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打疫苗是達成群體免疫的公益行為」--請衛福部明確表態,疫苗接種受害救濟,不會縮小保障範圍
施打疫苗不只是保護自己,更是 #讓社會群體免疫的公益行為。
然而,即使疫苗的安全性已通過審驗機制的檢視,仍然無法排除全部的風險,在大量使用緊急授權(EUA)的COVID-19疫苗更是如此。
#為了不讓接種者概括承受,#盡可能由群體來分攤接種疫苗的風險,給予補償救濟。這就是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Vaccine Injury Compensation Program, VICP)的基本精神。
趁著大家都很關心COVID-19疫苗的時刻,來跟大家介紹一下,我國的 #疫苗救濟制度,近期出現了什麼爭議。
‼這是非常重要的議題,大家可能都會碰到,請分享給更多人知道‼
1⃣疫苗救濟有什麼爭議?
事情發生今年在二月,衛福部修正了《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13條,在「無關」的類型下,除了既有的「醫學實證證實為無關聯性」之外,增加「#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的情形,引發擴張「無關」範圍(相對的,就是縮小救濟範圍)的爭議。
修正條文對照表:
👉https://bit.ly/3pjz1Rv
2⃣我們的疑慮
今年四月初,台灣女人連線和台灣人權促進會邀請我參加「讓民眾安心接種COVID-19疫苗完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記者會,提出對於相關修正的疑慮。
民團質疑: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並不是「反對」關聯性,#可能只是因為缺乏相關研究,#所以無法支持關聯性。
尤其是新疫苗,可能因為研發時間不夠長或後續的研究資源不夠多等因素,根本還無法確認,接種後的不良事件,究竟與疫苗有無關聯。
中研院法律所的邱文聰研究員也指出,疫苗在一般取得藥證的程序上非常嚴謹,必須通過安全性評估。但緊急授權(EUA)的情況下,對疫苗的知識可能累積不夠充分。同時,制度設計上,具有研究與資訊蒐集能力的藥廠,#並沒有累積因果知識和追尋真相的誘因(未支持關聯性就是無關)。
如果沒辦法給與民眾充分的保證,大家最擔心的狀況,就是重演十幾年前的H1N1疫苗爭議,影響民眾的接種意願,延遲達到群體免疫的時間。
聯合新聞稿:
👉台灣女人連線:https://bit.ly/3vDUczL
👉台灣人權促進會:https://bit.ly/3fD2dPZ
我的臉書貼文:
2021.04.10「打疫苗後出現不良反應,但是不知道和疫苗有沒有關係,國家要不要補償呢」
👉https://bit.ly/2S339Ea
2021.05.12「完善疫苗接種受害救濟制度」
👉https://bit.ly/3p80HbA
延伸閱讀:
2010年學者劉靜怡、邱文聰「這樣的疫苗政策如何服人」投書:
👉https://bit.ly/34BYXOp
3⃣官方怎麼回應
1.衛福部薛瑞元次長(5月12日)
在5月12日,我針對疫苗補償救濟問題,質詢衛福部薛瑞元次長。
質詢中,次長推測,之所以會修法,是因為證實「有」很簡單,但證實「無」很困難,所以才會多這一段規定,在所有醫學實證都未支持的情況下,認定無關。此外,WHO規定要有"strong evidence against",在很多的案例中都會有困難,因此如果所有醫學證據都不支持關聯性的狀況下,就當作無關。但在個案上,#仍然會綜合相關情事予以審酌。
國會頻道質詢影片(00:59開始):
👉https://bit.ly/3fVxNYk
質詢投影片:
👉https://bit.ly/3fDvzhi
2.疾管署拜會說明(5月14日)
質詢後,因為有疾管署專業人員反映,我也想再次確認官方的觀點,因此安排了一場拜會。
會議上,#疾管署的專業人員修正了質詢時次長的說法:這次修法所增加的「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並沒有放寬「無關」的範圍。此外,該規定以「有醫學實證」為前提。如果「沒有醫學實證」,也不會直接判斷「無關」,而是會 #綜合相關資料進行研判。
4⃣後續追蹤
為了確認衛福部的正式說法,究竟是哪一種,我也請同仁在上個星期五,再次函請衛福部解釋下三個問題:
1.「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是否與WHO評估準則之判斷方式與標準相同?
2.「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是否包括「不存在醫學實證」或「存在醫學實證但關聯性不足」之情況?
3.關於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關聯性之證明(包括「無關」、「相關」及「無法確定」三類),應由請求權人或主管機關負擔舉證責任?
辦公室函文:
👉https://bit.ly/34xcjLW
等衛福部後續有正式回應,我會再和大家報告最新進度。
‼再說一次,這是非常重要的議題,大家可能都會碰到,請多多分享給身邊的親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委員林佳龍今(7)天在社福衛環委員會質詢衛生福利部長邱文達,詢問「食物銀行」立法進度;邱文達回應,與相關單位研議後,以在社會救助法制訂「專章」為目標,修正條文對照表已於9月6送至行政院審議。 林佳龍表示,今年7月組織改造後,食物銀行相關業務已併入衛生福利部,但在組織改造前,2013年1月2日...
