)、產業移工 46 萬人(印尼籍 7 萬人)。而在去年12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評估,由於印尼不僅集中檢疫措施不完善,提出的陰性報告也和真實情況有落差,決議暫緩讓印尼移工入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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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公告〗轉貼自:鋼筆粉絲團
【筆閣第十二屆鋼筆書寫徵集活動】
壹、活動主旨:提倡書寫活動。
貳、實施日期:
一、自即日起至 110年10月18日截止,以主辦單位『收件時間』為準,請提早送件。
二、收件處:小品雅集,10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78巷76號1樓,聯絡電話(02)2706-6776。接受郵遞或現場收件(現場收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中午12:00-晚上22:00)。
三、評選公布:由筆閣管理團隊邀集評審進行評選,於110年10月24日『筆聚』時公布成績並頒獎,會後主辦會將得獎人姓名與作品公佈在網站上。
参、實施方式:
一、限『鋼筆』書寫,字體不限,楷書、隸書或行書皆可。
二、書寫墨水:不限廠牌、顏色,以字跡清晰、利於鑑賞為佳。
三、紙張:標準 A4 尺寸 (21×29.7cm),請將所有內容書寫於『一張』紙上,紙質與紙顏色不限。
四、參賽者請以正楷、他人容易辨認的字體,填妥報名表中的各欄位,隨作品合併收件,請注意,若無報名表者取消資格。
五、每人限繳『一張原作』,提交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作品替換,亦不接受副本(由原作所複製出的影印本、電子檔或其他方式等)參賽。
六、若繳交的作品超過收件時間,或不符合第三至五項的規範,即取消資格,恕不另行通知補件或改正。
七、參加作品將公布於網站,提供筆友免費下載臨摹,觀摩學習。原作由主辦單位統一處理,供未來筆友參展時交流用途,不再退還,請自行備份。
八、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本人書寫,不得請人代寫,或是代人參賽,若發現有上述情況,主辦單位將取消資格,已得獎者需繳回獎品,其他法律相關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九、比賽分成人組與學生組,學生組設定為國中及國小學生,高中(含)以上則編為成人組。
肆、比賽題目:
|成人組題目|
蘇軾 《超然臺記》節錄
凡物皆有可觀。苟有可觀,皆有可樂,非必怪奇偉麗者也。餔糟啜醨,皆可以醉;果蔬草木,皆可以飽。推此類也,吾安往而不樂?夫所為求福而辭禍者,以福可喜而禍可悲也。人之所欲無窮,而物之可以足吾欲者有盡,美惡之辨戰於中, 而去取之擇交乎前。則可樂者常少,而可悲者常多,是謂求禍而辭福。夫求禍而辭福,豈人之情也哉?物有以蓋之矣。彼遊於物之內,而不由於物之外;物非有大小也,自其內而觀之,未有不高且大者也。彼挾其高大以臨我,則我常眩亂反覆,如隙中之觀鬥,又烏之勝負之所在?是以美惡橫生,而憂樂出焉,可不大哀乎!
|學生組題目|
《爸爸捕魚去》節錄
我的好孩子,
爸爸回來啦!
你看船艙裡,
裝滿魚和蝦。
努力就有好收穫,
大風大浪不用怕。
快去告訴媽媽,
爸爸已經回家!
伍、獎品:另行公佈。
陸、其他注意事項:
1.可自行安排配置橫式或直式書寫,標點符號可自由選擇加或不加。
2.為簡化後續電腦掃瞄作業、考量個資保護與作品完整性,請勿於作品上落款,用印請避免全名。
3.若有未盡事宜,將公告進行補充與修正,並即時納入執行,恕不個別通知。
4.獎品於公告得獎名單後保留一個月,請主動聯絡儘速領取,若超過時間、寄送退件或無法以電話聯絡至本人,主辦單位將不保管其獎品。
柒、筆閣聚會
1.時間:民國110年10月24日(星期日) 13:00~17:00。
2.地點:小品雅廚(台北巿中原街130號,近行天宮)
4.還請各位舊雨新知,踴躍參與!
