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有問題的外籍教師
#繼續用有問題的教師專業
#申請台灣永久居留權
上個禮拜,一名外籍教師因為授課不當,導致 9 歲女童脊椎受傷,目前,家長已經以過失傷害,對這名教師提告;去年,竹東也發生一起外師虐童案,被以違反《兒少權法》第 49 條受社會局裁罰,被提報到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
我們當然理解,這些只是個案,並不能因此抹殺所有外籍教師的專業與努力;然而,隨著我們對於雙語的重視提升,當越來越多的家長,希望替孩子尋找外師來上外語課程時,我們也需要相對應的把關方式,來替家長確保外籍教師的品質。
《攬才專法》是我們要邁向雙語國家政策時,非常重要的一環,其中當中涉及到外國人來台工作或居住的條件放寬,以及永久居留證的取得。
不過,這些外籍教師當初用教師專業來台灣時,我們便給予他們在申請永久居留權時的相關優惠,然而,這些教師在發生這樣的不當行為之後,還能享有這些優惠來申請永久居留嗎?
對此,我們便發現了目前《攬才專法》可能的漏洞。
依照目前《攬才專法》申請居留的要件:「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來檢視上述 2 位涉及不當行為的外籍教師。
他們能夠申請永久居留嗎?答案竟然是可以的,而且,一樣能享有教師專業申請的優惠申請方式。
因為在我們的法規中,不論是「不良素行」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的定義,都不包含觸犯《兒少權法》或因過失傷害罪而受拘役、罰金宣告的情形。
也就是說,這將會衍生 2 個問題:
🔴 如果這名外師連續 5 年在台灣平均待滿 183 天,才發生違反兒少法及過失傷害的事件,依照《攬才專法》目前的規定,我們並無法阻止這名外師,取得永久居留證。
🔴 如果這名外師是在取得永久居留證後,才發生違反兒少法及過失傷害事件,依照目前入出國移民法規定,排除因過失犯罪者,因此,也無法撤銷永久居留證。
如此一來,便形成了相當大的漏洞!
更弔詭的是,如果當初這些外籍教師是因為補習班教師資格而來台,卻在教育現場發生虐童的狀況,目前的制度面,反而沒有取消他們永久居留資格的方式。
我們認為,這樣的情況極度不合理,未來,我們仍會緊盯此政策的走向,以免攬才政策出現漏洞,不應該讓這些有問題的外籍教師,繼續用他們有問題的教師專業,享有永久居留權。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近年來我國非法逾期居留的外籍人士不斷增加,其中出現違法行為的比例也日漸提高。以去年為例,依內政部統計,非法逾期居留的人數為36048人,具違法情況人數約27900人,高達77%。 按現行法令,查處從事違法行為之外籍人士,應驅逐出境。然而,若無旅行文件文法辦理出境,依《入出國移民法》的規定,採取...
「入出國移民法」的推薦目錄:
- 關於入出國移民法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入出國移民法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入出國移民法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入出國移民法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入出國移民法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入出國移民法 在 [新聞] 陸委會:從未指稱中國人民為中華民國國民- 看板Gossiping 的評價
- 關於入出國移民法 在 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 全民輕鬆學法律 -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入出國移民法 在 內政部移民署於本(111)年1月1日起修正「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 的評價
入出國移民法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熱騰騰的司法院釋字第802號,就用這一號解釋來說說子雲老師的憲法課強調所謂「沒看過釋字內容也大概猜的到結果」的判斷法則。
本號解釋主要是審查入出國移民法「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之規定,涉及「工作權」及「平等原則」(非跨國婚姻媒合就可以要求或期約報酬)之審查。
首先就工作權部分,這個法律沒有規定「某些人」不得從事跨國婚姻媒合工作,所以不涉及職業「選擇」自由之限制,而是職業「執行」自由的限制,大法官會寬鬆審查,所以應該是合憲的結果。(賓果)
再來平等原則,這個差別待遇不涉及「間接歧視」、「人力難以改變」、「社會結構性弱勢之助漲」等,大法官會採寬鬆審查,所以應該是合憲的結果。(賓果)
就選擇題而言,就算釋字內容沒看過,用審查標準也可以判斷合憲或違憲的結果喔!