辦法修正對照表 在 林珍羽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中央地方立論大拆解!
這次社宅中央與地方的爭點是什麼?
▪️中央說
#社會住宅租金有規定地方政府要自己努力
🔸北市府的立場:
規定有些沒定、有些有模糊地帶,明文規定應更清楚啊!這也是為什麼,希望中央能出面制定全國統一的 #計算公式 ,相信在未來同一縣市有中央與地方蓋的社宅後,就不會出現租金落差過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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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阿勇伯說的 #住宅法25條
8折或64折標準從來沒有明文出現在任何社宅訂價的中央辦法裡面喔🔍 法條👉🏼 https://reurl.cc/Gr0M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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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已經依照規定委託專業估價師訂定,
租金約為每坪每月842元,
所謂的「市價」是新成屋還是中古屋應該要規定清楚,法要可以實行而不是 #有訂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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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依住宅法第11條規定,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住宅法條文施行後2年內完成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之建立 #但目前中央主管機關遲未針對該條文建立相關制度,地方政府即便再努力是否也窒礙難行!
⚠️ #說好的實價登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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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說;公有土地免繳地價稅跟房屋稅
#因此不能視為社會住宅成本
🔸免繳,其實只有前10年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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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目前住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社會住宅租稅優惠實施年限為自住宅法修正公布實施日起五年,屆期行政院得延長一次為限。
☑️就現行條文規定來說,最長僅有十年免稅。
#請中央正視問題 #籲請修法
都發局新聞稿👉🏼 https://reurl.cc/avy6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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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認為租金8折是基本
#要有分級補貼制度
🔸北市府的立場:
正是因為我們十分重視分級補貼,
跨局處溝通協調社會局編列1.4億元,
才能真正達到自償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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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自107年起即率全國之先於健康社會住宅落實社會住宅分級補貼制度,依照不同所得及家庭人口數給予3,000元到11,000元不等之補貼額度,並逐年編列預算補貼支應,其政策目的即為使社會住宅民眾實際支付的租金合理、可負擔 。
▪️中央認為政府有提供補助地方
#所以不需要管自償性?
#中央認為自償性百分之百就一定有鬼?
🔸北市府的立場:
我們就是因為努力往兩萬戶社宅邁進,
蓋很多才知道如果不自償 #社宅政策就無法長遠
而且自償回來的錢也會投入 #住宅基金
拿來蓋新的社宅,為什麼要誤導民眾混淆視聽呢?北市也是為了中央喊出8年20萬戶的目標,
努力興建奮力向前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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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說,依據租金收入扣除長期維護費的餘額,以及每年要償還銀行的本金與利息的差額與興建期的利息與每年需要的土地租金,內政部也是全額補助!?🤨
#甘安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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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感謝次長發文的提醒,
北市府針對低利融資,已有向中央申請低利融資平台協助;而針對中央之非自償性經費補助,中央規範於 #工程結算後始得申請,但實際上工程結算早已有住戶入住,補助時點實在很詭異;而挹注經費規定裡面,又有模糊不清的
#每建坪租金以市場租金水準7折為下限
到底何謂市場租金?明訂清楚嘛!
🉑️參考中央自償率對照表 https://reurl.cc/pyE7Od
看完對照表,相信大家就能理解倒底...
#誰心裡有鬼? #還是小氣鬼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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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興建需要長期且永續的經營規劃觀念,有穩定的財源才能持續興辦增加社會住宅存量,興建量少時財務問題不會浮現,興建戶數越高財務負擔將更趨沉重,臺北市住宅基金投資興建社會住宅,並且以融資舉債籌措興建經費,支出龐大,更須審慎思考、務實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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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珍羽進入市府這段時間以來,
看到北市公務員認真的在推動住宅政策,
大家努力、奔波、溝通,
北市府從找地、設計、規劃、興建、驗收、包租、維護管理、租金補助,一路做下來,
真的是做得流汗又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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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正義真的需要;
中央地方合作努力而不是相互指責!
社會住宅在台灣算是一個剛起步的政見,
計算到10月21日,
台灣整體社會存量比率是0.189%
台北市社會住宅存量則是比率0.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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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問題、落實居住正義🏬
柯市府積極檢討!修正!