5.因疫情緣故,根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政策,室內有人數限制,敬請接受工作人員安排,不便之處請見諒。
捌、助學筆活動
1.助學筆發放:
本次徵集活動,小品雅集鋼筆專賣店免費提供總數500支『BANJU』鋼筆,致贈帶領學子,參加活動書寫之學校師長,以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之效,數量有限,敬請把握良機。
2.申請方式:
有意願參加本次寫字活動之現任國中、國小學校老師,請於公告頁面之下,公開留言告知,再私訊提供『學校聘書』、聯絡電話及取件方式,照公開留言之先後順序(註一)提供給25位老師,每位老師20支鋼筆。
本次申請對象以現任『國中、國小學生』的老師為主(不限教哪一科別、不限北區學校),社區大學除外,請見諒。
3.取筆方式(二選一)
自取:請於星期一至六,中午十二點至晚上十點,至小品雅集取件(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78巷76號一樓)。
寄送:由小品雅集負擔郵資。
4.以上全部內容,主辦單位保有活動內容修改的權利,若有未盡事宜,將公告進行補充與修正,並即時納入執行,恕不個別通知。
(註一)先後順序以『公開』留言時間為主,請在『筆閣網站』或『FB:鋼筆粉絲團(筆閣)』徵集發文之下方留言,若遇時間相同,以筆閣網站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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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駐校大使培力營」報名開跑啦~~~
您還記得去年的一日議員體驗營嗎?上次向隅的學員們,這次不要再錯過啦‼️
今年婦幼關懷協會主辦,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及衛生福利部社會與家庭署指導,雲林縣政府、國立北港高中、國立斗六高中、國立虎尾高中、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雲林縣北港宗聖扶輪社一起協助辦理的「兒童權利公約駐校大使培力營」活動開放報名啦!
雲林縣學生普遍對兒童權利公約的實際推展面甚少接觸,學校的課程、老師的教導也極少提到兒童公約相關議題,為了讓台灣的兒少有更多的管道習得兒童公約的宗旨、內容與意義,婦幼協會今年持續並更精進辦理兒童權利公約推廣活動。
本活動課程除安排兒童權利公約內容進一步介紹、討論,在參與學員了解公約內容後,安排桌遊教學,透過團體遊戲活動來深化學員對法規權益的理解,將法律艱澀條文轉化為淺顯易懂的遊戲內容,如同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保障的遊戲權,遊戲即是一種最好的學習。此外、本活動也將從行政、立法、司法等不同面向切入,讓學員了解兒童權利公約在不同機關部門現行的落實概況。最後,同時安排企業參訪,透過參訪讓學員得知企業如何對兒少相關商品進行設計、製造及販售,以及可能與兒童權利連結的相關議題。
📌兒童權利公約駐校大使培力營
🏫活動地點:北港鎮北港高中
📅活動日期:110年10月2日及10月8日上午08:30-16:30(40個名額)
💰活動費用:免費
🚫報名截止日:9/15(三)
🙋♀️活動對象:雲林縣國中、高中學生
☎️來電報名專線:05-7827301
📲填寫Google表單報名:https://forms.gle/gK4YMWWMy633W5YB6
💡需繳交家長同意書,並依優先報名順序得以報名成功。
💡請自行前往活動地點北港高中,活動期間辦理保險,主辦單位保有修改活動之權利。防疫期間請全程配戴口罩、疫情升級時需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指引,停辦本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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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移工防疫問題
截至今年 2 月底,我國移工有 71 萬 2000 多人,其中社福移工 25 萬(印尼籍 19 萬人)、產業移工 46 萬人(印尼籍 7 萬人)。而在去年12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評估,由於印尼不僅集中檢疫措施不完善,提出的陰性報告也和真實情況有落差,決議暫緩讓印尼移工入境。
可以理解防疫的前提下實施暫緩引進印尼移工的措施,但許多仰賴外籍照顧者的家庭面臨人力缺口,近期台灣已經開始接種疫苗,當然有優先順序的考量,目前「機構及社福照顧系統之人員及其受照顧者」是第 6 順位,過去陳時中部長曾指出「社福移工也會列入疫苗接種對象」,這是定案還是仍在討論中?目前相關單位針對開放移工入境(無論公費/自費)施打疫苗的評估情形為何?除社福類移工之外,是否有規劃產業類移工接種疫苗?
