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只有成年前才需要監護權
現在孩子已經3歲近2個月,不要再讓我們的孩子等到18歲....
那天已不再需要監護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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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同志收養家庭的原罪?跨不過的門檻? 😩
【回顧2021/3/30舊文】
作為「同志家收養家庭」,我們既要背負著社會對「同志家庭」的不理解,也要背負社會對「收養家庭」的不理解
但這都還好,至少至少,會希望不要連法律上,設置著我們跨不過去的門檻
歧視一:同志要收養小孩要維持單身🙀
我們當年要收養送件前,748施行法通過了,原本是想要結婚的,但我們被阻止了,因為如果我們去結婚,我們會變成「不合格的家長」
現行法律逼得我們「先有後婚」
這也讓同志伴侶
被迫捨棄雙親收養的條件😭
只能將就單親收養的條件
用比較差的經濟條件、比較差的照顧資源條件來進行收養媒合
雖然收養機構,通常會要伴侶兩人一起走整個收養過程
但最後法律上,又只能呈現一個人的資料
用伴侶的方式要求同志收養人
但只給同志收養人較差的法律關係
歧視二:已婚同志要再收養小孩要先離婚🙀
朋友們問我們:「我們想收養小孩,但我們已經結婚了,那怎麼辦?」😟
只能看家人能不能允許你們先離婚?或去辦離婚,但不要讓家人知道?這會不會很觸霉頭?這會不會反而在收養程序上,因為有離婚的記錄,變成婚姻關係不佳的理由?
為何國家法令要逼著社工要已婚同志先離婚?衛福部要社工不可以要已婚同志先離婚,那要怎麼幫助已婚同志收養小孩?衛福部自己要不要說清楚?
我們家,已婚,想要再收養二寶,但我們需要先離婚,才能收養?憑什麼當初叫我們收養送件不能結婚,現在又要我們結婚?
我們同志收養人能不能結婚,都是國家的行政立法說了算😢
歧視三:已婚同志要收養配偶小孩
好不容易完成所有的收養程序,孩子入戶口了,我們登記結婚了🙀
從2014年9月20日衝戶政,登記結婚,被這個國家拒
終於在2021年1月20日得以在彼此身份證的配偶欄,看到彼此的名字
現在要我們先離婚再收養小孩就算了
為什麼不讓喵爸可以收養肉肉?喵爸就是肉肉的爸爸
為什麼連讓喵爸成為肉肉爸爸的權利都沒有?
異性伴侶親生子女沒這個問題,異性伴侶無血緣收養子女沒有個問題,同性伴侶親生子女沒這個問題,就只有我們同性伴侶無血緣收養子女會遇到這種鳥問題
歧視四:沒親權就沒辦法留職停薪🙀
原本我們在收養程序中,是希望圍爸先育嬰留停半年,全心照顧肉肉;再換喵爸育嬰留停半年,全心照顧肉肉。
但748施行法通過後,沒有允許我們共同收養。喵爸沒有親權,所以喵爸沒有資格申請育嬰留停。最後,我們只能決定先送托嬰中心,請人照顧。
歧視五:沒親權,進修也沒辦法留職停薪🙀
喵爸在一邊工作,一邊進修,一邊育兒,原本要進行諮商實習,但育兒的責任感,讓喵爸更多時間投入育兒,陪伴肉肉。蠟燭真的沒有辦法三頭燒。
最後喵爸選擇兼顧工作與育兒。如果喵爸有親權,就可以選擇以育嬰的理由申請延長修習年限。而不是,沒有選擇。
歧視六:沒親權就沒醫療同意權🙀
每次到診所、醫院,都是圍爸填資料、圍爸簽名,因為喵爸沒親權,就算有委託監護,也沒有醫療同意權。
憑什麼這個國家法令,要讓一個當爸爸的人,當女兒生病時,連處理自己女兒醫療照顧的權益都沒有?
歧視七:沒親權如果法定監護人掛了,那孩子怎麼辦?🙀
如果圍爸突然心臟不跳了,呼吸停了,那孩子的監護人會變成誰?
肯定的是,這個監護人不會是喵爸
那什麼時候才會是喵爸成為監護人?連圍爸死了,喵爸也無法成為監護人…因為喵爸只是法律關係上的陌生人,因為748施行法,沒有允許同志家庭有姻親,連姻親都不是
歧視八:沒親權,但是孩子家長的配偶,又有委託監護,那這個人是……🙀
每次去銀行、郵局、證券、戶政,只要處理到肉肉的事
只要出示戶籍資料,就會進入澄清孩子有沒有雙親,要不要另一個法定代理人來的問題,陷入無限循環,原本辦理5分鐘就可以搞定的事,就會搞好幾個小時
法律就是沒有給肉肉同志收養雙親的權利,我們才需要辦委託監護
委託監護就是圍爸不能親自處理時,委託喵爸處理監護的意思
不要再鬼打牆,請行政、立法給我們親權呀!