簡單吧!
#事半功倍的準備方法
#CP值高的憲法選擇題準備方法
入出國移民法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號外!
CDC自行宣布(偽)釋字第798號:
「旅客 #登機前 需附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之 #不明行政行為 無違憲。
-The End-
難道這就是這幾天我們偉大的主管機關在忙著「研擬」的事情?
不過 #不是只有機關小編會製圖,大家都會啦!
(註: 我國正牌的大法官解釋到第797號。此圖為娛樂效果,請勿當真,我們的大法官應該沒有廢到這種程度。)
至於記者會發言、臉書小編製圖公告……為所欲為,到底算是行政程序法裡的哪種行為?人民不服如何救濟?
在「國家安全置於一切之上」的情況下,「我無法跟你解釋。」
還有我們提問的一連串法律授權、明確性、比例原則等問題,全部當作沒看到,或答非所問。
這就是我們納稅人集體養出的行政機關精美法務專業。
------
〈為防疫去法治?以「行政命令」拒本國人入境,有什麼問題?〉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2HDRy9F
重點摘要為以下10點:
1. 事實:衛福部於臉書公布,自12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間——也就是國外聖誕假期與我國春節期間——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其中引發合憲與合法性爭議的為第一點的「邊境檢疫」措施,該措施要求「所有」入境旅客,不分「本國」與「外國」人、來台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於境外「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台。
然而衛福部「臉書小編」與指揮中心的「直播記者會」卻怎麼也說不清楚法律依據、行政行為形式。
2. 人權公約與憲法規定:
《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2條:「人人進入其本國之權,不得無理褫奪。」
#大法官釋字第558號:「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以法律定之。」
3. 釋字第558號的誕生背景,其實是台灣民主與自由運動史上血淚斑斑的一頁。動員戡亂時期留下來的「國家安全一切至上」的口號式目的,再也不能作為違反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而剝奪人民返國權的依據。
4.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條明文規定:「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
然而我們卻看到行政機關用記者會和網路運作的方式「公告」,其法源依據何在?
5. 《紓困條例》抽象概括的萬用第7條「帝王條款」所謂的「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理應「不」包含可以讓行政命令架空《憲法》位階的大法官解釋、國際法內國法化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法律位階的《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6. 與傳染病有關的入出境管制規範於《傳染病防治法》第58至60條,然而並不包含「不准本國人登機返國」的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所謂的「停止發給特定國家或地區人員入國許可」,針對的是外國人,因為我國國民依照大法官解釋558號及《入出國移民法》第5條規定,根本不需要入國許可。所以,不能上飛機、不准回國本身就已經 #超出法律授權的範圍。
7. 如果衛福部與指揮中心明詔大號勇敢的說「就是依照紓困條例第7條概括授權以行政命令來限制本國人入境」,那麼還是要經得起比例原則的考驗。而且,必須要 #由行政機關來舉證其所採取者為最小侵害手段。
8. 除了進行完善的風險評估與資源衡量並提出說明外,指揮中心更應該說明,之前為國人盛讚的防疫措施是否果真不足以支撐,如果擔心歐美聖誕假期以及明年春節的返國人潮,那也應該思考是否有比此「一律限制」的方式更好、侵害更小的手段?
例如其他機上隔離與防護措施、駐外辦事處連繫特約並指定檢驗醫療院所等,並且將替代手段具體提出說明,而不是等到個案發生後,#有權有勢者透過各種請託或找媒體的「 #走後門」方式來開例外返國的門, #無權無勢者只能在海外有家歸不得。
9. 觀諸目前先進國家的防疫措施,邊境管制大多是針對外國人,而不及於本國人及其配偶,再進一步則是對於本國人的出國限制,且必須要有法律明確授權甚至是發布緊急狀態。#大概只有台灣能夠與中國站在同樣的高度之上,「維護國內淨土」、「國家安全置於一切前提之上」而不分地區、入境目的,「透過航空公司」限制本國人登機。
10. 行政行為「曖昧化」?