興辦社宅面對的挑戰與各方的建言,
我們都虛心接受,繼續持續修正精進、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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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當然還是要感謝市民朋友願意來租北市各區的社宅,這是對市府最大的肯定🙏🏼
更感謝市府同仁跟基層的辛勞,
能夠在這個認真團隊中一起為居住正義努力,
是珍羽最大的榮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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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
#我們一起加油好嘛🥸
北市社宅進度 https://www.hms.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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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兌現「8年20萬戶」社會住宅得舉債3000億!內政部開方便門讓債務變「自償」https://www.wealth.com.tw/home/articles/17030
辦法修正對照表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民政質詢時,我針對 #建立港人來台諮詢窗口 、爭取 #高雄加入國際彩虹城市網絡,以及 #保留伴侶註記 等議題就教。
#建立港人來台諮詢窗口
去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再加上中國強推「港版國安法」引發國際社會關注,至今抗爭不斷。身處民主的台灣,我們不應該漠視香港民主倒退,高雄也需要挺身而出,在人身自由、生活上給予港人協助!
因此我向雄愛民-高雄市政府民政局長提出 #建立港人來台諮詢單一窗口 的建議,必須與行國處、研考會等相關局處,共同盤點港人來台涉及之相關業務(如:投資移民、開放入境資格、來台就業居留、居家檢疫、就學、醫療資源社會救助資源等)
除了建立完善諮詢專線服務,也落實民政第一線人員的教育訓練,即時給予諮詢協助,讓高雄成為港人第二個家。
#高雄加入RCN
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高雄更是在2015年,率全國首創「陽光註記」高雄身為台灣人權首都,我們的政策成績也應該讓全世界看見!
我向行政暨國際處提出「高雄市加入國際彩虹城市網絡(RCN)」的建議,讓高雄也能成為網絡的成員,與國際會員城市進行LGBT+權益與政策討論,並促進政治家之間實體性平政策的交流。
行政暨國際處長表示贊同以外,也透露正在進行相關的評估及規劃,希望11/28高雄同志大遊行前夕之前,能夠給大家好消息!
#不分性別保留伴侶註記
2019年同性結婚合法化之後,民政局告訴我「陽光註記要有全國一致性做法」因此取消本國人並保留跨國同性伴侶註記。
伴侶註記制度,保障的權利範圍包括收出養的評估,法官裁判親權的參考,甚至能代替伴侶請領身故撫慰金、擔任公保的受益人、簽署安寧病房委託書等等,對沒辦法走入婚姻的伴侶們,是相當重要的權益保障,也可能是唯一做為家人的證明!
我認為伴侶註記機制,也不該侷限於同性伴侶,也應該讓所有性別可以註記,伴侶註記對一對佳偶來說,也能成為另一個選擇,民政局長閻青智除了贊同,也承諾會向內政部反映意見,有最新的修法方向,將再跟大家報告。
#法規查詢系統整合
現在高雄市法規查詢系統,不但新舊法條混在一起,相關的修法理由,條文等資料,也是零散分佈在各地,難以查詢。
因此我向法制局要求修正《高市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並整合新舊法規對照表、修法沿革立法理由、解釋令函、草案各機關SOP標準作業流程等,這項建議也獲得局長支持!
完整質詢影片| https://reurl.cc/Z7q2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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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修正對照表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7)天在社福衛環委員會質詢衛生福利部長邱文達,詢問「食物銀行」立法進度;邱文達回應,與相關單位研議後,以在社會救助法制訂「專章」為目標,修正條文對照表已於9月6送至行政院審議。
林佳龍表示,今年7月組織改造後,食物銀行相關業務已併入衛生福利部,但在組織改造前,2013年1月2日曾在社福衛環委員會全體委員通過附帶決議,相關單位應積極推動「實(食)物銀行」之設置,並提出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於3個月內送立法院審議,目前確定已經跳票,林佳龍呼籲,行政單位加緊研議的速度。
林佳龍說,內政部於4月9日將草案函報行政院,但該草案過於粗糙,而他於102年4月16日在立法院辦理食物銀行公聽會後,4月19日自行提案食物銀行法草案共16條,而後內政部才研議社會救助法增訂專章的可行性,報請行政院審查,卻遇上組織改造,衛生福利部於8月6日再次邀集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相關單位召開會議,釐清議題及共識,該修正草案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已於9月6函報行政院,目前規劃專章共規劃六個條文,林佳龍於質詢時呼籲邱文達,應掌握進度,盡速處理,邱文達也當場允諾。
針對食物銀行法律免責部分,過去前衛生署食藥局官員曾表示,行政罰法中,已將這類非故意過失予以免責,但民刑事部分,還需參考法務部意見,林佳龍詢問衛生福利部意見,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李美珍則回答,目前傾向依現行食品衛生相關法令規定辦法;但林佳龍則建議,應該朝處理「重大及故意」方向,李美珍則表示會在行政院審議時提出。
林佳龍表示,針對捐贈食物銀行物資及資金可以抵稅的部分,財政部曾說,捐贈食物給食物銀行,目前已可享有抵稅優惠,不需要另訂減稅法律,但對視捐贈物品個別訂定扣除額,規範實物捐贈的抵稅方式,衛生福利部也承諾有研擬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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