陰性檢驗報告準確率不夠時要補強防疫
像是今年中部工業區理事長聯誼會會長陳永順也指出,因為景氣逐漸回升,但疫情期間卻有一部份到期移工因未能延期而返國,導致目前大幅缺工。去年疫情正嚴重時,曾有業者反映是否讓到期的移工順勢展延,但宥於法令限制未成,造成舊移工已回國、新移工卻還未能遞補。最令人遺憾的是,這些原先在產線上的移工經過我國訓練後已是上手的好工人,卻因為無法展期,轉到韓國等競爭國家工作,是台灣產業極大的損失。這件事情看能不能有個好的解決辦法?比如衛福部、勞動部討論並評估開放移工入境施打公費與自費疫苗的方案,並搭配現行14+7天的檢疫措施,並請外交部向移工輸入國說明措施和溝通,畢竟移工持陰性報告入境後確診,平均每位移工台灣政府要負擔台幣 80 萬元的醫療費用,是很沈重的負擔。盼藉由多一層打疫苗的選擇跟保障,緩解印尼移工到現在仍無法入境的照顧和勞動困境,也在顧及防疫的前提下,減緩產業界的壓力。
2021-04-12,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衛福部 石崇良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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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優先順序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本日質詢國防部,關於未來教召的情況。最近關於教召有很多傳言,像是天數問題、順序問題、服役期間長短、役種等等。國防部回應表示,志願役士兵會是優先教召的對象,優先選擇八年內沒有來教召過的,會依照專長選編,不管是義務役或軍事訓練役,而因為義務役的弟兄在服役的時候時間比較長,專長的嫻熟度會比較高,但是還是要依部隊需求的專長做為選編的主要考量。
但目前民眾也反應,擔心工作因此受到影響,辦公室也會持續關注配套方案,比方說跟企業間的協調、薪資,自營業者該怎麼不影響他的生計,這些我們都會持續關切。
什麼是認知戰?而中國為什麼要將資源投入認知戰?
先跟大家介紹一下,認知戰的目的在於「讓對手覺得自己會被打敗」,屬於「影響力作戰」(influence operations)。例如具威脅性的影片、報導,搭配社群及媒體傳播,試圖混淆視聽。像是環球時報報導台灣兵是「文盲草莓兵」,就是典型的認知戰手段之一。
我覺得「認知」這件事,其實對台灣的國防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全民國防並不只是集合全民的總力,支援國家安全的工作,更重要的是我們的心智、國防知識,最後才是國防戰技。
認知作戰有兩個目標,一個是弱化我們的心防,第二個就是希望我們當中國人。讓台灣社會覺得打不贏,故意說些國軍戰力首戰即終戰、開打即投降的話,想方設法讓國軍戰力弱化,瓦解台灣的信念。或故意講中國好棒棒台灣爛爛,企圖讓台灣人嚮往中共的統治。
我認為除了防禦之外,更好的作戰方式是擊倒對手!雖然台灣是民主自由的社會,應有言論多元的空間,但站在防衛的立場,為了珍惜得來不易的自由台灣,希望國防部能規劃,針對所謂的認知統戰,能有標準的作為,和更具體的措施,不能放任這樣的危害。此外,也希望國防部能夠結合民間力量,比如說專欄、雜誌、各類文化創作出版等等,像是日本的民間軍事雜誌,是很生活化、很有趣的,可以用比較親民的方法介紹軍事知識、國防資訊,除了讓民眾了解之外,也提升民眾信心。之前就有學者提到,消弭民眾的「戰略陌生」很重要,國防事務的透明度,不但可建立國家的信賴度或嚇阻力,更是提升人民信任軍隊的充分條件。
蔡總統在就職演說也特別提到「在強化防衛固守能力的同時,未來戰力的發展,將著重機動、反制、非傳統的不對稱戰力;並且能夠有效防衛『網路戰』、『認知戰』、以及『超限戰』的威脅,達成重層嚇阻的戰略目標。」
我認為「思考全民防衛生活化,提升民眾認知國防事務」是國防部可以努力的方向,在中國政府著手於「對台資訊操弄」和「人際滲透」的同時,讓民眾建立起像面對詐騙集團一般的防衛意識,願意去質疑、判讀資訊背後的目的,才不致被社群媒體、主流媒體、通訊軟體的錯假訊息誤導,而在不自覺之下成為中國操弄訊息的在地協力者。
我們只有一個台灣,珍惜養大我們的台灣,值得我們捍衛它!
2020-10-22,國防外交委員會,國防部 嚴德發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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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優先順序 在 法律適用優先順序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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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優先順序 在 [問題] 法律適用優先順序- 看板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前陣子看到一個題目大約在問何者可以比較出法律的適用優先順序
選項有兩組,分別是程序法實體法以及特別法普通法。答案是後者
但是不是也有人說先程序後實體嗎?
請問如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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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9.1.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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