同志收養家庭的孩子,被剝奪了擁有雙親的權利
不符合最佳利益
孩子只有成年前才需要監護權
現在已經過了2年半,不要讓我們的孩子等18年😭
#同志收養家庭 #法律困境 #生養平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同性配偶收養 #親權 #兒童節 #兒童最佳利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卡大地布光電案釋疑》 ~高金素梅2019.05.06 「原基法」是保障原住民族權利的大法,原民會是原基法的主管機關,原民會在說明法規的時候,如果沒有站在公正的立場,原民會將失去部落族人的信任……! *開發䅁的資訊是否充份揭露? *開發單位所稱每年回饋部落二千萬,為什麼沒有明列在「投資營運計畫書...
諮 商 同意權是什麼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報導後續【新城礦權展延案亞泥敗訴,太魯閣族人的正義還在路上】
2017年3月經濟部延展亞泥新城山礦場20年礦權,引發當地原住民抗議,以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理由提出行政訴訟,昨天(16日)最高行政法院判原住民勝訴,亞泥因未踐行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撤銷礦權展延處分。然而,依《礦業法》第13條,申請展限期間採礦權仍存續,亞泥新城礦區並未受到實質影響,並表示目前部落諮商相關程序正在進行中。
礦,還繼續挖;礦下的人呢?
《報導者》曾多次走進亞泥新城礦區周遭的部落,發現逾半世紀的採礦過程中,不同部落有各自聲音,產生多種矛盾與裂解:在礦區下方、直接受安全威脅的部落希望能討論關礦時程與轉型計畫;其他部落則更擔憂停止開採影響工作與經濟,希望能與亞泥同存共榮;被誘騙失去土地的族人拿回了權狀,卻要不回被亞泥鐵絲網包圍著的合法土地……
#深度了解亞泥採礦爭議:
★礦下,裂解的部落會議:http://bit.ly/2NQ36J2
★25萬人連署、4度朝野協商,仍修不了的《礦業法》:https://bit.ly/3Cn9BaW
★為什麼採礦免環評,業者還能無限期展延?http://bit.ly/22oCAmZ
★亞泥「合法搶走」原住民土地?從一份疑似偽造文書說起 http://bit.ly/2rYsBeQ
★花蓮亞泥礦場工人:「我最清楚,整座山都裂掉了。 」http://bit.ly/2rgL5If
#亞泥 #花蓮 #礦業法 #太魯閣族 #原住民保留地 #沒有人是局外人 #報導者
諮 商 同意權是什麼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亞泥案,太魯閣族人勝訴!】纏訟五年的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礦業權展限20年案,今晚最高行政法院公布判決結果新聞稿。 #撤銷展限
文中指出,礦業權展限具有提出申請就實質存續的性質,因此不會間斷地挖礦,是實質影響當地原住民族生活環境與傳統文化的開發行為。 #這樣挖了又挖挖了又挖對嗎
因此,要「事前(做出礦業權展限處份之前)」依原基法第21條規定,踐行諮商同意權,若事後才做諮商同意,就喪失保障原住民族權益的功能! #逼逼不准偷跑
最後,要跟大家說明,亞泥不會因此停止挖礦(見本文末連結),但經濟部礦務局確實必須重新決定要不要讓亞泥展延礦業權,以及要展延多久都必須重新做出決定,部落的意願與諮商同意過程中與亞泥的談判結果就是關鍵了。 #土地和居民的未來不是財團與政府說了算
再強調一點,如果礦業法不修,亞泥也可以一直處於「礦業權申請中」的狀態,持續挖礦到天荒地老喔! #礦業法必須修
🚧了解更多礦業議題?歡迎參考「大山挖一口」,最有脈絡的礦業修法專頁🚧
👉 https://bit.ly/cetmine3
🚧加入礦業連署,累積30萬民意支持修法🚧
👉 http://bit.ly/cetmine1
🚧最高行政法院新聞稿🚧
👉 https://bit.ly/3zhonOq
🚧為什麼可以挖到天荒地老🚧
👉 https://bit.ly/39dIrXq
謝孟羽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 Legal Center of Indigenous Peoples, LAF 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 Wild at Heart Taiwa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諮 商 同意權是什麼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卡大地布光電案釋疑》
~高金素梅2019.05.06
「原基法」是保障原住民族權利的大法,原民會是原基法的主管機關,原民會在說明法規的時候,如果沒有站在公正的立場,原民會將失去部落族人的信任……!
*開發䅁的資訊是否充份揭露?
*開發單位所稱每年回饋部落二千萬,為什麼沒有明列在「投資營運計畫書」?有法定保障嗎?
*每年二千萬回饋金何時開始回饋?ㄧ年後?五年後?十年後?
*開發單位開始營運後如無利潤盈餘,還會有回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