這些措施的依據為何、到底該如何定性,身為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行政機關——衛福部與指揮中心——竟然都並沒有明言,所以到底算是何種行政行為,恐怕在法律上仍有爭議。
國家到底是依照什麼法律與行政行為來命令航空公司?如果是對於外國的航空公司,我國行政機關是依照什麼法律行使這樣的權力?航空公司的地勤人員,又是依據什麼法規來阻止已經購買機票(與航空公司成立契約的)本國人登機?
一個法治國家的行政機關,採取行政行為時,#有義務告訴人民其法律依據、#行政行為形式與法律救濟途徑。然而觀察這近一年來,衛福部與指揮中心似乎處於法務專業的「真空狀態」,搬出一個「國家存亡之際」、「防疫視同作戰」口號,愛怎樣便怎樣,對於其所採取的各類措施往往都不說明法源,行政行為的類型也總是處於曖昧不清的狀態。
當一個行政機關把行政行為當成「曖昧遊戲」,人民不清楚國家在做什麼樣的事情,行政機關也故意用記者會、臉書小編來包裝這些定性不明的行政行為時,去法治化的行政作為,令人憂心,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
追伸:
【新冠疫情這一年,我們一起霸凌的人】談疫情期間的霸凌與我國社會「自我分化」的脈絡: https://bit.ly/3m8Xrus
入出國移民法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近年來我國非法逾期居留的外籍人士不斷增加,其中出現違法行為的比例也日漸提高。以去年為例,依內政部統計,非法逾期居留的人數為36048人,具違法情況人數約27900人,高達77%。
按現行法令,查處從事違法行為之外籍人士,應驅逐出境。然而,若無旅行文件文法辦理出境,依《入出國移民法》的規定,採取收容替代,一次15日,最多不得超過100日。達收容替代上限天數後,應定期報到。
2.然而,有些外籍人士因所屬國與我國並無邦交亦無在臺設立辦事處,因此常以沒有旅行文件為理由(自行銷毀或隱藏護照),即使繼續從事非法行為,也無法驅逐出境,也無法再收容,只要定期報到,就能繼續趴趴走。
此一嚴重「漏洞」,已經在外籍人士的line群組傳開,只有說沒有護照,縱然非法居留、非法工作,移民署基層同仁就是無法處理,甚至在第一線還會遭到威脅恐嚇。以一具體案例而言,該外籍人士已於臺灣逾期居留達三年,即便曾遭查獲,仍然繼續趴趴走。
面臨此困境,基層同仁向上呈報後,卻得到上級回覆要他們自己想辦法。我要求內政部徐國勇部長應正視此日益嚴重的問題,積極與外交部協調,尋求我國派駐外館人員協助取得旅行文件,絕不能消極不處理。
3.今年九月我召開記者會,公開揭露役政署於成功嶺軍事基地上,所採購的觸控螢幕為中國的偽標產品,由於事關我國軍事基地資通安全,我要求役政署積極處理。之後追蹤進度,卻發現役政署二度要求廠商進行說明,但該不肖廠商完全不理會,役政署也沒有什麼積極作為。我要求徐部長應於一週內完成調查並追究責任。
⛔附註:
2019-10-16 kiraayu出來打球啦
https://reurl.cc/72MeAy
2019-10-16 財政委員會:政府採購標案淪為惡質廠商的大肥肉
https://reurl.cc/72Meqy
2019-9-3「不肖廠商造假、政府為何縱容」記者會
https://reurl.cc/mdlXXY
2019-9-3 散漫的政府執行是惡質廠商違法偷錢的推手
https://reurl.cc/0zEeab
2019-8-31 新北市1.3億元「不智慧教室」,正式違約!
https://reurl.cc/b66lKM
2019-8-29 新北市智慧教室、已成超級爛攤子
https://reurl.cc/Yll0Kn
2019-8-27 請問侯友宜市長,算數很難嗎?
https://reurl.cc/oDD5Ej
2019-8-23 有人傳這個發文給我,問我內容描述是真的嗎?
嗯,是真的。
https://reurl.cc/QppZK9
2019-8-22 國昌報告第八集:新北市「不」智慧教室
https://reurl.cc/lLL7KY
2019-8-21 「新北數位教室不智慧、前瞻1.3億預算亂浪費」記者會
https://reurl.cc/mdd0KM
2019-8-20 新北數位教室不智慧、前瞻1.3億預算亂浪費
https://reurl.cc/qDD0WN
2019-9-26 審計長人事同意權審查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5539/1M/Y
2019-9-11 告別黑金政治、還給人民乾淨屏東
https://reurl.cc/qDkXqE
2019-5-29 財政委員會:終結貪腐官商勾結 讓屏東再現陽光
https://reurl.cc/Va8elQ
入出國移民法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助理代發布】民進黨立委蕭美琴今(4/23)日應邀出席由台灣人權促進會主辦之「台灣,不為人知的一面」-FIDH台灣人權現況報告發表記者會,蕭美琴表示,在台灣簽署聯合國兩項重要人權公約之後,相當樂見除了政府正式邀請還有民間團體獨立邀請的人權觀察者來台檢視台灣人權現況,這不僅讓台灣人權相關法規及執行狀況與國際接軌,也是非常寶貴的機會。蕭美琴說,國際人權專家前陣子來台檢視我國人權狀況後,給予我國七、八十項具體的建議,FIDH今天也非常用心的提供完整人權建言,有些問題目前也正在處理,包括內政委員會在本週將處理的國籍法及入出國移民法,修法工作都持續進行。
有關國際人口販運的問題,蕭美琴說,台灣近年來雖然通過了人口販運的防治專法,執行狀況雖獲肯定,但仍有改善空間,也是國際人權專家將持續關注的。此外,包括歐盟國家長期所關注的死刑問題,蕭美琴則是認為,目前國內雖未取得共識,但政府卻非常被動,不願與社會主動對話溝通,造成民眾長期的偏見與恐慌。至於尤美女委員長期在司法法制委員會積極推動的國家體系內人權組織架構,她認為在架構未充分建立之前,相關責任都是落在各部會,如勞委會、內政部及法務部等相關權責機關,對此,立法會人權小組將持續關注。
最後,蕭美琴重申,台灣作為與國際接軌,且自認以人權立國的國家,應該持續與國際人權團體溝通對話,同時歡迎他們所指正的立場與建言。此外,她也提及本週將審議的移民法中有關外籍人士可以參加台灣合法的請願及集會活動,就像前陣子外籍人士何丹霖欲參加台灣的環保遊行,遭禁止入境的案例,她認為這絕非單一個案,而是我國法律無法與國際接軌的缺失,台灣既然要國際化,就必須更開放、更包容的接受國際人士關心並參與台灣各領域的公民運動,使台灣的人權狀況提升到最進步的一面。
-------------------------------------------------------------------------------------------------------------------------------------
總部位於法國巴黎的國際人權聯盟(FIDH),於去年11月派出3位代表(FIDH前副主席Danthong Breen、印尼非政府組織KontraS研究員Kencana Putri、FIDH亞洲部主任David Knaute)來台進行10天的調查任務,訪台期間密集與台灣官方代表、民間NGO組織進行訪談,希望能透過這次任務,讓國際社會更全面了解台灣人權的現況與挑戰。歷經3個多月的撰寫、持續觀察與修正,這份台灣人權現況最新的英文報告『The Hidden Face of Taiwan』,今天正式對外發表。
入出國移民法 在 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 全民輕鬆學法律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 入出國 及 移民法 】最新全文~超連結&新舊條文對照/自動比對免費網頁 ... ... <看更多>
入出國移民法 在 內政部移民署於本(111)年1月1日起修正「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 的推薦與評價
... 於申請 入出國 日期證明書時,視個人需求,加註申請有航班起迄地之附件。另有關申請 入出國 日期證明書事宜,可至內政部 移民 署網站查詢⬇️⬇️⬇️. ... <看更多>
入出國移民法 在 [新聞] 陸委會:從未指稱中國人民為中華民國國民- 看板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